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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财产权行为犯罪构成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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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贵森 黄冬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35-38,共4页
在判断行使财产权行为是否构成夺取罪方面存在司法上的困惑和理论上的缺失。传统观点认为,行使财产权行为不具有侵犯他人所有权的客体,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是一种自助行为,不构成夺取类犯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夺取罪构成要件... 在判断行使财产权行为是否构成夺取罪方面存在司法上的困惑和理论上的缺失。传统观点认为,行使财产权行为不具有侵犯他人所有权的客体,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是一种自助行为,不构成夺取类犯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夺取罪构成要件需要进行重构。夺取罪犯罪客体采用以平稳占有说为基础的财产秩序。行使财产权利行为的非法占有目的虽然具有债权的法律依据,但其夺取行为和手段不符合法律规定。自助行为的成立需在主体、标的、主观目的、紧迫性和手段强度上符合要求。因此,行使财产权行为应构成夺取罪,除非其符合自助行为阻却违法的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使财产权行为 客体 非法占有目的 自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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