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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类人格:智能机器人的民法地位--兼论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被引量: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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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84-96,共13页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法学界对智能机器人的民法地位提出了不同的主张,主要争执点在于智能机器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人格,包括否定说、肯定说和中间说。构成法律上的人格,须具备人体和人脑的生理学要素、意识能力和独立意志的心理...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法学界对智能机器人的民法地位提出了不同的主张,主要争执点在于智能机器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人格,包括否定说、肯定说和中间说。构成法律上的人格,须具备人体和人脑的生理学要素、意识能力和独立意志的心理学要素以及独立的社会角色的社会学要素,智能机器人尽管有一定的意识能力和意志,能够充当一定的社会角色,但不具有人体和人脑,不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智能机器人的民法地位属于人工类人格,即智能机器人所享有的、通过人工制造的、类似于或者接近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格的民事法律地位,仍然属于物的范畴,是权利客体,而不是民事主体。对其现实造成的损害以及发展中的社会风险防范,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的产品责任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机器人 民法地位 人格 人工类人格 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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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法地位之展开 被引量: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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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23-33,共11页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民事主体,具有经营网络交易平台、为网络交易活动服务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作为设立和运营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它是网络交易平台的所有权人;在与实施网络交易活动的销售者、服务者形...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民事主体,具有经营网络交易平台、为网络交易活动服务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作为设立和运营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它是网络交易平台的所有权人;在与实施网络交易活动的销售者、服务者形成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中,既是债权人也是债务人;在与第三方机构之间的交易价款托管、信用评价法律关系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民法地位 所有权人 债权人与债务人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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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原则在近代中国民法中的确立——以女性法律地位的变迁为视角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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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静莉 《妇女研究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60-68,共9页
对于缺乏自然法传统及平等观念的中国社会而言,男女平等原则在近代民法中的确立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大清民律草案》首先在立法层面突破了旧体制的局限,初步确立了女性的独立法律地位,但却仅仅停留在文本层面,没有来得及施行就退回... 对于缺乏自然法传统及平等观念的中国社会而言,男女平等原则在近代民法中的确立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大清民律草案》首先在立法层面突破了旧体制的局限,初步确立了女性的独立法律地位,但却仅仅停留在文本层面,没有来得及施行就退回到《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不过,民初大理院却在司法裁判中,常常以"条理"的形式将《大清民律草案》中有关女性权利的进步性规定引入具体的审判实践中,以判解的方式使女性法律地位得以提高。之后,《民国民律草案》在吸收这些进步性判解的基础上,又有进一步的发展,《民国民法典》最终完全确立了男女平等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女性法律地位 男女平等 近代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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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及处置权的法理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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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昆鹏 《中国卫生法制》 2022年第6期64-70,共7页
人体冷冻胚胎既具有物的属性,又具有潜在的人格利益。囿于其法律属性未界定的困境及实践中解决所有权归属纠纷的迫切需要,首先应当通过立法明确人体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然后根据我国主要相关案件判决中“合同自治”与“利益平衡”的法理... 人体冷冻胚胎既具有物的属性,又具有潜在的人格利益。囿于其法律属性未界定的困境及实践中解决所有权归属纠纷的迫切需要,首先应当通过立法明确人体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然后根据我国主要相关案件判决中“合同自治”与“利益平衡”的法理,对夫妻双方在不同情形下的处置权进行分析;最后回应失独家庭的社情民意,构想古代法律传统“独子兼祧”原理在冷冻胚胎处置中的实际应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体冷冻胚胎 法律属性 处置权 习惯法源 独子兼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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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居住权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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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大鹏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27-31,共5页
对于居住的权利,已经通过国际公约实现了国际化,有的国家还通过宪法实现了宪法化。各国行政法也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居者有其屋”的行政目标。更进一步的是,很有必要通过民法来实现居住权的私法化和具体化。
关键词 居住权 法律地位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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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国人的私法地位与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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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民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3期13-18,共6页
国际私法规范体系构筑的核心价值,就是对外国人私法地位的保护,它是在各国法律冲突的条件下为有效保护外国人的私法地位所采取的化解冲突的国际选择。人类理性的作用使国际私法一切制度与原则构建的价值选择无不渗透着对如何保护涉外法... 国际私法规范体系构筑的核心价值,就是对外国人私法地位的保护,它是在各国法律冲突的条件下为有效保护外国人的私法地位所采取的化解冲突的国际选择。人类理性的作用使国际私法一切制度与原则构建的价值选择无不渗透着对如何保护涉外法律关系中外国人私法地位的公平与正义的理解。同时,国际私法的意义和作用并不只在于解决法律冲突并创造和维护一种法律冲突的秩序,更重要的在于促进各国私法之统一,以达到消灭法律冲突的终极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人 私法地位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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