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的罪名体系调整思路——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背景 被引量:21
1
作者 李怀胜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39-44,共6页
早期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侧重于保护个体利益价值,而此后的有关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九)》更关注一般性的公共秩序价值。刑法中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的罪名体系初步形成。《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编造、传播虚假信... 早期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侧重于保护个体利益价值,而此后的有关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九)》更关注一般性的公共秩序价值。刑法中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的罪名体系初步形成。《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的条文,虽然进一步扩大了"虚假信息"的范围,严密了刑事法网,但是它回避了有关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的立法正当性问题,又可能造成虚假恐怖信息与新设的四类虚假信息的界限不明等问题,是一次不完美的立法修正。应有的解决方案是,取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将《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改为一般性的"虚假信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信息犯罪 网络诽谤解释 立法正当性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