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社会权——社会法的基石范畴 被引量:8
1
作者 李炳安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21-34,共14页
社会权是社会法的基石范畴。一个学科的范畴通常可以分为普通范畴、基本范畴和基石范畴三个不同的层次,其中,基石范畴是把一个法的部门从法体系中相对地独立出来的核心范畴。"私法公法化"、"社会问题"、"社会... 社会权是社会法的基石范畴。一个学科的范畴通常可以分为普通范畴、基本范畴和基石范畴三个不同的层次,其中,基石范畴是把一个法的部门从法体系中相对地独立出来的核心范畴。"私法公法化"、"社会问题"、"社会整体利益"及"社会安全"等范畴都难以成为社会法的基石范畴。问题群中属于本源性的问题才能成为基本问题,功能性范畴、目的性范畴只是解决本源性范畴所导致的结果和目的,而本身不是本源性范畴或基石范畴。社会权和社会法的"历史起点"具有同步性,社会权的产生和发展催生和推动了社会法的产生和发展。社会权作为社会法的基石范畴,既能制约、控制和引导社会法的发展目标,也能很好体现权利本位的法的价值和理念;既有利于构建一个有内在逻辑的社会法体系,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权 社会法 基石范畴
下载PDF
自然权利:宪法学的基石范畴 被引量:7
2
作者 宁凯惠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50-57,共8页
宪法学范畴分为基石范畴、基本范畴、普通范畴三个层次,前者与后者之间具有决定与被决定、派生与被派生的关系。经过我们改造的自然权利,作为基于人性、人的本质的"前权利"或"潜权利",同时具有唯一性、根本性、统... 宪法学范畴分为基石范畴、基本范畴、普通范畴三个层次,前者与后者之间具有决定与被决定、派生与被派生的关系。经过我们改造的自然权利,作为基于人性、人的本质的"前权利"或"潜权利",同时具有唯一性、根本性、统一性、原动性、重要性,是宪法学独有的基石范畴。从自然权利出发,既可以发现、识别宪法学范畴、构建宪法学范畴体系,也有利于优化宪法学理论体系和完善宪法学学科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权利 宪法学 基石范畴
原文传递
法理时代环境法学范畴体系初探 被引量:4
3
作者 钱继磊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35-150,共16页
环境法学范畴体系应是由基石范畴、核心范畴及基本范畴和一般范畴构成的理论体系。环境正义更适合作为环境法学的基石范畴,是整个环境法学的基石、定盘星。环境权利、环境义务、环境利益以及环境法法权都不适宜作为或单独作为环境法学... 环境法学范畴体系应是由基石范畴、核心范畴及基本范畴和一般范畴构成的理论体系。环境正义更适合作为环境法学的基石范畴,是整个环境法学的基石、定盘星。环境权利、环境义务、环境利益以及环境法法权都不适宜作为或单独作为环境法学的核心范畴,只有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共同作为环境法学核心范畴构成环境法学的骨干,两者缺一不可。由此,环境法学范畴体系应是由以环境正义为基石范畴、以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为核心范畴,以大量基本范畴和一般范畴为"肌肉"构成的逻辑严密、层次分明的统一理论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理时代 环境法学 基石范畴 范畴体系 环境正义
原文传递
论作为检察权基石范畴的法律监督权
4
作者 刘永 张世涛 《科教文汇》 2015年第35期184-185,共2页
当前,由于在规范和理论层面对检察权的性质和地位界定模糊,客观上导致实务层面检察权全面履行的不能,亟须在公法视野下立足于国家权力划分的,提炼检察权的基石范畴,明晰检察权的内涵和外延,实现检察权的宗旨与职能的耦合。
关键词 检察权 基石范畴 公法视野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