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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保护目的:学理诠释与解释实践 被引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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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07-117,共11页
刑法规范包括显性的规范语言表达与隐性的规范保护目的,前者划定刑法文本的文义,而后者则决定着刑法文本之文义射程,两者互为纠缠、相互制约,有助于避免单纯的逻辑推演所形成的合法但不合理之解释结论。规范保护目的不仅是从法秩序之目... 刑法规范包括显性的规范语言表达与隐性的规范保护目的,前者划定刑法文本的文义,而后者则决定着刑法文本之文义射程,两者互为纠缠、相互制约,有助于避免单纯的逻辑推演所形成的合法但不合理之解释结论。规范保护目的不仅是从法秩序之目的确定构成要件行为的范围和违法判断的实质依据,而且是在规范语言表达的基础上对法官之有罪认定进行的"二次过滤",刑法分则中的空白罪状之违法性判断、兜底条款之合类型解释与定量要素之罪责判断,均应该立足于规范保护目的之判断而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语言表达 规范保护目的 空白罪状 兜底条款 先例区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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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刑事违法的二元划分与一元认定——基于空白罪状要素构成要件化的思考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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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冲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95-105,共11页
我国刑法中大量以行政违法为前提的行政犯中,普遍存在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认定边界、行政违法向犯罪转化的规范认定乃至事实认定问题。为了避免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处理,减少行政犯认定的过度抽象危险化、口袋化倾向,应当以刑法条文中... 我国刑法中大量以行政违法为前提的行政犯中,普遍存在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认定边界、行政违法向犯罪转化的规范认定乃至事实认定问题。为了避免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处理,减少行政犯认定的过度抽象危险化、口袋化倾向,应当以刑法条文中的空白罪状为中介,厘清行政违法、刑事违法在行政犯认定中的位阶关系,关注空白罪状的规范属性与解释适用规则,强化空白罪状要素在构成要件认定中的体系性地位,通过空白罪状要素的构成要件化,将行政犯的认定最终归结于刑法判断。在具体操作上:主观层面,强化违法性认识错误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和出罪功能;客观层面,赋予空白罪状要素构成要件地位,促进行政违法判断与刑事违法判断的统一性,并且分别对实害型行政犯、抽象危险型行政犯、具体危险型行政犯施以不同的认定标准,同时实现行政犯认定中法秩序的一致性和刑法独立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违法 刑事违法 空白罪状 犯罪构成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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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违法性判断前提条件:空白罪状的现状与反思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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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瑞君 《政法论丛》 2006年第4期45-50,共6页
空白罪状是成文法系国家突破以往在刑法中只规定自然犯的传统,越来越多地规定法定犯的必然结果。作为刑事违法判断前提条件,空白罪状对罪与非罪的界定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新刑法创空白罪状历史最高,然其空白规范位阶相差悬殊,因此有必... 空白罪状是成文法系国家突破以往在刑法中只规定自然犯的传统,越来越多地规定法定犯的必然结果。作为刑事违法判断前提条件,空白罪状对罪与非罪的界定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新刑法创空白罪状历史最高,然其空白规范位阶相差悬殊,因此有必要从罪刑法定角度关注空白罪状及其规范的位阶问题,以增强空白罪状作为“违法性判断的前提条件”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空白罪状 罪刑法定 违法性判断 规范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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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罪状研究——以司法分析为视角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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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瑞君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74-81,共8页
空白罪状的存在意味着该情形下刑法的启动要以其他法律、法规的前置性判断为前提。空白罪状的司法识别与判断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其在新刑法创空白罪状历史新高并且空白规范位阶相差悬殊的情况下更显重要。空白罪状因高... 空白罪状的存在意味着该情形下刑法的启动要以其他法律、法规的前置性判断为前提。空白罪状的司法识别与判断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其在新刑法创空白罪状历史新高并且空白规范位阶相差悬殊的情况下更显重要。空白罪状因高度概括性与相对限定性的立法模式不同,其识别与判断有很大的不同。空白罪状的识别与判断,要解决好空白罪状所包含的空白规范位阶排序和空白规范变更之溯及力问题,而遵循自律原则、可预测原则,是罪刑法定的内在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空白罪状 司法识别 违法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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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行为的“国家规定”与司法判断标准——以行政犯相关理论为视角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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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彦涛 刘莉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405-411,共7页
非法集资类犯罪包括"集资诈骗罪"等刑事犯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行政犯。以"国家规定"为中心,可将非法集资类案件划分为四个类型:第一类型是合法的集资行为,这类集资行为不具有被认为是犯罪的可能;第... 非法集资类犯罪包括"集资诈骗罪"等刑事犯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行政犯。以"国家规定"为中心,可将非法集资类案件划分为四个类型:第一类型是合法的集资行为,这类集资行为不具有被认为是犯罪的可能;第二类型是非法集资行为,该类集资行为面临行政处罚等后果;第三类型是行政犯型非法集资犯罪,该类集资行为被"国家规定"认为是"非法",满足了行政犯型非法集资犯罪的前提条件,司法机关可独立认定该集资是否构成犯罪;第四类型是刑事犯型非法集资类犯罪,该类非法集资案件同"国家规定"无直接关系。互联网金融被"国家规定"即《普惠金融发展规划》确认为合法,不应再被司法机关认为是犯罪。"地方规定"和地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国家规定",其对于集资性质的认定应该在行政诉讼中受到司法机关的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非法集资 空白罪状 行政犯 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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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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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裴昱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1期33-35,共3页
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修订后变动最多的罪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批复不断丰富着非法经营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就目前来说,非法经营罪的体系已变得非常庞杂,这与司法实践中的扩张行为有关,但立法上的缺陷也是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重要... 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修订后变动最多的罪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批复不断丰富着非法经营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就目前来说,非法经营罪的体系已变得非常庞杂,这与司法实践中的扩张行为有关,但立法上的缺陷也是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应采用空白罪状的描述方式,对其立法和司法解释上的扩张问题加以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经营罪 空白罪状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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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视野下的空白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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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桑志祥 魏启敏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39-43,共5页
空白罪状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刑事立法技术,对维护刑法的安定性具有重要意义。从宪法学的角度审视,在立法实践中空白罪状与宪法原则存在诸多抵触之处,如:空白罪状的高度开放性特征有悖于法律明确性原则;空白罪状中参见的规范繁多、效力... 空白罪状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刑事立法技术,对维护刑法的安定性具有重要意义。从宪法学的角度审视,在立法实践中空白罪状与宪法原则存在诸多抵触之处,如:空白罪状的高度开放性特征有悖于法律明确性原则;空白罪状中参见的规范繁多、效力位阶不一,有可能与法律保留原则相左。除此之外,由于空白罪状参见的规范效力等级较低,容易导致立法权向行政权"妥协"之尴尬局面,这在一定程度上与以控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价值取向的宪政、法治国家原则相背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空白罪状 法律明确性 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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