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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行为的合法性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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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培君
《红河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51-53,共3页
我国大陆的法律行为制度则兼有前苏联与日本民法的特色.从前苏联继受来的是把法律行为限定为合法行为.法律行为是指目的在于设立、变更、消灭一定私法关系的,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行为;而不是指合法行为.然而,从法律事实的分类来看,法律...
我国大陆的法律行为制度则兼有前苏联与日本民法的特色.从前苏联继受来的是把法律行为限定为合法行为.法律行为是指目的在于设立、变更、消灭一定私法关系的,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行为;而不是指合法行为.然而,从法律事实的分类来看,法律行为属于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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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行为
合法行为
无效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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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法律行为的合法性
被引量:
1
1
作者
王培君
机构
嘉应学院政法系
出处
《红河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51-53,共3页
文摘
我国大陆的法律行为制度则兼有前苏联与日本民法的特色.从前苏联继受来的是把法律行为限定为合法行为.法律行为是指目的在于设立、变更、消灭一定私法关系的,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行为;而不是指合法行为.然而,从法律事实的分类来看,法律行为属于合法行为.
关键词
法律行为
合法行为
无效法律行为
Keywords
Juristic
act
licit
act
Invalid
Juristice
act
分类号
D920.4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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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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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法律行为的合法性
王培君
《红河学院学报》
201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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