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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不当性——与王志祥博士商榷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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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国云 《北方法学》 CSSCI 2012年第2期145-160,共16页
王志祥博士发表在《北方法学》2010年第4期上的《论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正当性——与侯国云教授商榷》一文,对笔者发表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上的《论网络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不当性——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 王志祥博士发表在《北方法学》2010年第4期上的《论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正当性——与侯国云教授商榷》一文,对笔者发表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上的《论网络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不当性——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世界》进行了系统的辩论和批评。为避免对读者产生误导,倡导游戏产业健康发展,此文再次阐述笔者对虚拟财产的基本观点:虚拟物品和虚拟财产的划分不科学,游戏商和玩家都是虚拟财产的主体。虚拟财产没有客观性和现实性,它在现实世界中不具有任何效用性。虚拟财产也不具有稀缺性,更不能在现实世界中流转。游戏只是娱乐,不是劳动,虚拟财产作为整个游戏软件的组成部分,不应该另行卖钱。用虚拟财产兑换现实货币违反价值规律和价值交换规则,虚拟交易属于干扰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保护虚拟财产将会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应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世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 虚拟世界 虚拟财产 职业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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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亚文化现象的重新解读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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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园园 《当代青年研究》 CSSCI 2014年第1期84-88,共5页
形式多样的青年亚文化形成了当代文化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景观,给主流文化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冲击;同时,媒体呈现出的青年亚文化形象很大程度上成为大众看待青年亚文化的直接印象。通过对网游族、粉丝群体及愤青三种青年亚文化现象... 形式多样的青年亚文化形成了当代文化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景观,给主流文化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冲击;同时,媒体呈现出的青年亚文化形象很大程度上成为大众看待青年亚文化的直接印象。通过对网游族、粉丝群体及愤青三种青年亚文化现象的重新解读,可以为客观看待青年亚文化提供一条路径,进而为更加全面分析当代青年提供线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青年亚文化 网游族 粉丝群体 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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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法保护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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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会芬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113-116,共4页
与传统的现实财产相比,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限制性和稀缺性等特点。目前,法学理论界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主要有债权说、知识产权说、物权说及新型财产权说等多种观点。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仍存在诸多法律困境,... 与传统的现实财产相比,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限制性和稀缺性等特点。目前,法学理论界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主要有债权说、知识产权说、物权说及新型财产权说等多种观点。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仍存在诸多法律困境,如所有权归属、物权变动模式、归责原则适用及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在立足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纠纷司法实践基础上,对其民法保护困境提出针对性建议,以助推我国经济稳中向好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 法律属性 游戏运营商 游戏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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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权的民法问题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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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瑞平 邓凡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25-29,44,共6页
虚拟财产为民法上的物,故以虚拟财产为客体而生之权利,即虚拟财产权,属于物权。同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权也不例外。原则上,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权由游戏开发商享有,但游戏玩家按照游戏规则创造的游戏道具、积分等虚拟财产,应属于该玩家所... 虚拟财产为民法上的物,故以虚拟财产为客体而生之权利,即虚拟财产权,属于物权。同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权也不例外。原则上,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权由游戏开发商享有,但游戏玩家按照游戏规则创造的游戏道具、积分等虚拟财产,应属于该玩家所有。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权的变动,其交付之完成,既要求让与人为一定的履行行为,也要求游戏运营商协助。此外,基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探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权的民法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 虚拟财产权 虚拟财产 玩家 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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