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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罪共同犯罪问题研究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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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秉志 许成磊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2年第1期37-52,共16页
贿赂罪共同犯罪问题 ,是研究贪污贿赂犯罪中不可回避之重要刑法理论问题 ,其不仅作为典型的共同犯罪问题而倍受刑法共同犯罪理论研究的广泛关注 ,而且对于当前惩治腐败 ,加强廉政建设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非国家工作人员能构成受贿罪... 贿赂罪共同犯罪问题 ,是研究贪污贿赂犯罪中不可回避之重要刑法理论问题 ,其不仅作为典型的共同犯罪问题而倍受刑法共同犯罪理论研究的广泛关注 ,而且对于当前惩治腐败 ,加强廉政建设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非国家工作人员能构成受贿罪共犯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罪 单位犯罪 自然人犯罪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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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共同犯罪之我见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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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守芬 丁鹏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98-106,共9页
网络共同犯罪是以网络为空间背景或者侵犯对象的特殊犯罪形态,与传统共同犯罪有着显著的区别。在网络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之间的意思联络一般通过网络形成,体现出不确定性和隐密性的特点;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共同犯罪行为中的实行... 网络共同犯罪是以网络为空间背景或者侵犯对象的特殊犯罪形态,与传统共同犯罪有着显著的区别。在网络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之间的意思联络一般通过网络形成,体现出不确定性和隐密性的特点;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共同犯罪行为中的实行行为必须依赖于网络完成,包含了很强的技术色彩。同时,网络的虚拟性和技术性特征也使共同犯罪人中的正犯、帮助犯、教唆犯的行为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 共同犯罪 意思联络 共同正犯 教唆犯 帮助犯 共同犯罪行为 技术性特征 共同犯罪人 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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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犯罪定性问题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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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荫茂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60-66,59,共8页
本文主要探讨了保险诈骗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 ;保险诈骗犯罪与普通诈骗罪、保险机构工作人员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占为己有犯罪等相关犯罪的界限 ;保险诈骗罪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及罪数问题 ;还探讨了保险公司工作人... 本文主要探讨了保险诈骗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 ;保险诈骗犯罪与普通诈骗罪、保险机构工作人员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占为己有犯罪等相关犯罪的界限 ;保险诈骗罪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及罪数问题 ;还探讨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共同犯罪的罪名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均涉及保险诈骗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共同犯罪等定性问题 ,对深化该罪理论研究以及司法实践均有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诈骗罪 共同犯罪 非罪 牵连关系 数额较大 数罪 司法实践 认定标准 受益人 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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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共同犯罪的立法特点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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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洪行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2期72-74,共3页
《唐律》中共同犯罪的规定极为详尽 ,是历代封建统治者立法经验的总结 ,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其影响延续至今 。
关键词 唐律 刑法 共同犯罪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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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两国刑法典总则若干问题比较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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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铭暄 《刑法论丛》 CSSCI 2017年第3期337-358,共22页
因为制定的指导思想、时代背景和参考对象不同,中国和日本刑法典总则分别体现出了从犯罪到刑罚和从刑罚到犯罪的不同的逻辑结构。出于对刑事责任的不同理解,中国与日本刑法对法人犯罪体现出了截然不同的态度,但是在理论上,许多日本学者... 因为制定的指导思想、时代背景和参考对象不同,中国和日本刑法典总则分别体现出了从犯罪到刑罚和从刑罚到犯罪的不同的逻辑结构。出于对刑事责任的不同理解,中国与日本刑法对法人犯罪体现出了截然不同的态度,但是在理论上,许多日本学者也从社会责任论的角度出发,对法人刑事责任表现出了支持。此外,在共同犯罪、刑罚种类、缓刑制度、时效制度方面,中日两国刑法也体现出了诸多不同,值得我们基于中国的社会现实与发展趋势去认真比较与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较刑法 刑法结构 法人犯罪 共同犯罪 部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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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共同犯罪首从认定中的疑罪处理——以监候待质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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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巍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4期29-40,共12页
共同犯罪首从认定的疑罪处理是值得关注的一个话题。清代监候待质制度主要解决的是共同犯罪事发在逃后现获人犯的定罪量刑问题。该制度初创之后,受主流理念和治术权衡的转变的影响,从乾隆至嘉道经历了自删除到重建的立法调整。其过程包... 共同犯罪首从认定的疑罪处理是值得关注的一个话题。清代监候待质制度主要解决的是共同犯罪事发在逃后现获人犯的定罪量刑问题。该制度初创之后,受主流理念和治术权衡的转变的影响,从乾隆至嘉道经历了自删除到重建的立法调整。其过程包括"拟罪监禁"、分罪定限、整合条例与扩延主体四个阶段。调整后的监候待质制度为共同犯罪事发在逃后处理现获人犯的疑罪问题提供了系统规范的法律依据,但也存在难以根除的制度痼疾,呈现出顾此失彼的局面。因此,应当反向借鉴监候待质制度,消除传统"疑罪从有"的影响,彻底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首从 疑罪 监候待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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