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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中区域限批制度的几点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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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冰 《环境科技》 2011年第4期74-77,共4页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条是区域限批制度的规定,它是该法制定时的一大创新之处,在承认其有合理性一面的同时,也应注意到其在"暂停审批"的遣词上,审批主体行权上以及限批对象的救济上存在些许问题,应当进行探讨,以期更好的完善...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条是区域限批制度的规定,它是该法制定时的一大创新之处,在承认其有合理性一面的同时,也应注意到其在"暂停审批"的遣词上,审批主体行权上以及限批对象的救济上存在些许问题,应当进行探讨,以期更好的完善该制度在该法中的运用,对于"暂停审批"应当改为"不予审批"较为合理;审批主体的行权时应注意与地方保护主义做抗争,可借鉴垂直管理的模式;应当赋予限批对象多种救济途径,以减少限批的连坐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限批 暂停审批 审批主体 限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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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成本收益分析:理念更新与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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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成波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126-131,共6页
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要从“数量控制”向“质量提升”转变。成本收益分析作为一项客观评估方法,应用于行政审批有助于提升审批的质量。完整的行政审批成本收益分析制度构造包括三个部分:适用范围、适用主体和适用程... 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要从“数量控制”向“质量提升”转变。成本收益分析作为一项客观评估方法,应用于行政审批有助于提升审批的质量。完整的行政审批成本收益分析制度构造包括三个部分:适用范围、适用主体和适用程序。其中,适用范围划定了可以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行政审批事项,适用主体划定了各相关主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主要职责,适用程序划定了各适用主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时的基本操作。未来,在我国构建行政审批成本收益分析制度,要以权责配置的优化为导引,科学划定适用范围,加快明确适用主体,合理设计适用程序,最终实现行政审批变动的客观透明,实现行政审批运行的规范高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审批 成本收益分析 适用范围 适用主体 适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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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模式:何以有效,何以无效?——基于市场主体视角的政策效果实证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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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税根 结宇龙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6-27,共12页
近年来,成立行政审批局是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选项,但有关该模式效果的争议持续不断。因此,有必要对行政审批局模式的政策实施效果开展科学评估。立足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基于市场主体视角,利用2011-2018年... 近年来,成立行政审批局是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选项,但有关该模式效果的争议持续不断。因此,有必要对行政审批局模式的政策实施效果开展科学评估。立足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基于市场主体视角,利用2011-2018年我国281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通过倾向得分匹配倍差法(PSM-DID)检视行政审批局模式的政策效果。平均处理效应与动态处理效应表明,采取行政审批局模式能够显著、持久地提升市场投资水平,而对新建企业、专利研发、交易费用的改善不具有明显效果。异质性检验表明,在中东部地区,政策效果不明显或较消极;在西部及东北地区,政策普遍呈现出潜在或显著的积极作用;在省会及副省级城市,政策对市场投资、专利研发、交易费用均有潜在或显著的改善作用;在普通地级市,政策仅对市场投资领域具有显著促进效果。基于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应该因地制宜,行政审批局的建设需要扬长补短,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整体智治,推动其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模式的竞争中显现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审批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市场主体 政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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