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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的养老金权益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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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荣芳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66-76,共11页
养老金权益是公民老年安全的最重要保障。我国从事家务劳动的配偶离婚时只能分配另一方已经获得和应当获得的养老金以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积的余额。这既未完整体现家务劳动的价值,也导致该群体老年安全保障缺失。养老金权益包括养老... 养老金权益是公民老年安全的最重要保障。我国从事家务劳动的配偶离婚时只能分配另一方已经获得和应当获得的养老金以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积的余额。这既未完整体现家务劳动的价值,也导致该群体老年安全保障缺失。养老金权益包括养老金的请求权、期待权和可期待利益,具有财产属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养老金权益凝聚了夫妻双方共同劳动,是夫妻老年生活安全的物质保障,具有我国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应作为新型夫妻共同财产纳入分配范围。鉴于养老金权益的特点,其范围应限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缴纳保费或者累积工龄对应的部分权益。养老金的功能和性质决定应建构离婚养老金分配制度,为分配权利人建立独立的养老金账户。为保证该制度顺畅运行,应对我国社会保险法进行局部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养老金权益 财产属性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养老金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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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视野里的家务劳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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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琪 陈喜红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05年第6期24-26,共3页
男女两性在生物学意义上的差异致使其在家庭中存在明显的劳动分工,妇女的时间主要分配于家庭部门,而男性的时间主要分配在市场部门。这种分工是获得家庭福利目标函数最大化的一种有效途径。家庭部门的生产、消费的全部活动,既是社会物... 男女两性在生物学意义上的差异致使其在家庭中存在明显的劳动分工,妇女的时间主要分配于家庭部门,而男性的时间主要分配在市场部门。这种分工是获得家庭福利目标函数最大化的一种有效途径。家庭部门的生产、消费的全部活动,既是社会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全过程的起点,又是终点。因此,政府应建立家务劳动的评估体系和标准,使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货币化,并将其列入国民核算体系。家务劳动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有着不容忽视的经济价值,我国《婚姻法》应对家务劳动的价值作出肯定性规范,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将家务劳动作为需要考量的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务劳动 经济价值 市场部门 家庭部门 夫妻共同财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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