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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采六部体系编纂模式原因考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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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东平 李勤通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40-49,共10页
《大明律》采纳六部体系编纂模式的直接动因是明初刑律的普及需求。其三级结构中的篇、门从统、分两个视角勾勒出"主体针对性",实现了官民之分、官官之分,从而使不同篇、门能够有针对地指向不同潜在犯罪群体。三级结构中第二... 《大明律》采纳六部体系编纂模式的直接动因是明初刑律的普及需求。其三级结构中的篇、门从统、分两个视角勾勒出"主体针对性",实现了官民之分、官官之分,从而使不同篇、门能够有针对地指向不同潜在犯罪群体。三级结构中第二级的二十九门体现出分的特征,突出了第三级具体法条与主体特征的关联性,第一级六篇则体现出统的需求。《大明律》普法目的源于朱元璋"明刑弼教"的立法思想,使传播刑律成为法典编纂的需求,也使其所面向的传播群体由司法官转向守法群体。普法需求与刑律编纂的正当性诉求共同塑造了新的法典编纂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明律 三级构造 明刑弼教 邱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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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情与抑情:从“崔三过失杀父案”看清代中期的礼教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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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宇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73-189,共17页
同治初年两位士人针对嘉庆五年“崔三过失杀父”一案判决所作的驳议,折射出官民双方对服制命案司法的理解分歧。分析可知,双方关于崔三是否有罪的观点差异,表面上来自对传统法中“过失”范围的不同理解,实则根源于在以卑犯尊案件中应当... 同治初年两位士人针对嘉庆五年“崔三过失杀父”一案判决所作的驳议,折射出官民双方对服制命案司法的理解分歧。分析可知,双方关于崔三是否有罪的观点差异,表面上来自对传统法中“过失”范围的不同理解,实则根源于在以卑犯尊案件中应当如何处理主观犯意,亦即“原情”与“抑情”的立场分歧。诸多案例表明,刑部“抑情就法”的结果责任倾向,在当时的侵害尊长案件中十分普遍。究其原因,此种倾向很可能受到清代中期服制立法扩张和严格化的影响。从政治文化史的角度看,以乾隆帝为代表的清代统治者在法律领域对伦理纲常的刻意维护,是推动上述立法与司法转变的重要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原情论罪 结果责任 清代司法 明刑弼教 正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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