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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事诉讼法总则检讨——基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分析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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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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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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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30-46,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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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刑事审判中心主义模式研究"(项目批准号:15AFX014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现代转型"(项目批准号:14JJD820020)的中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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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重大命题的提出,确立了今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对以审判为中心的接纳,标志着一种全新诉讼理念的树立,为此需要进行诉讼制度的重新安排。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结构,包括第2编、第3编、第4编等程序各编的构造体例,以及第1编总则关于基本原则和管辖、回避、辩护、证据、强制措施等制度的规定,均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不符,需要加以理性研判与因应调整。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这一改革契合刑事诉讼的自身规律,有助于实现刑事诉讼法的现代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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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以审判为中心
刑事诉讼法总则
基本原则
证据制度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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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entralized on Trial
general provisions in criminal process
Basic Principles
Evidence System
Compulsory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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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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