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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知-删除”规则对云服务器提供商的豁免--兼议“转权利人通知”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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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震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61-70,共10页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通知-删除”规则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和搜索、链接服务两类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中的免责条件。《侵权责任法》网络侵权责任条款将这一规则改造为归责条件,《民法典》延续并细化了该条款...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通知-删除”规则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和搜索、链接服务两类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中的免责条件。《侵权责任法》网络侵权责任条款将这一规则改造为归责条件,《民法典》延续并细化了该条款。云服务器提供商为云计算和用户接入互联网提供基础设施,与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存在本质区别,云服务器提供商不应适用《条例》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同时,云服务器提供商不能采取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效的“必要措施”,也不应承担“转权利人通知”义务,不应适用网络侵权责任条款中的“通知-删除”规则。云服务器提供商不仅应完全豁免“通知-删除”规则,更应豁免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云服务器提供商 豁免 民法典 转权利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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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的审查义务
2
作者 朱晓娟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28-144,共17页
“通知-删除”规则在我国网络侵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网络侵权形势日趋复杂,亟须确立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的审查义务以应对频发的错误通知。对比分析不同法域“通知-删除”规则的差异,尊重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进行审... “通知-删除”规则在我国网络侵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网络侵权形势日趋复杂,亟须确立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的审查义务以应对频发的错误通知。对比分析不同法域“通知-删除”规则的差异,尊重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进行审查的事实,从法解释论视角,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的审查义务。我国法语境下的“通知-删除”规则应为归责规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是其注意义务的组成部分。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审查义务的内容应当同步考量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负担,以“盖然性优势”为标准对通知的不同要素进行审查,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通知的审查义务的一般性内容。针对不同类型权利的权属证据和侵权证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逻辑和判断标准可进行适当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通知-删除”规则 审查义务 侵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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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知—删除”规则的重构——从版权到其他领域的思考 被引量:5
3
作者 秦洋 盛星宇 《网络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145-160,共16页
发端于网络著作权领域的'通知—删除'规则,建立在数字复制传播的匿名性、快速性以及界权成本相对较低的基础之上.'通知—删除'规则本身属于诉前措施,未经司法程序对行为进行认定而采取相关措施,本身就需要慎重,而'... 发端于网络著作权领域的'通知—删除'规则,建立在数字复制传播的匿名性、快速性以及界权成本相对较低的基础之上.'通知—删除'规则本身属于诉前措施,未经司法程序对行为进行认定而采取相关措施,本身就需要慎重,而'通知—删除'规则通过反通知、错误删除的责任承担制度来进行调整,以避免出现规则滥用的现象.商标、专利领域并不具有数字复制领域的特征,而且在商标、专利领域'通知—删除'规则并未建立反通知制度、错误删除的责任承担制度等来进行权利义务平衡,导致规则滥用现象明显.以商品实物为载体的商标、专利领域通过一般规则完全能够解决侵权问题.退一步而言,如果在商标、专利领域建立'通知—删除'规则,需要通过形式要求、反通知、担保等制度构建来平衡各方权利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权利滥用 反通知 错误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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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视域下“通知-移除”规则的失范与重构--基于比例原则的考察 被引量:3
4
作者 程娅 《电子知识产权》 2021年第11期42-52,共11页
“通知-移除”规则作为互联网发展初期的制度产物,以人工审查为预设。在智能算法的加持下,“通知-移除”规则逐步向自动化侵权审查、预防性必要措施演进,加剧了网络空间侵权治理的比例失调风险。为促使“通知-移除”规则的算法实施实现... “通知-移除”规则作为互联网发展初期的制度产物,以人工审查为预设。在智能算法的加持下,“通知-移除”规则逐步向自动化侵权审查、预防性必要措施演进,加剧了网络空间侵权治理的比例失调风险。为促使“通知-移除”规则的算法实施实现理性回归,我国应在比例原则“适当”“必要”“均衡”的规范指引下,积极探寻“通知-移除”规则算法施行的比例协调之道,以严格形式要件的合格通知、区分性适用的必要措施以及合理使用情形的利益衡量实现规则适用的最佳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移除规则 比例原则 通知 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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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移除”规则在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中的适用 被引量:3
5
作者 刘润涛 《电子知识产权》 2015年第11期51-58,共8页
商标权与著作权属性不同,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纠纷中不能机械地照搬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的"通知—移除"规则。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制度中"通知—移除"规则的性质为免责条款,只要符合"通知—移除"规则的... 商标权与著作权属性不同,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纠纷中不能机械地照搬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的"通知—移除"规则。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制度中"通知—移除"规则的性质为免责条款,只要符合"通知—移除"规则的条件,不管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交易平台的行为是否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都无需承担侵权责任。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纠纷的"通知—移除"规则应包含通知与反通知的完整通知、明确采取必要措施和合理注意义务的具体标准,规定"通知—移除"规则的适用范围和滥用"通知—移除"规则的法律后果,实现"通知—移除"规则的立法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交易平台 商标侵权 “通知—移除”规则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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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专利侵权合理注意义务的司法判定 被引量:2
6
作者 李晓秋 郭沁璇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2年第1期170-179,共10页
是否履行注意义务是判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专利纠纷中是否构成帮助侵权的重要因素。《民法典》和《电子商务法》中均设定了“通知—删除—转通知—反通知—转反通知—恢复(终止)”规则,确立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事前预防义务和事... 是否履行注意义务是判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专利纠纷中是否构成帮助侵权的重要因素。《民法典》和《电子商务法》中均设定了“通知—删除—转通知—反通知—转反通知—恢复(终止)”规则,确立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事前预防义务和事后补救义务两大类注意义务。在典型案例中,法官判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专利侵权中是否履行注意义务存在分歧。司法实践中应当重新构建判定规则:首先,对照注意义务的法定类型确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需要承担某种注意义务;其次,根据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专利权的特性,合理确定通知和反通知的效力,通过审查义务的履行和必要措施的采用来判定是否违反注意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专利侵权 注意义务 “通知—删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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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删除”规则在ISP适用的困境与出路
7
作者 蒋言斌 王雨溪 《伊犁师范大学学报》 2021年第4期31-36,共6页
“通知-删除”规则平衡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三方利益,是ISP应遵守的法定义务。我国“通知-删除”规则存在ISP界定和分类不完善、合格通知性质不明晰、合格通知要件不准确、不合格通知后果不明确、不重视转通知程序和反... “通知-删除”规则平衡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三方利益,是ISP应遵守的法定义务。我国“通知-删除”规则存在ISP界定和分类不完善、合格通知性质不明晰、合格通知要件不准确、不合格通知后果不明确、不重视转通知程序和反通知程序等问题,存在ISP于网络服务协议中直接规定“不通知用户即可删除资料”的现象。因此,应完善ISP主体方面的规定;增加通知实质性符合要件时视为合格通知的规定;完善合格通知要件的表述;鼓励ISP在能力范围内自主创新,采取事前措施以减少不合格通知;修改转通知程序、反通知程序方面的规定。应注重平衡三方利益,不忽视用户利益,让ISP真正中立,促进网络环境的繁荣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ISP 适用困境 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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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条款”对于新类型网络服务的适用问题——从“通知删除”到“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 被引量:53
8
作者 孔祥俊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52-66,共15页
"通知删除"规则率先确立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侵权责任法》"互联网条款"将其扩展为"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并使其广泛适用于一般网络侵权领域。《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又有相应的规定... "通知删除"规则率先确立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侵权责任法》"互联网条款"将其扩展为"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并使其广泛适用于一般网络侵权领域。《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又有相应的规定。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模式迅速发展,新类型网络服务层出不穷,在适用"通知删除"等规则中不断产生新问题和新争议。除另有特别规定外,新类型网络服务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的"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其中"必要措施"的界定具有开放性和灵活性,"必要措施"的妥当性取决于与特定网络服务的匹配性,可以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具体情形,以利益衡量的方式确定相应的具体措施。个案中应当根据新类型网络服务的特性以及产业发展需求等情况,合理权衡特定网络服务与"必要措施"的适应性,妥善确定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新类型网络服务 通知删除规则 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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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版权纠纷解决的制度困境及突破 被引量:40
9
作者 陈绍玲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17-30,共14页
短视频的特点在于其有构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这导致现有的网络版权保护规则不适于短视频版权纠纷的解决。我国网络产业的现实决定了《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等国外方案在我国没有借鉴的可能性。行业竞争的格局也决定了权利人企业向... 短视频的特点在于其有构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这导致现有的网络版权保护规则不适于短视频版权纠纷的解决。我国网络产业的现实决定了《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等国外方案在我国没有借鉴的可能性。行业竞争的格局也决定了权利人企业向平台企业授权的方案缺乏可行性。短视频版权纠纷的解决依赖于对"通知—删除"规则的改造。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典型案例的方式明确典型的合理使用情形,并将典型合理使用情形纳入短视频平台的注意义务范围。据此,权利人可以依据"通知—删除"规则通知平台删除不符合合理使用情形的侵权视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短视频 用户生成内容 合理使用 通知—删除 红旗标准 二次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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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知识产权恶意投诉及其应对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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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颖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37-43,共7页
近年来,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知识产权恶意投诉呈增长之势,其行为样态多,恶意投诉目的各异,但实施路径都是利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中通知+删除规则的抽象性规定。从源头上制止恶意投诉行为,还需立法或司法解释对通知+删除规则做出具体而微的解... 近年来,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知识产权恶意投诉呈增长之势,其行为样态多,恶意投诉目的各异,但实施路径都是利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中通知+删除规则的抽象性规定。从源头上制止恶意投诉行为,还需立法或司法解释对通知+删除规则做出具体而微的解释,特别需要对合格的通知、反通知、错误通知担保以及必要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交易平台 恶意 通知+删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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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删除”规则的检视与完善 被引量:21
11
作者 马更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147-160,共1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的“通知—删除”规则确立了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的救济制裁保障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也对“通知—删除”规则进行了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风险分配不均、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的“通知—删除”规则确立了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的救济制裁保障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也对“通知—删除”规则进行了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风险分配不均、权利类型不明晰、权利滥用、电子商务平台角色定位不准确等一系列问题。应当统一以侵权法为基础进行规制,妥善分配风险,加重平台经营者相应法律责任;对知识产权权利类型予以细化,并分别制定适用规则;严格规范“通知权”的认定标准和行使方式。同时,应当强化电商平台经营者公共秩序管理权能,重新审视其社会职责以维护营商环境,而不能视之为纯粹的中间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风险失衡 电商平台经营者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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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之检讨 被引量:17
12
作者 刘文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6期13-20,共8页
“通知-删除”规则的核心价值在于作为一种责任避风港制度而存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必介入实体争议,即便侵权确实存在,亦可在遵守程序性规定的前提下全身而退。“通知-删除”规则是针对网络空间的信息分享平台而设计的,电子商务平台同样... “通知-删除”规则的核心价值在于作为一种责任避风港制度而存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必介入实体争议,即便侵权确实存在,亦可在遵守程序性规定的前提下全身而退。“通知-删除”规则是针对网络空间的信息分享平台而设计的,电子商务平台同样属于信息分享平台,因此,“通知-删除”规则亦有适用余地。从民法体系视角出发,可以认为,所谓“通知-删除”程序实际上是绝对权请求权在网络空间的一种适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通知-删除”规则正是权利人实现预防请求权的合理路径。另一方面,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愿意介入实体审核,法律不应加重其责任,而应通过过错责任鼓励其发挥积极性,从而减少维权成本和权利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电子商务平台 责任避风港 过错责任 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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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私人执法对版权公共领域的侵蚀及其应对 被引量:12
13
作者 焦和平 《法商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87-200,共14页
利用“通知—移除”规则以网络服务商代替公权力机构居中处理侵权纠纷被视为版权领域的私人执法。随着算法技术的应用,版权领域的私人执法模式从人工操作转向全程算法化,表现为查找侵权行为算法化、发送侵权通知算法化、处置侵权信息算... 利用“通知—移除”规则以网络服务商代替公权力机构居中处理侵权纠纷被视为版权领域的私人执法。随着算法技术的应用,版权领域的私人执法模式从人工操作转向全程算法化,表现为查找侵权行为算法化、发送侵权通知算法化、处置侵权信息算法化、预防侵权发生算法化。私人执法算法化在极大提高执法效率的同时,也造成了对版权公共领域的侵蚀,主要表现为压缩“个人使用”空间、剥夺“适当引用”机会、阻碍“科学研究”开展、架空用户“反通知”权利等。造成上述负面后果的根源在于侵权认定的复杂性与算法技术的局限性以及利益驱动下算法执法机制被滥用。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来应对算法的私人执法对版权公共领域的侵蚀,即将版权公共领域考量植入算法设计中、在特殊情形下以人工审查辅助算法执法、完善过滤机制下的用户申诉程序、针对恶意通知行为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移除”规则 私人执法 算法化 版权 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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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被引量:13
14
作者 董笃笃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71-77,共7页
在电子商务领域中,知识产权权利警告主要表现为"通知—删除规则"中的通知。"通知—删除规则"有助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避免平台经营者陷入过重的法律争议之中;但也可能被滥用,权利人可借助权利警告对市场竞争造成损... 在电子商务领域中,知识产权权利警告主要表现为"通知—删除规则"中的通知。"通知—删除规则"有助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避免平台经营者陷入过重的法律争议之中;但也可能被滥用,权利人可借助权利警告对市场竞争造成损害。为遏制这种滥用,"通知—删除规则"自身的完善很难提供更具包容性的方案,应综合考察侵权法、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对权利警告本身予以规制。若权利警告对竞争者的经营活动造成直接损害,便构成违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平台经营者 权利警告 直接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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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经贸协议》“通知—删除”规则与中国网络版权立法回应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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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喆 解丽敏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1年第3期105-112,共8页
《中美经贸协议》“通知—删除”规则对网络版权保护提出了新要求,具体包括突出侵权阻断的时效性要求、对“恶意”提交通知和反通知课以赔偿义务、调整错误通知的归责原则,并将恢复上架等待期设置为二十个工作日等。《中美经贸协议》中... 《中美经贸协议》“通知—删除”规则对网络版权保护提出了新要求,具体包括突出侵权阻断的时效性要求、对“恶意”提交通知和反通知课以赔偿义务、调整错误通知的归责原则,并将恢复上架等待期设置为二十个工作日等。《中美经贸协议》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对中国网络版权立法完善形成一定挑战,其转化实施面临着合格通知的标准过于笼统、对“恶意”提交通知和反通知的惩罚措施缺失、“善意”的判断标准模糊、上架等待期的设置缺位等问题。但从长期来看,《中美经贸协议》“通知—删除”规则的内化过程有助于促进该规则的有效运行,推动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变革,由此,建议应进一步细化有效、合格通知的条件,引入“恶意”错误通知和反通知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明晰“善意”的判断标准,并对“声明未侵权即恢复上架”的规则进行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美经贸协议》 “通知—删除”规则 网络版权保护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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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侵害中的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 被引量:10
16
作者 李扬 陈曦程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37-47,共11页
美国版权法第512条首创的是针对网络接入、系统缓存、信息存储空间、信息定位工具等四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仅不完整地移植和借鉴了美国版权法第512条首创的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中的通... 美国版权法第512条首创的是针对网络接入、系统缓存、信息存储空间、信息定位工具等四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仅不完整地移植和借鉴了美国版权法第512条首创的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中的通知与删除规则,从而导致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之外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与著作权人利益的失衡。《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恢复了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的本来面目,纠正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缺陷,并且创造性地将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扩大适用于所有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涉及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除了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规则以及有关通知和反通知的法定要件,应当优先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之外,其他种类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规则,应当优先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与删除规则 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 责任限制 必要措施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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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法上“通知-移除”规则的移植问题 被引量:9
17
作者 王烈琦 唐艳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44-50,共7页
在互联网技术突变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领域所移植的他国制度存在在我国后续融入以及发展问题。我国著作权法上"通知-移除"规则移植借鉴于美国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在适用的过程中却产生了不同于美国的问题。在美国,权利... 在互联网技术突变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领域所移植的他国制度存在在我国后续融入以及发展问题。我国著作权法上"通知-移除"规则移植借鉴于美国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在适用的过程中却产生了不同于美国的问题。在美国,权利人利用该规则打击侵权过度以致滥用,而我国的问题是网络服务提供者配合不足以致打击侵权不利。对制度来源国司法实践新发展的盲目引进可能与我国既有的法律制度冲突,并且不能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真正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观察理解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真正问题,有效整合包括本土的司法经验和学术积累在内的多种学术资源,进行有效的知识产出,发展相关制度,使移植来的制度更好地融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与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移除”规则 法律移植 网络服务提供者 反通知 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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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专利权审查义务——兼评《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3条第1、2款 被引量:7
18
作者 黄薇君 李晓秋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95-102,共8页
201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正式公开,其中第63条,尤其是第1款和第2款引起广泛关注,在这之前,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专利权审查义务的疑问似乎从中已经得到答案,可以说这是专利法发展进程中不小的进步。遗憾... 201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正式公开,其中第63条,尤其是第1款和第2款引起广泛关注,在这之前,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专利权审查义务的疑问似乎从中已经得到答案,可以说这是专利法发展进程中不小的进步。遗憾的是,该条款直接模仿《侵权责任法》第36条之规定,使其还不能完全适应专利权保护的特殊环境,当中仍有大量细节值得推敲。条文里,"网络服务提供者"到底指的是什么,"专利权审查义务"局限性是什么,确立的"通知—删除"规则在专利权侵权投诉中又该如何使用,都直接关乎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以及如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审慎思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专利权审查义务 专利法修订草案 “通知—删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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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措施的嬗变:隐忧与应对 被引量:6
19
作者 余俊缘 《电子知识产权》 2021年第3期63-73,共11页
必要措施是"通知-删除"规则实现制度价值的关键环节,其在"通知-删除"规则的发展过程中发生了明显变化:措施种类从简单删除升级为综合性必要措施,同时通过司法审判逐步增加了对必要措施的及时性和合理性要求。这些... 必要措施是"通知-删除"规则实现制度价值的关键环节,其在"通知-删除"规则的发展过程中发生了明显变化:措施种类从简单删除升级为综合性必要措施,同时通过司法审判逐步增加了对必要措施的及时性和合理性要求。这些变化使必要措施更加完善,但也由此带来措施种类恣意增加,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加重及自治空间不明确等隐忧。面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必要措施的价值定位,根据比例原则分层级制定必要措施的实施意见,同时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预留自治空间,充分发挥其自治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必要措施 “通知-删除”规则 网络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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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视角下我国网络平台版权侵权责任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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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倩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3年第5期125-132,共8页
“通知-删除”规则在新技术条件下已被证实难以平衡版权各方主体利益,异化为平台逃避版权保护责任的工具。而欧盟《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确立的版权内容过滤制度,以技术为依托,为合理配置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侵权责任提供了... “通知-删除”规则在新技术条件下已被证实难以平衡版权各方主体利益,异化为平台逃避版权保护责任的工具。而欧盟《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确立的版权内容过滤制度,以技术为依托,为合理配置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侵权责任提供了一个新方向,其对于加强平台与权利人合作、平衡二者利益关系具有重要性。我国作为互联网大国,应立足现状,理性借鉴欧盟先进立法经验,从利益平衡角度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侵权责任配置模式。首先,应明确平台是否承担以及承担何种程度的过滤义务取决于其信息管理控制能力与过滤技术水平的高低;其次,应建立平台与权利人之间的过滤技术成本合理共担机制,防止权利滥用;最后,应设立错误过滤的救济机制,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益平衡 网络服务提供者 “通知-删除”规则 版权内容过滤义务 版权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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