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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表达二分法的检讨 被引量: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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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雨峰 《北大法律评论》 2007年第2期433-452,共20页
直到19世纪末,“思想”与“表达”才作为对立的范畴加以使用。作为版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思想/表达二分法反映了私法上的机会平等要求,它给所有的人提供了独立创作的机会。同时,它还缓解了版权与信息自由之间的紧张关系。并不是所有的... 直到19世纪末,“思想”与“表达”才作为对立的范畴加以使用。作为版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思想/表达二分法反映了私法上的机会平等要求,它给所有的人提供了独立创作的机会。同时,它还缓解了版权与信息自由之间的紧张关系。并不是所有的表达在任何时候都能够进入私权领域。“思想”与“表达”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隐喻性的,它并不是一个预先将某个作品王于公共领域或者作者专有权之内的原理,而是一种事后描述。在实践中,不应把思想/表达二分法视为一个教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分法 平等 表达自由 表达的私有 隐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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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领域的表达自由:保护与规制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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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汉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3-15,共13页
表达自由是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宪法权利,在知识产权领域是以私权及其限制制度得以实现的。表达自由原则后延伸至商业言论领域,由此形成政治言论与商业言论类型之分,并产生保护与规制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领域的表达自由,主要有新闻报道... 表达自由是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宪法权利,在知识产权领域是以私权及其限制制度得以实现的。表达自由原则后延伸至商业言论领域,由此形成政治言论与商业言论类型之分,并产生保护与规制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领域的表达自由,主要有新闻报道、戏仿创作、安全软件警示、商标戏仿、广告宣传等情形,其受保护的条件及程度各有不同。在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对商业言论在内的表达自由案件,应注重宪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系统规范适用,同时考虑建构"公共利益"检验标准、"法益位阶"选择规则、"利益平衡原则"作业方案等裁判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达自由 商业言论 保护与规制 司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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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图书馆员职业道德规范看知识自由与图书馆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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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靖 吴顺明 《图书馆建设》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9-11,15,共4页
维护知识自由是图书馆员职业道德中最为重要的原则。知识自由包括表达自由与信息自由;图书馆通过图书馆自由来保障知识自由。知识自由在图书馆员职业道德中的体现反映了知识自由与图书馆及图书馆员的关系。我国图书馆界应加强知识自由... 维护知识自由是图书馆员职业道德中最为重要的原则。知识自由包括表达自由与信息自由;图书馆通过图书馆自由来保障知识自由。知识自由在图书馆员职业道德中的体现反映了知识自由与图书馆及图书馆员的关系。我国图书馆界应加强知识自由这一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图书馆 馆员道德 职业道德规范 知识自由 信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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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节制与媒体的自律——英国传媒管制特色初探 被引量:13
4
作者 吴飞 林敏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5年第2期110-118,共9页
英国人非常重视新闻出版自由和表达自由,但他们对于这一自由价值的认识是逐渐形成的,对此加以法律上的保护也是逐步发展的。到目前为止,英国对媒体的控制仍然有较严厉的法律规定,不过,政府当局却很少使用这种严厉的法律来限制新闻出版... 英国人非常重视新闻出版自由和表达自由,但他们对于这一自由价值的认识是逐渐形成的,对此加以法律上的保护也是逐步发展的。到目前为止,英国对媒体的控制仍然有较严厉的法律规定,不过,政府当局却很少使用这种严厉的法律来限制新闻出版自由。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保守的英国已经越来越明显地感受到了来自欧洲人权公约和欧洲人权委员会的压力,并已经着手缓慢修正原有的法律条文。他们的思考是全面而深刻的,行动也是相当谨慎的。对于中国的社会变革来说,英国的范式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英国 新闻出版自由 政府管制 媒体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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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人物理论视角下网络谣言的规制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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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春镇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58-174,共17页
对于公共人物制造或传播网络谣言的现象,需要结合自媒体时代背景,在完善公共人物理论的基础上进行有效规制。传统的公共人物理论有效地平衡了公众、媒体和公共人物之间的权利,但自媒体的发展使得这一平衡被打破,应对公共人物理论进行拓... 对于公共人物制造或传播网络谣言的现象,需要结合自媒体时代背景,在完善公共人物理论的基础上进行有效规制。传统的公共人物理论有效地平衡了公众、媒体和公共人物之间的权利,但自媒体的发展使得这一平衡被打破,应对公共人物理论进行拓展与深化:公共人物的主体范围应当扩展至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定性侵权行为时,应区分实质恶意与一般恶意。对公共人物网络谣言进行有效规制,要理性认识这些谣言的积极与消极作用。直接的规制方式包括可追索的匿名制度、通过制度设计达到适度的"警示效应",间接的规制方式包括构建理性的网络文化以及培育公平竞争的"思想市场"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达自由 公共人物 网络谣言 网络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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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权:制度构造与中国本土化研究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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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浩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49-157,共9页
被遗忘权是法律为应对现代资讯科技产生威胁的一种权利设置,是对传统信息删除权的扩张,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问题更加凸显。就制度构造而言,被遗忘权以个人信息主体为权利主体、以信息控制者为义务主体、以特定的个人网络信息为权利客体... 被遗忘权是法律为应对现代资讯科技产生威胁的一种权利设置,是对传统信息删除权的扩张,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问题更加凸显。就制度构造而言,被遗忘权以个人信息主体为权利主体、以信息控制者为义务主体、以特定的个人网络信息为权利客体。在域外适用上,基于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认识及重视差异,欧盟和美国对被遗忘权的理论基础和保护路径态度迥异。立足于中国现实及已有司法裁判,应当从"人格利益"出发,将被遗忘权认定为个人信息权而非隐私权,以现有的《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范为基础,依托未来制定的民法,进一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充分实现被遗忘权的中国本土化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遗忘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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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对司法的监督 被引量:12
7
作者 王建林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6期133-136,共4页
大众传媒是当今社会公众了解公共信息并表达意见的主要渠道。媒体的监督具有促进司法独立、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的价值,但媒体与司法之间同时存在着冲突。冲突的解决应当从各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以达到保障人权和司法... 大众传媒是当今社会公众了解公共信息并表达意见的主要渠道。媒体的监督具有促进司法独立、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的价值,但媒体与司法之间同时存在着冲突。冲突的解决应当从各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以达到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实现。从我国的司法现状看,更应强调对媒体作为公众舆论渠道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媒体监督 司法程序 司法权 司法独立 司法公开 司法公正 表达自由权 知情权 批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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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人权和公民权的表达权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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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道晖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54-59,共6页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保障公民的"表达权"的概念和承诺。表达自由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和公民权,是公民实现政治参与的前提。其中言论自由是表达自由的核心,是公民参与政治、监督国家、实现当家作主的必由之路,是推进先进思想...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保障公民的"表达权"的概念和承诺。表达自由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和公民权,是公民实现政治参与的前提。其中言论自由是表达自由的核心,是公民参与政治、监督国家、实现当家作主的必由之路,是推进先进思想文化和人类精神境界的动力。新闻自由则是作为人民对政府和公众人物进行舆论监督的镜鉴。而没有出版自由,则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论述体现在这三方面的表达自由的理念和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达自由 言论自由 新闻自由 出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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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自由和人格权的冲突与调和——从基本权利限制理论角度观察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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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静波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47-55,共9页
在基本权利体系中,人格权是一种旨在保护个人自由的基本权利,表达自由则是一种旨在促进公共参与以及促进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的基本权利。在特定情形下,表达自由与人格权所包涵的两种价值追求呈现出一种相互竞争的态势,人格权的实现会对... 在基本权利体系中,人格权是一种旨在保护个人自由的基本权利,表达自由则是一种旨在促进公共参与以及促进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的基本权利。在特定情形下,表达自由与人格权所包涵的两种价值追求呈现出一种相互竞争的态势,人格权的实现会对表意人构成限制,而表达自由如果与基本权利之外所谓“公共福祉”之类的法律理由相结合,便会对人格权构成限制。作为当事人的冲突双方尽可通过论证的方式,来为规范性或者评价性陈述提供合理基础,支持自己的权利主张。裁判者则不能任意地限制一项权利,无论如何,冲突需要被衡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达自由 人格权 冲突 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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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观念市场” 被引量:14
10
作者 胡泳 《国际新闻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6-20,共15页
在有关表达自由以及媒介责任的论述中,一直存在所谓"观念市场"(marketplace of ideas)的类比,它借用了经济学上的自由市场概念,在这样的一个市场中,真理和谎言相互竞争,人们期待前者终会战胜后者。观念市场的模式不乏天真和误... 在有关表达自由以及媒介责任的论述中,一直存在所谓"观念市场"(marketplace of ideas)的类比,它借用了经济学上的自由市场概念,在这样的一个市场中,真理和谎言相互竞争,人们期待前者终会战胜后者。观念市场的模式不乏天真和误导,然而,从另一角度看,该模式也有其有力的地方,因为它强调表达自由的重要性,以及信息在观念市场中自由交换所带来的益处。本文通过梳理互联网传播的流变,讨论观念市场在互联网语境下是否适用,以及大规模参与对观念市场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观念市场 表达自由 媒介责任 数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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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表达自由的规制——以国家与社会治理为视角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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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燕 徐继强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78-84,共7页
表达自由成为互联网背景下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为此,需要一个融合理念、工具、要素的理论模型和分析框架以指导、服务我们的实践。网络表达自由规制的核心问题是网络表达自由与国家利益、社会秩序和私人权益之间的界限。从"... 表达自由成为互联网背景下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为此,需要一个融合理念、工具、要素的理论模型和分析框架以指导、服务我们的实践。网络表达自由规制的核心问题是网络表达自由与国家利益、社会秩序和私人权益之间的界限。从"线下"到"线上"的变化,导致表达自由在主体、行为、效果和归责上的新特征,因此,网络表达规制的价值定位是自由与创新,而且要把网络表达自由的规制与国家、社会治理的结构联系起来,其本质是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以及宪制的应变。这是一个综合治理结构,包括法律、代码、市场、社会规范诸因素,以及物理层、代码层、应用层和内容层的综合规制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表达自由 规制结构 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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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1945:革命根据地婚姻自由的法律表达 被引量:12
12
作者 周祖成 池通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6-25,共10页
从在江西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始到抗日战争胜利结束,这段时期婚姻自由的法律表达展现的是红色农村地区对共产党人法制实践的接受和反应。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时期不仅进行暴力革命,建立割据政权,同时还开展一系列社会革命,其中就包括对婚姻... 从在江西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始到抗日战争胜利结束,这段时期婚姻自由的法律表达展现的是红色农村地区对共产党人法制实践的接受和反应。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时期不仅进行暴力革命,建立割据政权,同时还开展一系列社会革命,其中就包括对婚姻制度的改造。革命时期对婚姻制度的变革既是对封建制度的消解,也是现实革命动员的需要。文章通过对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法律表达的分析,阐释革命与法律的互动和冲突及其现实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革命 婚姻自由 法律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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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礼道歉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及其限制 被引量:12
13
作者 阙占文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19-128,共10页
我国民事立法把赔礼道歉限定于人身权益中的精神损害,司法实践中往往附加侵权行为对社会评价的影响为要件。为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威慑与教育等功能,司法者通过诠释公共利益的精神属性,将赔礼道歉引入民事公益诉讼。对比私益诉讼中赔... 我国民事立法把赔礼道歉限定于人身权益中的精神损害,司法实践中往往附加侵权行为对社会评价的影响为要件。为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威慑与教育等功能,司法者通过诠释公共利益的精神属性,将赔礼道歉引入民事公益诉讼。对比私益诉讼中赔礼道歉司法适用的限制主义,法院在民事公益诉讼中以精神利益受损为适用赔礼道歉的构成要件,普遍支持原告的赔礼道歉请求。民事公益诉讼中赔礼道歉请求的当然化,使得赔礼道歉在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中呈现出不同的构成要件,有损规范体系的自洽。在刑事判决后提出赔礼道歉请求,对威慑、教育的目标并无助益。鉴于赔礼道歉与不表意自由的冲突,赔礼道歉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司法适用应坚持比例原则,整体考虑法律规范的保护法益、加害者的主观意图、损害后果和其他救济方式的可获得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赔礼道歉 当然化 表达自由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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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发展中的表达自由、政府规制及其限度 被引量:12
14
作者 宋全成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99-106,共8页
自媒体以其高速、快捷、自主性和个体化,开辟了传播领域的一场革命。自媒体的表达自由既体现了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也极大促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但缺乏约束、没有边界的绝对表达自由,在自媒体中出现了隐私侵权、色情与暴力、危害公共... 自媒体以其高速、快捷、自主性和个体化,开辟了传播领域的一场革命。自媒体的表达自由既体现了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也极大促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但缺乏约束、没有边界的绝对表达自由,在自媒体中出现了隐私侵权、色情与暴力、危害公共利益、违反社会道德甚至危及国家安全的现象发生。为此,需要对自媒体的传播内容及其表达自由进行政府规制。但政府规制需要符合宪法和宪法精神、有明确的法律为依据、符合公共利益,同时应给予有表达自由受限或处罚的个人和机构进行行政复议和上诉法院的制度和机制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媒体 表达自由 政府规制 宪法 公共利益 民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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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入宪问题探讨 被引量:7
15
作者 汪全胜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48-53,共6页
知情权的基本含义是指人们享有知悉、获取官方情报和非官方情报的自由和权利。知情权与言论自由权一样应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现代社会有将其在宪法中加以定位的必要。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我国应建立健全知情权相关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 知情权 言论自由权 政府信息公开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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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当代传媒体制与表达自由理念探析 被引量:7
16
作者 吴飞 姚颖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117-124,共8页
18 8 1年法国正式颁布《出版自由法》 ,从此 ,法国的传媒业获得了较大的自由。但法国媒体与政府的关系却一直相当密切 :一方面 ,政府控制着电子传播的经营权 ;另一方面 ,政府又对报刊业实行财政支持。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 ,法国... 18 8 1年法国正式颁布《出版自由法》 ,从此 ,法国的传媒业获得了较大的自由。但法国媒体与政府的关系却一直相当密切 :一方面 ,政府控制着电子传播的经营权 ;另一方面 ,政府又对报刊业实行财政支持。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 ,法国的文化、政治体制和社会理论都有着显著的特点 ,与此相适应 ,法国新闻媒体的体制以及他们对于表达自由的理解似乎也与英美有较大的差异。法国对于新闻出版权利、义务与责任等关系的协调与处理 ,很容易为中国人所理解和接受。他们注重媒体的自由与权利 ,但是 ,也强调媒体的社会责任。近几年来 ,法国政府逐渐放松对传媒业的控制 ,私有化的进程在进一步加快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国 表达自由 权利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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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ALA《图书馆权利宣言》内容之演变看知识自由的内涵 被引量:9
17
作者 袁庆东 《图书馆建设》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101-105,共5页
通过探讨美国图书馆协会《图书馆权利宣言》的制定背景及内容之演变,认为知识自由意指每个人都有无限制地寻求与接收所有观点之信息的权利,即对于研究任一问题、事由或运动的所有不同的意见表达,并能够提供无偿的取用。知识自由又包括... 通过探讨美国图书馆协会《图书馆权利宣言》的制定背景及内容之演变,认为知识自由意指每个人都有无限制地寻求与接收所有观点之信息的权利,即对于研究任一问题、事由或运动的所有不同的意见表达,并能够提供无偿的取用。知识自由又包括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即表达自由,和接触他人意见的自由即资讯自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图书馆权利宣言 知识自由 表达自由 资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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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政法话语的表达权 被引量:9
18
作者 郭春镇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14-127,194,195,共16页
表达权是一个容纳了"表达自由"之内核且富有中国特色的政法表述。它既与"表达自由"具有学理上的关联,又在数字人权的时代背景下被嵌入了新的制度内涵。在理论上,表达权通过节制资本和立足于底线思维,扩展了"... 表达权是一个容纳了"表达自由"之内核且富有中国特色的政法表述。它既与"表达自由"具有学理上的关联,又在数字人权的时代背景下被嵌入了新的制度内涵。在理论上,表达权通过节制资本和立足于底线思维,扩展了"表达自由"的内涵,建构了数字人权时代的"新思想市场"。在功能上,表达权满足了新的时代需求,有助于通过制定良法表达人民意志和通过善治实现人民意志。表达权的实现,需要国家在消极层面不干涉公民的合法表达,也需要国家在积极层面为公民的合法表达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制度安排。其中既包括经由基础设施建设来打破"数字鸿沟",保障公民能够自由合法地"表"明自身观点,也包括通过制度安排尊重网络平台的自治并对其进行规制,使公民的观点"达"致受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人权 表达权 表达自由 政法话语 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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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视阈下“不良信息”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3
19
作者 李润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0-120,共11页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确立了网络信息内容的三元规制体系,打破了原有的以“违法性”界分的二元治理框架,明确提出了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即“不良信息”的规制措施,这是重要的制...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确立了网络信息内容的三元规制体系,打破了原有的以“违法性”界分的二元治理框架,明确提出了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即“不良信息”的规制措施,这是重要的制度和理念创新。认定和提示是“不良信息”规制面临的两大实践难题。“不良信息”的规制应立足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和协同保护理念,平衡未成年人保护、成年人言论自由和市场经营利益,建立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责任义务分配机制。“不良信息”的规制应当借鉴既有立法经验,确立“类型化”的规制进路、“谦抑性”的法律政策和“穷尽性”的适用条件,精准确立“不良信息”的认定标准,严格规范“不良信息”的认定方法和程序。有关部门应当遵循“不良信息”规制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国情有效应对“不良信息”的规制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言论自由 不良信息 类型化 协同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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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自由的理念与限度——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国旗案与美国最高法院焚烧国旗案比较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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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前红 黄明涛 《北方法学》 CSSCI 2012年第5期35-45,共11页
表达自由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该权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实践中表现出与美国宪法上的表达自由权很强的可比性: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所秉承的表达自由基本理论以及所适用的... 表达自由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该权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实践中表现出与美国宪法上的表达自由权很强的可比性: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所秉承的表达自由基本理论以及所适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和司法审查标准等都极为相似;与此同时,在个案处理上,两个法院又结合各自不同的社会背景保持了必要的差异性。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已经初步形成了比较鲜明和稳固的表达自由权的法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表达自由权 国旗案 焚烧国旗案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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