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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法律地位的重新界定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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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寒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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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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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6期66-72,78,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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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网购"市场日益庞大,网络交易平台的作用显得越发重要,而确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则成为解决有关网络交易平台纠纷的首要问题。中国学界对此争议较大,尚未形成通说;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也只是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侵权责任的视角,缺少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所处具体法律关系的考量。通过基于合同角度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类型化分析,能够克服传统单一主体标准的不足,更全面而准确地界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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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
法律地位
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合同
类型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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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rnet trading platform provider
legal status
2014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contract
typological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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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2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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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德国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研究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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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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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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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探索》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83-8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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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消费者撤回权突破了合同严守原则的理论,动摇了契约制度的理论基石,从形式上看背离了传统的私法原则和精神,其本质是对实质平等和自由的回归。德国"2014消法"对消费者撤回权的修订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原来侧重保护消费者的单向度立法原则和倾向,集中体现了其消费者撤回权立法技术的日益成熟与精湛。我国《消法》修改也引入了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既是对消费者安全权和知情权的保障,又是消费者选择权和救济权的直接体现,某种程度上说,此权是消费者权利中最有利的权利,是对消费者其他权利的综合与升华。对德国消费者撤回权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和比较,可以为我国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供良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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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德国“2014”消法
德国消费者撤回权
我国《消法》
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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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German "2014 consumer law"
the German consumer' s right of withdrawal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of China
the consumer' s fight of returning goods without reason within seven 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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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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