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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常理在司法中的运用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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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建军 《政法论丛》 2009年第6期91-96,共6页
正确理解常识和常理,对司法裁判具有重大意义。常识和常理属于人们的经验性知识,具有前理性、非系统性、经验性、大众性乃至客观性等特征。在司法中,常识和常理是法官认识案情、解释法律、展开逻辑推理的前提和基础。法官可以运用常识... 正确理解常识和常理,对司法裁判具有重大意义。常识和常理属于人们的经验性知识,具有前理性、非系统性、经验性、大众性乃至客观性等特征。在司法中,常识和常理是法官认识案情、解释法律、展开逻辑推理的前提和基础。法官可以运用常识、常理认定案件事实,检验和校正法律推理。常识和常理还是法官进行法律论证的资源之一。但是,不能过于夸大常识和常理在司法中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常识 常理 法律推理 法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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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社会公平期望的结构及其预测机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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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滕国鹏 金盛华 +1 位作者 韩春伟 孙丽 《公共管理学报》 CSSCI 2011年第3期80-90,126-127,共11页
本研究旨在编制民众社会公平期望问卷及对影响民众社会公平期望的机制进行初步探索。在广泛访谈的基础上,经过问卷的编制、初测和再测,形成了三个维度,即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公平控制;问卷内部一致性信度为0.96,验证性因素分析结果证... 本研究旨在编制民众社会公平期望问卷及对影响民众社会公平期望的机制进行初步探索。在广泛访谈的基础上,经过问卷的编制、初测和再测,形成了三个维度,即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公平控制;问卷内部一致性信度为0.96,验证性因素分析结果证明了问卷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通过问卷编制发现:民众的社会公平期望在年龄和职业上存在显著差异,在年龄差异上,41~50岁年龄段的民众程序公平期望最低,31~40岁年龄段的男性社会公平期望水平要远高于女性;在职业差异上,无业人员的分配公平期望最低,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平控制期望最高。同时研究发现了积极社会信念在公平体验和公平期望之间起到部分中介作用,研究没有发现过去生活满意度对公平期望的预测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公平期望 过去公平体验 过去生活满意度 积极社会信念 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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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正体验的实证研究——基于学校内部公平数据库的报告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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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学良 杨小微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95-106,共12页
学生公正体验是衡量学校教育过程公平的重要变量。本文利用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资助项目"学校内部公平指数研究"数据库的相关数据,在学校内部公平的理论框架下探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正体验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研究的基本... 学生公正体验是衡量学校教育过程公平的重要变量。本文利用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资助项目"学校内部公平指数研究"数据库的相关数据,在学校内部公平的理论框架下探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正体验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研究的基本结论是:学生公正体验的总体情况良好,但地区间、学校间、班级间、个体间的差异比较大;背景因素对学生公正体验有一定的影响,过程因素是影响学生公平体验的核心因素,其中平等对待是影响学生公正体验的关键因素。基于结论,本文针对政府、学校与教师提出了具体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义务教育 学生公正体验 现状 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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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法官的精英化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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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兵 王志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100-106,共7页
现代社会精英是在民主政治、知识理性和社会分工潮流等因素共同作用下 ,通过开放、流动的社会竞争机制形成的卓越阶层。现代法官群体属于现代社会精英的一部分 ,它在构筑经验正义 ,推进民主与法治 ,维护法律统一实施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 现代社会精英是在民主政治、知识理性和社会分工潮流等因素共同作用下 ,通过开放、流动的社会竞争机制形成的卓越阶层。现代法官群体属于现代社会精英的一部分 ,它在构筑经验正义 ,推进民主与法治 ,维护法律统一实施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造就人文主义模式的精英法官群体是我国法官职业建设的目标 ,未来应通过保障宪法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改革法官选任制度 ,保持法官规模精当适度 ,以及防止法官异化等途径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官素质 职业化 民主政治 知识理性 少数治理模式 经验正义 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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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司法经验——兼论《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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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世忠 李秋成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106-115,共10页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4条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法官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不明的情况下,运用日常生活经验进行自主判断的权力,为法官的“无法”司法提供了制度依据。而法官的自由裁量离不开司法经验,广义的司法...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4条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法官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不明的情况下,运用日常生活经验进行自主判断的权力,为法官的“无法”司法提供了制度依据。而法官的自由裁量离不开司法经验,广义的司法经验是泛指司法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和积累的关于法、法律和案件纠纷处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是整个司法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司法职业共识。狭义的司法经验则仅指法官个人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心得和体会,以及逐渐积累的知识和技能。在成文法背景下,司法经验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法官的事实审理过程,具体地讲,司法经验在司法认知、事实推定、法律和证据选择、证据判断和证据采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当重视司法经验,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合理利用司法经验;同时为防止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将司法经验的使用限制在合理的制度允许的范围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经验 自由裁量权 内在特质 无法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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