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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漩涡与民主的价值——国际足联腐败丑闻的深层思考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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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璐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26-33,75,共9页
美国司法力量干涉国际足联内部事务具有国内法的正当性,并未超出国家权力使用的边界,但在国家行动的合法性方面面临较大的政治认同和国际舆论压力。国际足联这一具有"拜占庭色彩"的"独立王国",是西方民主异化的产... 美国司法力量干涉国际足联内部事务具有国内法的正当性,并未超出国家权力使用的边界,但在国家行动的合法性方面面临较大的政治认同和国际舆论压力。国际足联这一具有"拜占庭色彩"的"独立王国",是西方民主异化的产物。民主价值的实现旨在创建一种符合实际的"技术性手段",美国采取司法行动的根本目的是捍卫民主的价值,促进国际足联进行卓有成效的根本性改革,重建全球体育市场新秩序、游戏规则和利益交换机制。国际足联腐败丑闻事件的未来走势,取决于美国与国际足联权力博弈的结果,亦将沦为盐湖城冬奥会贿选案件中美国闹剧式"新闻表演"的翻版。在践行全球民主化道路的同时,要警惕西方伪装的民主。中国作为奥运竞技强国和体育发展大国,应该承担更多的时代责任,为世界体育发展做出独特的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组织 国际足联 足球 善治 民主 权力 体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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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组织处罚决定及裁决的法律效力探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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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虹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59-63,共5页
国际体育组织在性质上是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对成员的处罚基于私法主体之间的"自治性"理论。国家法院对国际体育组织的处罚保持尽量不干预的态度,但仍然通过司法监督的形式保留国家对私法主体的管辖权。我国需要建立相应的法... 国际体育组织在性质上是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对成员的处罚基于私法主体之间的"自治性"理论。国家法院对国际体育组织的处罚保持尽量不干预的态度,但仍然通过司法监督的形式保留国家对私法主体的管辖权。我国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确保国际体育组织处罚及其仲裁裁决在国内的承认与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 司法审查 国际体育组织 非政府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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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组织善治改革模式研究——理事会治理视角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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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新宇 许晓峰 王晶 《体育科技文献通报》 2017年第12期1-2,共2页
国际体育组织的治理绩效面临公众、组织成员和公共舆论的压力,选择适合的善治改革模式,对于提升体育组织的治理绩效具有积极的作用。在治理模式选择中,理事会治理模式是一种关键途径,因为理事会治理模式的主要职责是要确保本组织的活动... 国际体育组织的治理绩效面临公众、组织成员和公共舆论的压力,选择适合的善治改革模式,对于提升体育组织的治理绩效具有积极的作用。在治理模式选择中,理事会治理模式是一种关键途径,因为理事会治理模式的主要职责是要确保本组织的活动,在实现组织本身及其成员和社会的最大利益条件下,得到贯彻与执行,同时能够确保体育社会组织在现在和未来的竞争力。国际体育组织理事会治理体系形成后,可以监督体育社会组织的活动,从而为体育社会组织、成员和社会带来益处。理事会治理模式无疑是国际体育组织善治改革的最佳选择,同时可以为中国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组织 善治改革 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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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足联腐败看商业化大潮下国际体育单项组织的监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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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晓东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36-39,共4页
在体育商业化大潮下,竞技体育和赞助商结成了经济利益共同体,导致国际体育单项组织的吸金能力越来越强。由于人利己的本性,国际体育单项组织内部的腐败也是不可避免的。保证国际体育单项组织阳光机制是一个紧迫的话题。国际足联的腐败表... 在体育商业化大潮下,竞技体育和赞助商结成了经济利益共同体,导致国际体育单项组织的吸金能力越来越强。由于人利己的本性,国际体育单项组织内部的腐败也是不可避免的。保证国际体育单项组织阳光机制是一个紧迫的话题。国际足联的腐败表明:对于国际体育单项组织,借口民间、非营利性而游走于法律真空地带、不接受任何监督的时代应过去了。为此可采取以下有力的外部监督措施:依靠国际体育单项组织所在地或所在国司法部门进行监督;定期公开国际体育单项组织的财务账目,并由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充分发挥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等的监督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足联 国际体育单项组织 腐败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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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国际体育组织任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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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楚英兰 《体育科技文献通报》 2015年第1期126-128,共3页
本研究利用台湾体育统计资料,对台湾地区国际体育组织任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台湾国际体育组织任职席位数量在120个左右;台湾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中球类项目占到40%,并且以非奥运项目为主,台湾在棒球国际体育组织中任职人数最多;... 本研究利用台湾体育统计资料,对台湾地区国际体育组织任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台湾国际体育组织任职席位数量在120个左右;台湾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中球类项目占到40%,并且以非奥运项目为主,台湾在棒球国际体育组织中任职人数最多;台湾世界级体育组织任职比例为30%,女性任职比例为15%,女性在世界级体育组织中任职比例仅为5%。大陆应当与台湾地区在非奥项目上展开交流与合作,同时大陆应当积极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国际体育组织任职推动体育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组织 任职 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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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机制的制度缺陷与改革路径——以佩希施泰因案件为视角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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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树理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10,共10页
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与高等法院就佩希施泰因案件的二审裁决,严重质疑了体育仲裁院(CAS)设置的中立性与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对整个国际体育仲裁机制提出挑战,且这一质疑不会因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改判以及欧洲人权法院对CAS的支持而消失。CA... 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与高等法院就佩希施泰因案件的二审裁决,严重质疑了体育仲裁院(CAS)设置的中立性与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对整个国际体育仲裁机制提出挑战,且这一质疑不会因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改判以及欧洲人权法院对CAS的支持而消失。CAS必须与时俱进进行改革:改进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ICAS)的人员组成及CAS仲裁员大名单人员的来源;改进CAS上诉仲裁庭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的选任方式;加强仲裁程序的改革;放宽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国家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机构 体育仲裁院 佩希施泰因案件 体育纠纷 仲裁程序 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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