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cqvip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2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重罚主义背景下的合作型环境法:模式、机制与实效
被引量:
25
1
作者
邓可祝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74-186,共13页
目前我国环境法不断强化企业环境违法责任,体现了重罚主义思想,是威慑型环境法的具体运用。但威慑型环境法具有成本高、对抗性强的缺陷。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治理理论、合作性司法理论的兴起,环境治理越来越重视通过合作来实现环境善...
目前我国环境法不断强化企业环境违法责任,体现了重罚主义思想,是威慑型环境法的具体运用。但威慑型环境法具有成本高、对抗性强的缺陷。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治理理论、合作性司法理论的兴起,环境治理越来越重视通过合作来实现环境善治,合作型环境法因此应运而生。合作型环境法重视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利用非强制性机制来促进环境治理,在最小成本的基础上实现环境保护效益的最大化。合作型环境法的实效关系到其正当性,环境合作降低了环境治理成本、改进了治理方式,提高了环境治理的绩效,当然,也应重视威慑在促进合作方面的作用,同时加强对环境合作的监督,以确保环境保护的绩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罚主义
威慑型环境法
合作型环境法
模式
机制
实效
原文传递
从管制到合作:环境法合作原则下水污染治理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
13
2
作者
张文松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1期49-57,共9页
水资源的公众共用物属性决定我国必须重塑政府、市场和公众之间权力与权利的配置,实现水污染合作治理。环境法合作原则的内在规范性表明这种合作治理有其应然的法治价值。现行水污染管制模式的集权性、单向性和封闭性导致水污染治理目...
水资源的公众共用物属性决定我国必须重塑政府、市场和公众之间权力与权利的配置,实现水污染合作治理。环境法合作原则的内在规范性表明这种合作治理有其应然的法治价值。现行水污染管制模式的集权性、单向性和封闭性导致水污染治理目标的异化、公众参与回应性不足以及司法保障的乏力。因此,应在水污染治理中有序规束各治理主体的权力与权利,明晰治理目标,架构多元合作治理机制,实现环境司法模式及其功能的转型,推动水污染治理迈向顺应法治主流的社会合作治理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共用物
环境法合作原则
水污染
管制模式
合作治理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重罚主义背景下的合作型环境法:模式、机制与实效
被引量:
25
1
作者
邓可祝
机构
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
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74-186,共13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环境法合作原则及其法律适用研究"(15BFX147)阶段性成果
文摘
目前我国环境法不断强化企业环境违法责任,体现了重罚主义思想,是威慑型环境法的具体运用。但威慑型环境法具有成本高、对抗性强的缺陷。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治理理论、合作性司法理论的兴起,环境治理越来越重视通过合作来实现环境善治,合作型环境法因此应运而生。合作型环境法重视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利用非强制性机制来促进环境治理,在最小成本的基础上实现环境保护效益的最大化。合作型环境法的实效关系到其正当性,环境合作降低了环境治理成本、改进了治理方式,提高了环境治理的绩效,当然,也应重视威慑在促进合作方面的作用,同时加强对环境合作的监督,以确保环境保护的绩效。
关键词
重罚主义
威慑型环境法
合作型环境法
模式
机制
实效
Keywords
Severe
Punishment
Deterrent
environmental
law
cooperative
environmental
law
Mode
Mechanism
Effectiveness
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从管制到合作:环境法合作原则下水污染治理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
13
2
作者
张文松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1期49-57,共9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公众共用物的良法善治研究"(13&ZD17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环境法合作原则及其法律适用研究"(15BFX147)
+1 种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于风险的环境治理多元共治体系研究(15CDC031)"
长江科学院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长江流域绿色发展立法保障研究"(CKWV2016395/KY)
文摘
水资源的公众共用物属性决定我国必须重塑政府、市场和公众之间权力与权利的配置,实现水污染合作治理。环境法合作原则的内在规范性表明这种合作治理有其应然的法治价值。现行水污染管制模式的集权性、单向性和封闭性导致水污染治理目标的异化、公众参与回应性不足以及司法保障的乏力。因此,应在水污染治理中有序规束各治理主体的权力与权利,明晰治理目标,架构多元合作治理机制,实现环境司法模式及其功能的转型,推动水污染治理迈向顺应法治主流的社会合作治理模式。
关键词
公众共用物
环境法合作原则
水污染
管制模式
合作治理
Keywords
commons
cooperative
principle
of
environmental
law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mode
cooperative
governance
分类号
DF4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重罚主义背景下的合作型环境法:模式、机制与实效
邓可祝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25
原文传递
2
从管制到合作:环境法合作原则下水污染治理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张文松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
1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