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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校教学层面探讨《公司法》教学内容的革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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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莹 《高教学刊》 2015年第19期112-113,共2页
《公司法》是我国经济法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高校基本的相关专业中都开设了相关的课程,对规范我国市场经济法制环境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在高校的法学教学中,已经形成了固定的教学模式,因此《公司法》教学受到一定的限... 《公司法》是我国经济法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高校基本的相关专业中都开设了相关的课程,对规范我国市场经济法制环境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在高校的法学教学中,已经形成了固定的教学模式,因此《公司法》教学受到一定的限制与束缚,《公司法》课程并不能发挥其实际应有的作用。高校应该重新认识《公司法》教学的特点,并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制定积极的应对措施,对《公司法》教学内容进行革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教学 《公司法》 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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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股东签名之公司决议行为效力的区分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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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碧华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20-33,共14页
对于伪造股东签名的公司决议的效力认定问题,存在路径与标准之争。对民法规则的摒弃与对团体法规则的追捧是主流观点和主要做法。然而,公司决议是公司法人意思的形成,且又是社团组织特殊议事程序下的结果,故应以民法之意思表示规则为基... 对于伪造股东签名的公司决议的效力认定问题,存在路径与标准之争。对民法规则的摒弃与对团体法规则的追捧是主流观点和主要做法。然而,公司决议是公司法人意思的形成,且又是社团组织特殊议事程序下的结果,故应以民法之意思表示规则为基础、以团体法之程序规则和决议内容为辅助而构建其效力认定标准,既关注公司真意的形成,也关注决议程序是否存在瑕疵及决议内容是否处分股东个人权利。因此,应在民法体系中构建基于法人的意思表示规则,并依此判断公司真意是否形成。同时,在团体法中区分决议程序与决议内容的不同情形分别设置具体的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伪造股东签名 公司决议行为 效力认定 民法 团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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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勾结骗取保险金行为的定性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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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立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12期113-115,共3页
首先介绍了当前理论界对内外勾结骗取保险金行为定性的几种主要观点,继而对各种观点进行了简要评析,并对内外勾结骗取保险金行为的定性进行了法理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内外勾结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应以贪污或职务侵占论处。
关键词 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 犯罪构成 内外勾结骗取保险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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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商法典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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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彼得.A.温德尔 黄松茂 《财经法学》 2017年第6期75-83,共9页
中国民法典之制定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体系上与德国民法典有诸多雷同之处。但德国民法采取民商分立原则,在民法典之外尚有商法典,后者尚且早于前者问世。此一现象,固有其历史背景,然时至今日,民商分立之传统是否仍值得效法,值得探究... 中国民法典之制定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体系上与德国民法典有诸多雷同之处。但德国民法采取民商分立原则,在民法典之外尚有商法典,后者尚且早于前者问世。此一现象,固有其历史背景,然时至今日,民商分立之传统是否仍值得效法,值得探究。德国商法典的两大规范对象为商事活动主体(商人及商事组织)及商事行为。商事组织方面,由于大量有关公司形态之特别法的颁布,商法典的重要性已经大为降低。至于商事行为方面,其多属债法之特别法,部分规定与民法重叠,部分规定甚至与民法相抵触。商事行为中关于行纪、运送、承揽运送及寄托之规定,并非不能仿效瑞士直接规定在民法之中。2 0 0 2年德国债法现代化后,商法典部分规定也随之调整。作者认为,商法规定逐渐融合于民法之中,将是大势所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典 民法典 商事行为 商事活动主体 商事买卖 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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