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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亚里士多德论德性的四重统一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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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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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政治哲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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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26-37,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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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支持(15XNLG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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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自从苏格拉底提出"德性统一论",这个论题就成为古希腊哲学家的一个重要共识,但是,不同的哲学家给出了不同的表达和理解方式。在柏拉图的著作中至少有三种关于德性统一论的不同表述,而亚里士多德继承、修正和发展了苏格拉底与柏拉图的这个论题,在他自己的德性理论中提出了关于德性统一的四重论证:伦理德性可以在普遍正义"之中"或"通过"普遍正义得到统一,也可以在豪迈"之中"得到统一,还可以"通过"明智这种理智德性得到统一,而最终所有的伦理德性和理智德性都在拥有智慧的哲学家"之中"达到了最终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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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德性统一论
正义
豪迈
明智
智慧/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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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unity of virtue
general justice
magnanimity
prudence
wisdom/philosop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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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502.233
[哲学宗教—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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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亚里士多德关于正义的分类思想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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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肖潇
龚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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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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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27-3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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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详细地论述了正义概念的内涵及其种类。在总体上,他把正义分为一般正义和具体正义。一般正义是相对于公民与整个城邦和社会的关系而言的,它要求公民的言行举止必须合乎法律;具体正义是相对于社会成员个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它要求在公民之间实现公平。他把具体正义分为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分配正义涉及的是钱物、财富、荣誉,还包括权力等可分配之物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强调比例平等;矫正正义旨在维护人们经济交易中的公平和根据法律纠正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伤害,强调人与人的平等。同时,他还论述了回报正义、政治正义和家室正义。他对正义的分类是迄今为止关于正义种类的最为透彻的解剖,即便在当今也仍然深刻地影响着人们对正义主题的讨论,尤其是他关于正义种类的划分,更成为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无法绕过的永恒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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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亚里士多德
正义种类
一般正义
具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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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ristotle
Categories of justice
general justice
Specific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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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82
[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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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公平的国家赔偿的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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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江
王中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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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市思明法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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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与法》
2005年第11期66-6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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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国家赔偿法不能单从公平的角度理解,在大多数时候它涉及再分配的效率问题。在中国,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必须防止两种极端:一是仍然有传统官本位思想作祟,不重视国家赔偿的意义,将国家赔偿视为不得已的应付之举,表现为条件过于苛刻和繁琐;二是过度强调个案的绝对公平,将国家与公民个人权利对立化,表现为条件过于宽泛理想化和条文原则化,不具有可操作性。本文从国家赔偿法的价值取向出发,深入分析了归责原则、举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确认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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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赔偿
个体公平
概括公平
再分配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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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tate compensation
Individual justice
general justice
Reallocation effici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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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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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普遍正义与个别正义冲突的法律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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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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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五邑大学学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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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5-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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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正义的多重属性使普遍正义与个别正义经常发生冲突,代表普遍正义的法律应用到某些特殊案件会出现普遍正义抹杀个别正义的情形,产生不公正的审判结果。本着人本主义精神立法和实行真正的自由裁量有助于纠正法律的偏差,从法律源头和审判过程减少普遍正义与个别正义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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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普遍正义
个别正义
人本主义
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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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general justice
Specific justice
Humanitarianism
Freedom-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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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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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死刑的程序之维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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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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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湘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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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39-45,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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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中国死刑的理论与实践>(00BFX018)的最终成果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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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死刑正当程序的必要性在于防止错杀与滥杀。死刑的正当程序既要满足普通司法规则,又是一种特殊、烦琐与代价高昂的程序。中国现行的死刑司法,未能充分满足普通司法规则,缺乏正当程序所应有的特殊性,且过于简化而代价低廉,因而不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为了有效地防止错杀与滥杀,最大限度地减少死刑的适用,中国的死刑司法应该从正当程序的要求出发,尽快实现程序的正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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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死刑
司法程序
普通司法规则
复核程序
救济程序
上诉程序
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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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ue process of death penalty
general rules of justice
procedure for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s
procedure for judicial remedy of death sent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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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3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5.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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