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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哲学视点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探讨 被引量: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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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扬 李晓宇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43-54,共12页
康德"主客体统一认识论"和"人是目的"哲学视点下,无论人工智能发展到何种阶段,都只能作为人利用的客体和工具处理,而不能将其拟制为与人享有平等地位的法律主体。以此为前提,人工智能生成物应当作为人利用人工智能... 康德"主客体统一认识论"和"人是目的"哲学视点下,无论人工智能发展到何种阶段,都只能作为人利用的客体和工具处理,而不能将其拟制为与人享有平等地位的法律主体。以此为前提,人工智能生成物应当作为人利用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并按照现行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构成要件判断其独创性。在人工智能生成物构成作品的情况下,应按照现行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归属的原则处理其权利归属,即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原则上归属于利用人工智能进行作品创作的作者(自然人或者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例外情况下属于雇主或者委托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康德哲学 人工智能生成物 主体资格 法律属性 权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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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态化趋势初探 被引量:64
2
作者 曹明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114-123,共10页
法律生态化趋势是生态伦理观在法律上的反映 ,从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到可持续发展伦理观的革命是法律生态化的伦理基础 ,正是这种变化了的价值观引发了法律生态化的趋势。这种趋势表现为在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宪法地位以及创设新型权利 ... 法律生态化趋势是生态伦理观在法律上的反映 ,从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到可持续发展伦理观的革命是法律生态化的伦理基础 ,正是这种变化了的价值观引发了法律生态化的趋势。这种趋势表现为在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宪法地位以及创设新型权利 ,承认环境组成部分的内在价值及其有限的法律主体资格 ,承认非人类存在物的诉讼主体资格 ,生态本位的立法目的 ,民法生态化等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认 法律主体资格 诉讼主体资格 宪法地位 立法目的 民法 确立 生态化 趋势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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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高校图书馆“学科馆员”制度的几项措施 被引量:66
3
作者 刘波涛 《图书馆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47-48,37,共3页
提出建立和完善高校图书馆学科馆员的五点措施:(1)建立学科馆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学科馆员的岗位要求和职责;(2)对学科馆员实行资格认证;(3)建立以用户为主的学科馆员考核办法;(4)建立一支合格的学科馆员队伍;(5)确实提高学科馆员的待遇。
关键词 高校 图书馆 学科馆员 岗位责任制 职业资格认证 考核方法 用户意识 职业培训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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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体法律主体地位的法理反思 被引量:59
4
作者 冯洁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43-54,共12页
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巨大风险引发了对机器人能否具备法律主体地位的追问。从法理论的角度来看,法律上的"人"一方面应当拥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资格(规范条件),另一方面实际具备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志能力(事实条件)... 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巨大风险引发了对机器人能否具备法律主体地位的追问。从法理论的角度来看,法律上的"人"一方面应当拥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资格(规范条件),另一方面实际具备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志能力(事实条件)。从根本上说只有生物人同时满足这两项条件,法律归根结底也是为了人类的利益。作为法学辅助概念的法人是生物人的集合,能通过"归入"的技术与生物人的行为建立起联系,也能更好地满足人类的需求。相反,动物因不具备规范性认知能力而无法完全满足事实条件,也不符合规范条件。机器人更接近于动物而不是法人,赋予其法律主体地位既不可能也不可欲,它无法、也不应当承担独立责任。在法律上为机器人行为负责的总是人类自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器人 法律主体 意志能力 法律资格 独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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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的电子法人地位 被引量:46
5
作者 张志坚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75-88,共14页
人工智能的自主性、交互性和深度学习能力,决定了其既不是物,也不是人,而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客观存在,其本质不在于工具性,而在于财产性。对于人工智能致害、获益及其生成物归属难题,将责任、收益以及权利完全归于任一单方主体的方式并... 人工智能的自主性、交互性和深度学习能力,决定了其既不是物,也不是人,而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客观存在,其本质不在于工具性,而在于财产性。对于人工智能致害、获益及其生成物归属难题,将责任、收益以及权利完全归于任一单方主体的方式并不合理,通过保险将风险全部社会化亦有失公平。考虑到人工智能具有财产方面的意思能力和责任能力,但不具有人身性人格,其自主行为背后体现的也是多方主体的意志,以财产性人格的进路将其拟制为电子法人,既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未来的民法典应该对此有所回应。人工智能在特定领域可自为意思表示、自负行为后果,因其“擅自”行为背后是多方主体混合意志的体现,须按相应比例在多方主体之间分摊权责,从而实现法人之责任有限与权责分摊的目的,且不危及人类自身安全和主体支配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主体资格 财产性人格 电子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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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法律制度建构 被引量:34
6
作者 张锋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20-128,共9页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公民环境权益应是其职权范围内的应有之义。因此,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检察机关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司法实践中也有...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公民环境权益应是其职权范围内的应有之义。因此,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检察机关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司法实践中也有成功的经验,从而相对于其他主体而言具有天然优势。但由于法律依据和具体操作路径不明确,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仍存在障碍,因此,应完善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更好地发挥起诉主体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环境公益诉讼 起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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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作为知识产权主体的伦理探讨 被引量:25
7
作者 曹新明 咸晨旭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94-106,共13页
从伦理角度考察,现有的知识产权主体制度蕴含着以自然人为原点的伦理原则,并以自然人人格理论和激励创新理论为伦理基础构建而成。当今的弱人工智能所具有的令人惊讶的创作物生成能力已引起人们的焦虑:假如未来的强人工智能或者超人工... 从伦理角度考察,现有的知识产权主体制度蕴含着以自然人为原点的伦理原则,并以自然人人格理论和激励创新理论为伦理基础构建而成。当今的弱人工智能所具有的令人惊讶的创作物生成能力已引起人们的焦虑:假如未来的强人工智能或者超人工智能被设定为作者、发明人或者知识产权所有者,必将对以自然人为原点的知识产权主体制度造成强烈冲击。根据以自然人为原点的伦理原则,人工智能即使能够独立于人类而生成创作物,也只能是人类的辅助工具,不能与人类一样成为知识产权主体。基于此,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知识产权主体制度设计应严格遵循以自然人为原点的伦理原则,维护既有的以自然人为主体、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补充主体的知识产权主体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知识产权 主体资格 伦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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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条件句的写作和翻译 被引量:24
8
作者 李克兴 《中国翻译》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71-77,共7页
本文从对法律文本的操作分析入手,将典型的法律句式分为法律主体、法律行为以及情况或条件等三大要素。由此推断及论证程式化的法律句子由两种基本成分构成:包含法律主体和行为的主句,与确立条件、资格或性质的条件从句。本文重点论述... 本文从对法律文本的操作分析入手,将典型的法律句式分为法律主体、法律行为以及情况或条件等三大要素。由此推断及论证程式化的法律句子由两种基本成分构成:包含法律主体和行为的主句,与确立条件、资格或性质的条件从句。本文重点论述法律条件句中最常用的6组共8个主要引导词的作用,对 if;where;when;in case,in the event that;should;provided,providing等词的用法和差异作了较系统的介绍和辨析,同时还对其适当的汉译对应词作了推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主体 法律行为 情况 限定条件 条件从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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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顺位设计刍议 被引量:23
9
作者 张锋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36-142,共7页
起诉资格是环境公益诉讼得以启动的关键,建立在起诉资格前提之上的起诉主体顺位设计是对最优起诉主体的探寻,在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协调诉权冲突以及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实施效果等方面均有所裨益。通过最强公共利益标准与诉讼经济标准的衡... 起诉资格是环境公益诉讼得以启动的关键,建立在起诉资格前提之上的起诉主体顺位设计是对最优起诉主体的探寻,在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协调诉权冲突以及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实施效果等方面均有所裨益。通过最强公共利益标准与诉讼经济标准的衡量,将检察机关定位为环境公益诉讼的第一起诉顺位,环保社会组织和公民分列第二、三位。对环境公益诉讼顺位设计标准的把握应当灵活,契合当下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实践。不同顺位之间的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应相互协作,合力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救济功能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起诉资格 顺位设计 诉讼经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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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证立: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性审视 被引量:21
10
作者 徐昭曦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80-88,共9页
人工智能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人工智能体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学界研究主要可归为工具主义、供求主义、历史社会学式三种类型,且未跳出当前弱人工智能的背景。通过对当下诸多对人工智能主体地位质疑观点的反思,将目光集中在具... 人工智能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人工智能体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学界研究主要可归为工具主义、供求主义、历史社会学式三种类型,且未跳出当前弱人工智能的背景。通过对当下诸多对人工智能主体地位质疑观点的反思,将目光集中在具备自我意识及意志要素的强人工智能时代,强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化并无理论与事实上的阻滞。事实上,人工智能主体地位从法律主体本质及人工智能本体的层面审视,均有其确立的空间,只是因人工智能主体性和自然人主体性存在差异,需要法律对应做出特殊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人工智能 主体资格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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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智能算法主体化 被引量:14
11
作者 邹开亮 刘祖兵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63-75,共13页
数字文明社会孕育着智能算法主体化的现实需要,ChatGPT的问世尤其强化了这种需要。主流观点对智能算法主体化或限制或否定,其目的在于维护基于康德人类中心主义哲学建立的现代法律制度,但已难以满足当下社会关系复杂化和多元化的现实要... 数字文明社会孕育着智能算法主体化的现实需要,ChatGPT的问世尤其强化了这种需要。主流观点对智能算法主体化或限制或否定,其目的在于维护基于康德人类中心主义哲学建立的现代法律制度,但已难以满足当下社会关系复杂化和多元化的现实要求。现有法律制度剥夺智能算法的责任能力和歧视智能算法,对此,应当建立智能算法责任能力保障制度。因为深度学习能力使智能算法具有认知能力和朦胧的独立意识,而法律须具备前瞻性,应当将智能算法视为法学领域之延伸和规则外化,构建“增进式”的智能算法法律人格授予机制,实施常规动态管理。主体资格之实质审查当以伦理审查为重点,以“五大原则”为纲领,构建系统化的伦理审查机制,实现道德施治常态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 智能算法 主体资格 责任能力 增进式 伦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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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属性与实践: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要义考略 被引量:14
12
作者 赵谦 余月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28-42,共15页
表征为检察机关督促、支持起诉和检察建议的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存在着一定的共性与个殊性。可围绕所涉主体资格命题、检察机关属性命题与实践指引命题,来分别阐明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相应特性所蕴含的功能化与事项... 表征为检察机关督促、支持起诉和检察建议的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存在着一定的共性与个殊性。可围绕所涉主体资格命题、检察机关属性命题与实践指引命题,来分别阐明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相应特性所蕴含的功能化与事项化要义、复合性与二元性要义以及类型化适用要义。探究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主体资格要义,旨在解构检察权在该类诉前程序中所承载的救济与监督功能,并厘清诉讼原告资格与诉前程序主体之间的协调与冲突关联事项。探究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检察机关属性要义,旨在明晰检察公益诉权的复合权力属性与检察机关的二元地位属性。探究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实践指引要义,旨在针对所涉受案范围和调查取证之实践命题,分别展开形式与事项类型化适用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主体资格 检察机关属性 受案范围 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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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主体资格的确认与刑法保护 被引量:14
13
作者 施景新 金涛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3年第4期89-94,共6页
小额贷款公司是国家为解决"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引导发展起来的,但由于相关政策没有明确其金融机构的主体资格,银监会在官方层面也一直不承认其金融机构主体地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从事着金融业务,但... 小额贷款公司是国家为解决"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引导发展起来的,但由于相关政策没有明确其金融机构的主体资格,银监会在官方层面也一直不承认其金融机构主体地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从事着金融业务,但刑事司法实践却没有将其作为金融机构予以平等保护。但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各方态度已有明显转变,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予以保护的障碍正在逐渐消除。目前,已有将小额贷款公司认定为金融机构的判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额贷款公司 金融机构 主体地位 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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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延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资格的认定——以“整户消亡”为视角 被引量:11
14
作者 林煜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33-140,共8页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整户消亡”、全家进城落户等情况日益普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提出:“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以下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整户消亡”、全家进城落户等情况日益普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提出:“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以下简称:“整户消亡”)由于历史和政策等原因,二轮承包中有些农民因税费、“农转非”、招干等原因导致该“户”没有承包地,有些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但其“户”仍有承包地。在整体顺延的基础上,二轮延包重点在于“个别调整”的地和人,即在二轮延包中只有被认定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才有资格承包土地,其关键点和矛盾点在于“收回谁的地”“发包给谁”。现从法律、政策以及实践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认为“户”不应当仅指“户籍”,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轮延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主体资格 “户” 整户消亡 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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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主体资格问题探析 被引量:10
15
作者 尉琳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81-91,共11页
单位刑事责任能力的理论未能提供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判断标准,司法解释和判例也无实质上的实践判断依据。我国单位的刑事责任能力实质上基于刑事政策的影响,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认定正是刑事政策价值取向的司法表现;从"利益"... 单位刑事责任能力的理论未能提供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判断标准,司法解释和判例也无实质上的实践判断依据。我国单位的刑事责任能力实质上基于刑事政策的影响,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认定正是刑事政策价值取向的司法表现;从"利益"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国外法人犯罪的理念和立法流变以及我国立法、司法实践来看,"独立的利益"都应成为当下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实践标准;与自然人主体一体化是解决单位犯罪主体资格问题的最终出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主体资格 刑事政策 利益 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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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馆员能力 培育创新服务——访问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图书馆的启示与思考 被引量:9
16
作者 张洁 仲汇慧 +1 位作者 冯吉 郭晶 《图书馆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88-92,共5页
通过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图书馆的研修与考察,立足信息环境变革大背景中图书馆的转型与发展,分析其以人为核心,增强馆员能力以推进转型的策略,解读其以新技术为工具,培育学术传播和新媒体服务的实践,讨论这些趋势与实践对中国高校图书... 通过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图书馆的研修与考察,立足信息环境变革大背景中图书馆的转型与发展,分析其以人为核心,增强馆员能力以推进转型的策略,解读其以新技术为工具,培育学术传播和新媒体服务的实践,讨论这些趋势与实践对中国高校图书馆发展的意义,提出深化学科馆员资质标准、引入与加强创新服务内容、营造多元空间设施与空间创新服务等建议举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加坡 学科馆员 资质标准 创新服务 新媒体 学术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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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主体责任追溯制度探析 被引量:9
17
作者 朱剑桥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58-64,共7页
互联网的虚拟性导致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与现实经营主体之间的对应关系隐性化,交易主体责任难以追溯使网络市场监管面临挑战。对电子商务而言,电子是手段和载体,商务才是本质和核心,电子商务方式上的拓展并不能使其脱离现行法律对商务活动... 互联网的虚拟性导致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与现实经营主体之间的对应关系隐性化,交易主体责任难以追溯使网络市场监管面临挑战。对电子商务而言,电子是手段和载体,商务才是本质和核心,电子商务方式上的拓展并不能使其脱离现行法律对商务活动的规制。相关政府部门从主体资格规制的角度对电子商务监管作出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但存在制度效力不足、可操作性不强等缺陷。借鉴国外商事登记制度及其对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规制的经验,应从完善相关立法、坚持电子商务企业主体登记及信息公示、对个人网商实行任意登记、明确网络交易平台开办者的连带责任、推进电子商务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对我国电子商务主体责任追溯制度进行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 主体资格 责任追溯 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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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质影响合同效力之理论探析——以建设工程合同为例 被引量:8
18
作者 李有星 高放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70-80,共11页
通过案例整理发现,现行法律制度中,判定主体资质有瑕疵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理由主要为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法人行为能力欠缺,但此种认定路径并不合适,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判定理由更具正当性。对于主体资质失而复得从而恢复合同效... 通过案例整理发现,现行法律制度中,判定主体资质有瑕疵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理由主要为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法人行为能力欠缺,但此种认定路径并不合适,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判定理由更具正当性。对于主体资质失而复得从而恢复合同效力的司法解释,无论是法律行为的补正或确认制度,或以主体资质作为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等学说,都难以成为其理论依据。从保护特殊建筑的法规立法目的的角度,可以判定主体资质嗣后取得的合同有效,但这只能是少数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体资质 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合同 案例整合 社会公共利益 效力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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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建设市场主体资质管理比较研究 被引量:7
19
作者 马健 《建筑经济》 北大核心 2008年第S1期4-7,共4页
对国内外建设市场主体资质管理模式进行分析,得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主体资质管理模式。分析了加强建设市场主体资质管理的重要性,介绍了国内外建设市场主体(业主、承包商、中介机构)资质的管理模式,对比了国内外的建设市场主体资质管理... 对国内外建设市场主体资质管理模式进行分析,得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主体资质管理模式。分析了加强建设市场主体资质管理的重要性,介绍了国内外建设市场主体(业主、承包商、中介机构)资质的管理模式,对比了国内外的建设市场主体资质管理模式。结果表明,完善代建制、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与资质管理,对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有积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市场 主体 资质 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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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地位与栖息地:野生动物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被引量:7
20
作者 钭晓东 刘晓 黄泽晓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17年第5期123-132,共10页
野生动物法律地位和栖息地保护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两大本源性问题,但是民法总则尚未涉及上述问题,这折射出我国在野生动物主体资格认定方面的障碍,也反映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的深层问题,亟待赋予野生动物民事主体资格,并完善对野生... 野生动物法律地位和栖息地保护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两大本源性问题,但是民法总则尚未涉及上述问题,这折射出我国在野生动物主体资格认定方面的障碍,也反映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的深层问题,亟待赋予野生动物民事主体资格,并完善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推进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研究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野生动物 栖息地 主体资格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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