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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重罚主义背景下的合作型环境法:模式、机制与实效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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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可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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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
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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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74-186,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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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环境法合作原则及其法律适用研究"(15BFX147)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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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前我国环境法不断强化企业环境违法责任,体现了重罚主义思想,是威慑型环境法的具体运用。但威慑型环境法具有成本高、对抗性强的缺陷。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治理理论、合作性司法理论的兴起,环境治理越来越重视通过合作来实现环境善治,合作型环境法因此应运而生。合作型环境法重视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利用非强制性机制来促进环境治理,在最小成本的基础上实现环境保护效益的最大化。合作型环境法的实效关系到其正当性,环境合作降低了环境治理成本、改进了治理方式,提高了环境治理的绩效,当然,也应重视威慑在促进合作方面的作用,同时加强对环境合作的监督,以确保环境保护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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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罚主义
威慑型环境法
合作型环境法
模式
机制
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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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evere Punishment
deterrent environmental law
Cooperative environmental law
Mode
Mechanism
Effective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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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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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威慑型环境执法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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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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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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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AS
2018年第6期19-2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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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威慑型环境执法模式在当前环境形势严峻的国情背景下是快速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生活福祉的利器。但对威慑背后内在机理的理解偏差加之执法固有的管理者姿态,使执法效能发挥不畅,挫伤企业守法积极性。环境执法除处罚违法,还应包括促成守法、推进企业守法意愿及守法能力的建设之意,唯此"一疏一堵"之间方能更大程度上发挥执法效能。当下,正需要梳理执法模式内在逻辑,丰富预设前提,多元化执法手段,增强信息交互能力,以更好实现环境执法的目的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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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威慑型环境执法
违法成本
信息沟通机制
守法激励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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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eterrent environmental law enforcement
the cost of illegal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mechanism
compliance incentive fa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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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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