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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德国民法典》第90a条的理解展开环境资源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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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守秋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06年第4期1-15,共15页
新修订的《德国民法典》关于“动物不是物”的规定,是指动物既不是物,也不是人,动物就是动物。这一规定是民法(特别是大陆法系的民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性质的重大变革,它宣布了当代民法的一种新理念,是对传统民法理论中“人、物二分... 新修订的《德国民法典》关于“动物不是物”的规定,是指动物既不是物,也不是人,动物就是动物。这一规定是民法(特别是大陆法系的民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性质的重大变革,它宣布了当代民法的一种新理念,是对传统民法理论中“人、物二分法”、“主、客二分法”的研究范式的突破。“主、客二分法”在法学中的经典表现是,世界仅由人与物组成,不是人就是物,不是物就是人,人永远是主体,物永远是客体。这种“主、客二分法”有许多弊病。环境资源法学主张“主、客一体化”,“动物不是民法中的物,也不是民法中的人”的观点一直是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观点之一。动物既区别于人又区别于物,法律可以确认动物享有权利,但动物权利不是人权,享有权利的动物也不是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资源法学 民法学 “主、客二分法” 动物不是物 动物的权利 德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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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患者权益新立法的主要内容和启示 被引量:9
2
作者 曾见 《证据科学》 CSSCI 2014年第2期220-233,共14页
《德国患者权益改善法》是德国针对患者权益保障的最新立法成果,该法的主要内容是对德国传统判例法的归纳总结,将判例法确立的重要制度吸收到了《德国民法典》中,包括医疗合同的性质、医方的主要义务,尤其是明确了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举证... 《德国患者权益改善法》是德国针对患者权益保障的最新立法成果,该法的主要内容是对德国传统判例法的归纳总结,将判例法确立的重要制度吸收到了《德国民法典》中,包括医疗合同的性质、医方的主要义务,尤其是明确了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患者权益 德国民法典 告知义务 举证责任 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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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居住权的权利建构 被引量:9
3
作者 王者洁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25-31,共7页
早期罗马法上的居住权制度已被后世两大法系演进为现代收益性居住权,集合物权、人权、民生权等多项权利基因,且在当下通过诉诸法院而表达出来,经由法院裁判生成一种新型权利。鉴于其权利结构具有融合性,能够有效融入我国《物权法》体系... 早期罗马法上的居住权制度已被后世两大法系演进为现代收益性居住权,集合物权、人权、民生权等多项权利基因,且在当下通过诉诸法院而表达出来,经由法院裁判生成一种新型权利。鉴于其权利结构具有融合性,能够有效融入我国《物权法》体系,故当以私法意义上的用益物权属性为权利基础,形成以《物权法》为核心的权利架构,明确居住权的主体与客体、权利与义务、变动与终止,以保障其权利的可诉性与规范的可操作性,拓宽居住权保护的救济路径,以实现居住权的法律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居住权 用益物权 《德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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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立法模式的发展变化及其对我国民商法典的启示 被引量:4
4
作者 王明锁 郑奇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1期102-109,共8页
人格与主体资格及主体身份密切相关,人格权乃重要的主体权利。罗马法虽然没有人格权之说,但有人格权之内容,且对后来的民法典产生很大影响,尤其对《法国民法典》影响巨大。《法国民法典》在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影响下采取了整体的人格... 人格与主体资格及主体身份密切相关,人格权乃重要的主体权利。罗马法虽然没有人格权之说,但有人格权之内容,且对后来的民法典产生很大影响,尤其对《法国民法典》影响巨大。《法国民法典》在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影响下采取了整体的人格权观点,法典在立法技术上采取概括的人格权保护方式;随社会的发展,新的人格权能不断被吸纳进去,故未产生一般人格权制度。而《德国民法典》受实证主义和康德伦理人格主义哲学的影响,坚信法定人格权观点,法典采取列举式人格权保护,在后来的发展中显现出明显的不足。其后,在法理学的发展下,借助判例确立了一般人格权制度,且对德国族民法典产生了一定影响。其他一些国家的民法典也对一般人格权制度的形成起了一定作用。人格权立法模式的发展变化将为我国民商立法带来一些启示,不仅可以增强我国确立该制度的主动性,而且从立法技巧上,可以将传统人格权置于人身权之中,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权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格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马法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人身权 人格权 我国民商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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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解禁反言原则——从研究《民法典》的规定和有关判例开始 被引量:4
5
作者 徐国栋 《湖湘法学评论》 2022年第1期102-117,共16页
我国《民法典》包含不少禁反言规定,司法上亦间或适用之。禁反言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经中世纪法学家加工理论化,得到英国法继受,在近代法典编纂运动中有些民法典忽视之,有些民法典规定之,在20世纪末的国际统一法运动中得到复兴,其成果体... 我国《民法典》包含不少禁反言规定,司法上亦间或适用之。禁反言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经中世纪法学家加工理论化,得到英国法继受,在近代法典编纂运动中有些民法典忽视之,有些民法典规定之,在20世纪末的国际统一法运动中得到复兴,其成果体现在一系列的跨国法文件中以及一些新近的民法典中。法院在适用禁反言原则时,必须满足四个要件:其一,应存在具有约束力的前行为。其二,有与前行为相矛盾的后行为。其三,前后两个行为之间必须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其四,两个行为由同一主体实施。禁反言原则不同于权利失效原则以及不听任何援引自己的不法行为者之申辩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反言 阿佐 德国民法典 意大利民法典 权利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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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人民法典》体系及其背后民法思想的去潘得克吞化 被引量:4
6
作者 徐国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第1期143-155,共13页
纳粹执政时期的德国起草了一部《人民法典》试图取代《德国民法典》,大批当时的德国法学精英参与了起草工作,得出了一个采用八编制的草案,它由于纳粹德国的军事失败没有成为法律。一方面,它体现了纳粹的以种族主义和集体主义为特征的法... 纳粹执政时期的德国起草了一部《人民法典》试图取代《德国民法典》,大批当时的德国法学精英参与了起草工作,得出了一个采用八编制的草案,它由于纳粹德国的军事失败没有成为法律。一方面,它体现了纳粹的以种族主义和集体主义为特征的法观念,另一方面,它也体现了当时德国民法思想的进步:即抛弃潘得克吞体系,让民法体系更贴近实际生活,为此,取消了总则、拆散了债法、放弃了物权概念、实行广义民商合一、采用人前物后的叙事顺序。《人民法典》与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互相影响,共同反映了当时的民法思潮。纳粹倒台后,战胜国把过时的《德国民法典》强加给战后的德国,当年批判这一法典的《人民法典》的起草者为了生计赞誉它,不必当真。《德国民法典》及其潘得克吞体系不值得盲目崇拜。热爱抽象思辨并非所有德国人的习性,过分抽象也并非立法上的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法典 潘得克吞体系 德国民法典 意大利民法典 民商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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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中外比较研究 被引量:4
7
作者 韩赤风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23-128,共6页
近现代的善意取得制度源于《德国民法典》,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取得人的利益及交易安全。2007年我国颁布的《物权法》也对善意取得制度作出规定。通过比较法上的观察和探讨,不仅可以了解我国《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与大陆法系中... 近现代的善意取得制度源于《德国民法典》,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取得人的利益及交易安全。2007年我国颁布的《物权法》也对善意取得制度作出规定。通过比较法上的观察和探讨,不仅可以了解我国《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与大陆法系中善意取得制度的渊源关系,也有益于我国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德国民法典 中国物权法 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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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民法典》到《德国民法典》——对德国亲属法在第三帝国时期发展的法史、法学解析 被引量:4
8
作者 王强 David Siegel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76-89,共14页
第三帝国时期,纳粹政府本拟起草《人民法典》(VGB)以替代《德国民法典》(BGB),实现德国民法尤其是亲属法的纳粹化,但VGB草案却从立法原则、法学技术、概念规制等法学角度对BGB亲属法有所贡献:草案通过引入以夫妻财产分开制、财产增加共... 第三帝国时期,纳粹政府本拟起草《人民法典》(VGB)以替代《德国民法典》(BGB),实现德国民法尤其是亲属法的纳粹化,但VGB草案却从立法原则、法学技术、概念规制等法学角度对BGB亲属法有所贡献:草案通过引入以夫妻财产分开制、财产增加共同制为核心的法定财产制以及界定婚姻解除时财产增加之均衡在债权上的可操作性,对当时以夫权家长制为主导的BGB法定财产制,进行了颠覆性革命;草案将离婚法中的离婚理由从过错主义和目的主义更设为破裂主义,为此后BGB中离婚理由变更及破裂主义的概念性延伸奠定了基础;此外,草案还通过一系列对非婚生子女权利的规定,为后来BGB中实现非婚生和婚生子女的同等法定地位做了铺垫。德国亲属法在上述领域经由VGB亲属法草案所实现的发展,对中国《婚姻法》具有深刻的镜鉴启示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法定财产分开制 婚姻破裂原则 非婚生子女扶养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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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后位继承人之期待权 被引量:4
9
作者 王睿 王延增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59-63,共5页
后位继承人之期待权的产生源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法律对活生生的社会生活的确认。后位继承充分体现了遗嘱自由原则,遗嘱人设立后位继承这种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的真正意愿是希望后位继承人能够最终取得遗产。遗嘱生效至条件成否未定期... 后位继承人之期待权的产生源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法律对活生生的社会生活的确认。后位继承充分体现了遗嘱自由原则,遗嘱人设立后位继承这种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的真正意愿是希望后位继承人能够最终取得遗产。遗嘱生效至条件成否未定期间,后位继承人与前位继承人是一种债的法律关系,后位继承人对遗产的所有权享有一种期待权。后位继承人可凭借期待权对前位继承人管理、处分遗产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限制,待条件成就时即可从前位继承人处以遗嘱概括继承人身份当然取得遗产所有权。前位继承人的单方行为或意志对此不能阻碍或破坏。后位继承人这种有保障的法律地位被德国通说认定为一种期待权,并且能够登记、继承和移转,受到侵权法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后位继承 期待权 德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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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时的医疗水平”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第57条与《德国民法典》第630a条的比较 被引量:4
10
作者 曾见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214-216,共3页
《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的"当时的医疗水平"与《德国民法典》第630a条第2款在表述上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两国司法实践和学术界各自的理解却大相径庭。当前对"当时的医疗水平"的几种解释都存在问题,应当以一般过... 《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的"当时的医疗水平"与《德国民法典》第630a条第2款在表述上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两国司法实践和学术界各自的理解却大相径庭。当前对"当时的医疗水平"的几种解释都存在问题,应当以一般过失为基础,并结合医疗活动的特点,其内涵不仅应当包含为达成治疗目标所必须的、并且经过实践检验的自然科学知识及个人经验,还应当要求医务人员对于所处情势及危险进行不断地调整和应对。在审判实践中,"当时的医疗水平"不能简单地根据医学鉴定专家中的主流意见或者投票结果进行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时的医疗水平 医疗水准 《德国民法典》 医疗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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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的贡献与局限 被引量:2
11
作者 陈礼旺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2期52-56,共5页
对德国民法到底应持何种态度,在当代中国学界出现了重大分歧。在此背景下,《德国民法典》的贡献与局限,成为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德国债法现代化改革说明德国社会正在对《德国民法典》的局限进行超越,我国应从《德国民法典》中汲取营养... 对德国民法到底应持何种态度,在当代中国学界出现了重大分歧。在此背景下,《德国民法典》的贡献与局限,成为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德国债法现代化改革说明德国社会正在对《德国民法典》的局限进行超越,我国应从《德国民法典》中汲取营养,总结教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民法 德国民法典 立法分析 法律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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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评注文化--是为中国之范例? 被引量:2
12
作者 李雨泽(译)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0年第2期19-27,共9页
法律评注在德国有着悠久传统。特别是关于《德国民法典》之评注,享誉盛名。它们以不同类型之规模加以发行。数十年来,许多评注已经发展成为"典范著作"(Standardwerken)。它们通常由法律学者及实务人士组成团队进行编写。法律... 法律评注在德国有着悠久传统。特别是关于《德国民法典》之评注,享誉盛名。它们以不同类型之规模加以发行。数十年来,许多评注已经发展成为"典范著作"(Standardwerken)。它们通常由法律学者及实务人士组成团队进行编写。法律评注构成所谓德国法教义学之基石,后者是以体系方法发展法律。随着《民法典》之颁布,中国迎来历史性机遇,去构建出相应的评注文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评注 德国民法典 中国民法典 法教义学 法律体系 法律研究 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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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年人居住权的保护 被引量:2
13
作者 原申惠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100-102,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六则条文从居住权的设立至消灭,较为全面地对这一权利进行了规定。但是围绕居住权的立法是否足以应对我国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尚未确定,文章通过观察德国居住权在养老方面的有关规定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六则条文从居住权的设立至消灭,较为全面地对这一权利进行了规定。但是围绕居住权的立法是否足以应对我国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尚未确定,文章通过观察德国居住权在养老方面的有关规定以及借鉴其实践经验,探索我国在《民法典》出台后可能遇到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权 德国民法典 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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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德克顿法学对《德国民法典》的影响 被引量:1
14
作者 许艳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07年第6期119-122,共4页
作为近代最成功的民法典之一,《德国民法典》以其内容科学、结构严谨、概念准确,逻辑严密而著称,成为后世许多国家民法典之典范。《德国民法典》的这些特征的形成与潘德克顿法学的影响是密不可分的,甚至可以说是《德国民法典》就是潘德... 作为近代最成功的民法典之一,《德国民法典》以其内容科学、结构严谨、概念准确,逻辑严密而著称,成为后世许多国家民法典之典范。《德国民法典》的这些特征的形成与潘德克顿法学的影响是密不可分的,甚至可以说是《德国民法典》就是潘德克顿法学的产物。潘德克顿法学对《德国民法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法典的内容、体例、文风这几个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民法典 潘德克顿法学 影响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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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的演进及其分析 被引量:1
15
作者 申建平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6期66-68,共3页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施行百年的《德国民法典》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都有所改动 ,修改最多的主要集中在债权部分和家庭法部分。其发展变化的主要特点是 :国家干预的加强 ,契约自由原则、所有权自由原则受到限制 ,平等的倾向...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施行百年的《德国民法典》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都有所改动 ,修改最多的主要集中在债权部分和家庭法部分。其发展变化的主要特点是 :国家干预的加强 ,契约自由原则、所有权自由原则受到限制 ,平等的倾向在家庭关系中进一步加强 ,整个法典朝着更有利于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民法典 契约法 侵权行为 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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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潘德克顿法学对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历史镜鉴
16
作者 曹志瑜 曹欣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94-98,共5页
德国民法典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民法典之一,已在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普遍性的影响及作用。与法国民法典相比,德国民法典尽管迟于出现近一个世纪,但在立法技术和学科理论方面都愈加完善。德国在民法学说上积淀出相当丰富的经验,从而使得德国... 德国民法典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民法典之一,已在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普遍性的影响及作用。与法国民法典相比,德国民法典尽管迟于出现近一个世纪,但在立法技术和学科理论方面都愈加完善。德国在民法学说上积淀出相当丰富的经验,从而使得德国民法典具有严谨的法律概念和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些优势的理论基础渊源于潘德克顿学派,潘德克顿学派对德国民法典的影响非凡。纵观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民事法律的变迁,潘德克顿学派对德国民法典的历史作用亦能引发对中国民法典在立法编纂组织、体例内容建构、民族精神融入等方面的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民法典 潘德克顿学派 中国民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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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视德国债编各论新修正工程合同规定的定作人变更权
17
作者 黄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7-15,共9页
德国一般民间的工程合同,并未要求其遵循"《营建工程采购与合同规则》"(die Vergabe-und Vertragsordnung für Bauleistung)。《德国民法》的规定往往不够详细,过去一些民间工程合同常发生争议的问题,民法承揽篇没有规范... 德国一般民间的工程合同,并未要求其遵循"《营建工程采购与合同规则》"(die Vergabe-und Vertragsordnung für Bauleistung)。《德国民法》的规定往往不够详细,过去一些民间工程合同常发生争议的问题,民法承揽篇没有规范,只能依赖当事人间的协商和法院的判决。有广泛的判决涉及此一领域,对适用法律的人已经丧失透视性。考虑工程合同的类型、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内容复杂而特殊、工程合同常有较长的履行期间,累积的判决也使新增专章规范的条件成熟。德国联邦议会审议通过修正工程合同法之法案。将工程合同(§§650 A-650O)、建筑师与工程师合同(§§650P-650T),以及消费者工程合同(§§650U-650V)订入民法之中。立法者修法时所考虑的指示变更动机,引据"履行期较长的复杂工程合同",在个案中未必适用。实务上只要有工程合同存在,不必然需要工程合同履行期是否较长或者较为复杂,均可指示变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民法》 《营建工程采购与合同规则》 政府采购 承揽合同 工程合同 指示变更权 加减帐 合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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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选择:劳动合同抑或雇佣合同——《德国民法典》第611a条修订的教义学分析与启示 被引量:20
18
作者 娄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41-155,共15页
《德国民法典》中增设劳动合同,希望通过法官法的"成文化"划定劳动合同和承揽合同的界限,实现对劳务派遣以及对互联网时代新型就业形态的规制。但是一方面从典型合同的体系来看,劳动合同作为具有从属性的雇佣合同,不具有独立... 《德国民法典》中增设劳动合同,希望通过法官法的"成文化"划定劳动合同和承揽合同的界限,实现对劳务派遣以及对互联网时代新型就业形态的规制。但是一方面从典型合同的体系来看,劳动合同作为具有从属性的雇佣合同,不具有独立地位,在雇佣合同已可与承揽合同区分的前提下,增设新的合同类型不仅没有必要,而且破坏了民法典的形式理性主义立场;另一方面从关系性契约的理论来看,劳动合同以雇员和雇主的地位界定为出发点,人身属性强于契约属性,置于《德国民法典》的典型合同中显得不伦不类。德国此次修法不仅没有获得较原《民法典》对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界定更高的解释力,而且破坏了雇佣规则的"纯洁性",造成了法律的复杂化与法典内在逻辑的混乱。我国在编纂民法典时应当借鉴德国原有的立法体例,并从已有的雇佣合同教义学中吸取营养,以解决新时期劳动关系领域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 承揽合同 《德国民法典》修订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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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 被引量:12
19
作者 郑永宽 《北方法学》 2011年第6期56-61,共6页
在是否发生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上,德国法区别对待占有改定与指示交付,这并不具有充分的根据。而无论是"以手护手"原则、"所有权人与受让人给予出让人同样多的信赖"、"避免隐秘交易与舞弊行为"或"所... 在是否发生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上,德国法区别对待占有改定与指示交付,这并不具有充分的根据。而无论是"以手护手"原则、"所有权人与受让人给予出让人同样多的信赖"、"避免隐秘交易与舞弊行为"或"所有权人对其权利丧失无从知觉或阻止"等理由均不足以否定占有改定下适用善意取得。只要受让人基于无权出让人占有的信赖而为交易,即应肯定其善意取得所有权,不应因占有移转之方式而有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占有改定 善意取得 《德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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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的民事法律行为——基于法律行为学说的比较法分析 被引量:10
20
作者 陈卫佐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75-94,共20页
《民法总则》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其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和发展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构建了中国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民法总则》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其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和发展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构建了中国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为民法典分则各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规定提供了依据。从比较法的视角看,在民事法律行为的内涵与外延、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的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则以及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等方面,均可将《民法总则》中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德国民法上的法律行为进行比较。一方面,《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继受了法律行为学说的成果;另一方面,相对于德国民法典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在一些方面也有所不同,它们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但其中一些规定仍有改进的余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 中国民法典 民事行为 德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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