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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的双重属性与行为主义规制 被引量: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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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晓东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64-76,193,共14页
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依赖于公法对个人信息的定位。在公法与公法理论上,有两种看待个人信息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个人信息权是一种基本权利,个人信息应当受到法律的确权保护;另一种观点则将个人信息视为他人言论自由的对象,个人信息的自... 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依赖于公法对个人信息的定位。在公法与公法理论上,有两种看待个人信息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个人信息权是一种基本权利,个人信息应当受到法律的确权保护;另一种观点则将个人信息视为他人言论自由的对象,个人信息的自由获取与使用受到法律保护。但这两种观点都无法从整体上理解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的观点忽视了个人信息的自由流通属性与公共属性,而个人信息作为言论自由对象的观点则忽视了个人信息背后的多重权益。个人信息兼具个体属性与社会流通属性,应当确立一种"个人信息相关权益被保护权"。从个人信息的双重属性出发,个人信息保护应当在具体场景中确立个人信息收集与利用行为的合理边界。基于场景的行为主义规制更为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根本特征,也将为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一条超越欧美的中国道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隐私 基本权利 公法 行为主义规制 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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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法的划分与法的内在结构 被引量: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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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国华 杨思斌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2004年第4期100-109,共10页
公私法的划分是法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 ,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回顾了公私法划分的历史 ,评析了学者们关于公私法划分的根据 ,对公私法的含义进行了新的阐释 ,认为公私法的划分是法的内在结构问... 公私法的划分是法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 ,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回顾了公私法划分的历史 ,评析了学者们关于公私法划分的根据 ,对公私法的含义进行了新的阐释 ,认为公私法的划分是法的内在结构问题 ,划分公私法的直接根据是法律调整的不同方法 ,而法律调整的方法 ,基本上或主要地决定于法律调整的对象。明确这一问题 ,有利于澄清长期困扰法理学界的一些重要问题 ,以便根据法律调整对象的不同和实际生活的需要 ,选择最佳的法律调整方法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理学 公法 私法 法律体系 划分标准 个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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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法治重构政策与法律关系 被引量: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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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金明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36-40,共5页
长期以来,法学界大都将政策限定在政党政策意义上并探讨与法律的关系,对政策及其与法律的关系的法学认识总体上概括了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的相互关系,但也存在一些对政策现象的重大误读,将政策与法律割裂开来。重识和重构政策与法律的关... 长期以来,法学界大都将政策限定在政党政策意义上并探讨与法律的关系,对政策及其与法律的关系的法学认识总体上概括了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的相互关系,但也存在一些对政策现象的重大误读,将政策与法律割裂开来。重识和重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需要全面理解法治,在"善法良策"的价值取向上寻求政策与法律的一体性。既要防止政策对法治的反动,又要避免法律在与政策的分离甚至分立中走向僵化。正确理解和实践政策与法律的关系,需要区分实践层面上多元化的政策法律现象,既要关注政策向法律的适度转化,又要关注政策法建设和法律政策的作用,还要促进政策法治化尤其是公共政策过程化和程序化。毫无疑问,这对于全面理解法治和构建全面法治具有重大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政策 政策法 法律政策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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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之公私法整合保护探索——以“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隐私为分析视点 被引量: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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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学辉 赵昕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63-71,共9页
"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隐私作为隐私权范畴之一,"溢出"传统"私域"而向"公域"延伸。这种延伸使传统的私法保护模式陷入困境,同时也意味着公法介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成为发展之必然。公民... "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隐私作为隐私权范畴之一,"溢出"传统"私域"而向"公域"延伸。这种延伸使传统的私法保护模式陷入困境,同时也意味着公法介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成为发展之必然。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横跨"公私"两大领域的这种"复合性"事实,使公私法"整合"保护模式成为"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法律保护发展的应然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时代 个人信息隐私 公法 私法 整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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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私法”适用的法理分析 被引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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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志刚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35-49,共15页
宪法权利原则上不能被当作“私法”适用,其原因是:避免不同性质的宪法权利在被“私”用时产生冲突;宪法权利的公法性质和“领域界定”功能决定了它不适合于私法适用。但是,社会的发展为宪法的“私法”适用提出了内在的要求,主要因素包括... 宪法权利原则上不能被当作“私法”适用,其原因是:避免不同性质的宪法权利在被“私”用时产生冲突;宪法权利的公法性质和“领域界定”功能决定了它不适合于私法适用。但是,社会的发展为宪法的“私法”适用提出了内在的要求,主要因素包括:国家职能的结构性转移和承担公共职能的私人团体的出现使私人团体有可能侵犯到公民的宪法权利;立法不作为导致了宪法权利的虚置。在宪法权利的传统定位和现实社会的内在需求冲击下,各国相继出现了宪法“私法”适用的理论及辅助性机制,比较典型的是德国宪法的“第三者效力”理论和美国司法审查中的“国家行为理论”。中国应建构自己的宪法“私法”适用理论及运作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权利 法理 公法 私法 国家行为 第三者效力 司法审查工作 公共职能 国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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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突发事件中谣言的传播规律和应对策略 被引量:54
6
作者 陈虹 沈申奕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83-91,154,共9页
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谣言传播既有信息传递的快捷多元,也有舆论内容的真伪混杂;既是信息公开的一种推力,也是对社会稳定的冲击力量。本文将从新媒体环境下信息的传播特点出发,结合实际案例,探讨新媒体环境下突发公共事件中谣言的传播规律... 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谣言传播既有信息传递的快捷多元,也有舆论内容的真伪混杂;既是信息公开的一种推力,也是对社会稳定的冲击力量。本文将从新媒体环境下信息的传播特点出发,结合实际案例,探讨新媒体环境下突发公共事件中谣言的传播规律和应对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突发公共事件 谣言 传播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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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中的公共利益 被引量:33
7
作者 颜运秋 石新中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75-81,共7页
“公共利益”是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常见的法律范畴。表面上看,法律上业已对公共利益做出了规定,但是,公共利益的主体不明确,又没有自己确定的、具体的内容,这样增加了认识上的混乱。我们认为公共利益具有整体性和普遍性两大特点,它应该包... “公共利益”是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常见的法律范畴。表面上看,法律上业已对公共利益做出了规定,但是,公共利益的主体不明确,又没有自己确定的、具体的内容,这样增加了认识上的混乱。我们认为公共利益具有整体性和普遍性两大特点,它应该包括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两层含义,在法律上和法律实务中应当正确处理公益与私益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利益 社会利益 国家利益 法律 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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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权利思维的局限与社会公共维度的解释展开 被引量: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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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夏英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5-35,191,共22页
当代中国民法典编纂缺少对于个人和社会公共维度之间的话语空间的关注,这制约了民法典的社会性发展和功能定位的评价。民法权利思维定式过于僵化,它缺乏对以公共秩序形式彰显的法益的构建力和解释力,导致权利化表达范围的局限和非理性扩... 当代中国民法典编纂缺少对于个人和社会公共维度之间的话语空间的关注,这制约了民法典的社会性发展和功能定位的评价。民法权利思维定式过于僵化,它缺乏对以公共秩序形式彰显的法益的构建力和解释力,导致权利化表达范围的局限和非理性扩张,高估了权利及请求权对法律生成的作用,忽视了权利运行的公共社会基础和义务底色。社会公共维度的关注对于当代民法的意义在于:"公共之善"在当代彰显的现实价值;公私法区分相对性的当代深入展现;权利"孤岛"和法益社会化中私法退守的必然性;信息时代立法社会化诉求的加强。基于民法与社会的互动,主观权利和强制个人独立的民法体系趋向式微,民商法单行法功能性立法趋势逐步确立。当代民法典因其政治动力不足、价值引导力的衰退、涵盖面缺乏以及可预期性减弱,已逐步成为一个关于物权、债权等传统基本私法关系的规范群,民法所面临的超复杂社会将导致可变的实证法时代逐步来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维度 权利思维 法益 预期强制 实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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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上请求权的理论构造 被引量:50
9
作者 徐以祥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29-39,共11页
公法请求权根源于并服务于基础性公法权利,但具备独立实体权利的要素,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确保或回复基础性公法权利不受干扰状态的干扰防御请求权和作为受益权核心内容的给付请求权是公法请求权的两种典型形态。公法请求权的确认和保护... 公法请求权根源于并服务于基础性公法权利,但具备独立实体权利的要素,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确保或回复基础性公法权利不受干扰状态的干扰防御请求权和作为受益权核心内容的给付请求权是公法请求权的两种典型形态。公法请求权的确认和保护,对基础性公法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实现对公法请求权的全面保护,方可实现对基础性公法权利的全面保护。我国应当通过立法和司法的革新措施促进公法请求权的行政法制保护,以提升公法权利的行政法保障水平:一方面,行政立法应当树立对公法请求权予以直接立法确认的理念;另一方面应通过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促进公法请求权的司法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法请求权 公法权利 行政法上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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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环境公共利益为保护目标的环境权利理论——从“环境损害”到“对环境本身的损害” 被引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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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小钢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54-63,共10页
"环境损害"既包括"对环境本身的损害",也包括经由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以"环境损害"为救济对象的各种公民环境权利理论,不能为环境权利的独立存在提供正当理由,因而也遭到公益权论者和人类权... "环境损害"既包括"对环境本身的损害",也包括经由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以"环境损害"为救济对象的各种公民环境权利理论,不能为环境权利的独立存在提供正当理由,因而也遭到公益权论者和人类权论者的怀疑和批评。理论上,环境权利仅仅旨在维护和增进环境公共利益,预防和减少"对环境本身的损害"。以环境公共利益为保护目标的环境权利理论,可以为环境权利的独立存在提供正当理由,因而也可以回应公益权论者和人类权论者的质疑和批评。这种理论既可以区分公法上的环境权利和现有的各种人权,也可以区分私法上的环境权利和现有的环境人格权、环境相邻权、环境侵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权利 环境损害 对环境本身的损害 环境公共利益 私法 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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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规制的行政法治逻辑:理念与路径 被引量: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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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斌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57-178,共22页
私人规制是以市场为基本动力,弥补传统政府规制缺陷的规制体系:从历史上看,私人规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其产生具有自发性,经历了一个由点及面、纵横双重维度发展的历程;从法理上看,私人规制的方式与权力来源具有多元化和综合性;从本质上... 私人规制是以市场为基本动力,弥补传统政府规制缺陷的规制体系:从历史上看,私人规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其产生具有自发性,经历了一个由点及面、纵横双重维度发展的历程;从法理上看,私人规制的方式与权力来源具有多元化和综合性;从本质上看,私人规制是公权力的特殊行使方式,与政府规制存在互为补充又相互竞争的关系。在我国法治语境下,私人规制的运行面临着行政法体系具有封闭性、生成与运行存在逻辑困局、法律制度阙如、私人自治性堪忧以及运行失范而监控乏力等困境与问题。因此,推动行政法体系从封闭走向开放、通过法律提供空间和边界、提升社会组织的自治与公信、遵从正当法律程序与私人正当程序、借助司法的助成与监控作用,是我国有效引入与推进私人规制的必由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人规制 市场 公权力 行政法 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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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法的立法逻辑与立法框架 被引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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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金明 迪力沙提·亚库甫 张东昇 《资源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1600-1609,共10页
国土空间规划立法是规划行为科学展开、规划实施有序进行、规划管理规范有效的重要保障。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空间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分析了国土空间规划法的立法逻辑,探讨了国土空间规划法的立法框架。在立法定位上,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立法是规划行为科学展开、规划实施有序进行、规划管理规范有效的重要保障。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空间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分析了国土空间规划法的立法逻辑,探讨了国土空间规划法的立法框架。在立法定位上,国土空间规划法属于公法(行政法)范畴,具有公益性、强制性和行政性特征;在立法意旨上,应体现国家意志,促进永续利用,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在立法精神上,应注重规划行政与权力配置、空间正义与行政效率、规划引导与空间管制、以法治权与程序公正等要点。关于立法总体框架,可从规划体系、规划编制、规划审议、规划实施、规划监管等方面设计。根据立法时序与立法紧迫性,本文提出由易到难的进阶立法路径,以期为国土空间规划法的制定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土空间规划法 立法逻辑 公法定位 立法意旨 法律框架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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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真相”背后的算法权力及其公法规制路径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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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冬梅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3-17,共15页
操控民意是驱动"后真相"的关键力量,其实现有三步:先根据数据隐私群分选民,形成有不同偏向的群体;再利用个性化算法实现"千人千面"的信息推送,构筑信息茧房;最后通过精心选择、制作内容以搭售操控者意图,引导选民... 操控民意是驱动"后真相"的关键力量,其实现有三步:先根据数据隐私群分选民,形成有不同偏向的群体;再利用个性化算法实现"千人千面"的信息推送,构筑信息茧房;最后通过精心选择、制作内容以搭售操控者意图,引导选民群体投票。算法本身不透明导致算法黑箱乃至算法霸权,数据本身又带有社会固有的不平等、排斥性和歧视痕迹,算法权力得以形成。算法权力带来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信息茧房效应蕴含群体极化之虞、"后真相"导致民主选举告急、"人群捕捞"恐慌冲击正常交易秩序、"算法共谋"催生限制竞争与垄断风险、算法偏见与歧视加剧社会结构固化。推动"后真相"的算法权力兼具软权力和资源权力属性,是一种弥散性权力。算法权力亟待技术与法律联袂治理,公法应主要通过强化行政监管权和国家数据主权来规制算法权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后真相 算法权力 公法 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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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隐私保护:公、私法二元维度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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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红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85-97,178-179,共13页
指纹是重要人体生物信息,具有人别辨识之功效,极具私密性,是现代社会中一种重要的隐私信息,其事关人格尊严维护,符合个人信息自主权之意旨,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指纹隐私在现代社会中经常遭受来自私人与公权的多重侵害,对其保护是公... 指纹是重要人体生物信息,具有人别辨识之功效,极具私密性,是现代社会中一种重要的隐私信息,其事关人格尊严维护,符合个人信息自主权之意旨,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指纹隐私在现代社会中经常遭受来自私人与公权的多重侵害,对其保护是公、私法共同的使命。私法上对指纹隐私的保护在于防止他人对隐私的非法侵害与非法利用,界定合理使用的范围和主体授权的尺度。公法上对指纹隐私的保护在于防止国家高权对指纹隐私的不当侵害。国家高权使用私人指纹应遵循比例原则、合目的性解释和法律保留等原则而审慎为之。现代社会中的人因个人信息被不当泄露和利用而不堪其扰,应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适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确保个人在浮躁的社会中保有安宁的生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指纹隐私 人格尊严 信息自主权 私法 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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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规模偏差研究 被引量:43
15
作者 魏守华 周山人 千慧雄 《中国工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5-17,共13页
有别于探讨单个城市最优(绝对)规模的研究,本文从城市体系角度,运用Gibrat对数正态分布定律,以2011年为例,检验中国287个地级以上城市的实际规模与理论规模偏差,并划分出偏大、合理和偏小三种类型:偏大城市集中在300万以上人口规模的特... 有别于探讨单个城市最优(绝对)规模的研究,本文从城市体系角度,运用Gibrat对数正态分布定律,以2011年为例,检验中国287个地级以上城市的实际规模与理论规模偏差,并划分出偏大、合理和偏小三种类型:偏大城市集中在300万以上人口规模的特大城市,偏小城市集中在人口规模100万左右的中等城市,而通常以绝对规模衡量的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却相对合理。进一步地,构造居民效用最大化目标函数,分析市场机制下的集聚效应和政府引导下的公共服务对城市规模偏差的影响。多元Logistic回归结果表明:偏大城市由显著的集聚效应和优越的公共服务共同引致,其中,集聚效应通过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多样化就业和提升工资水平等途径推进城市规模过度增长,然而拥挤效应开始显现;相对偏小的中等城市尽管有一定的集聚效应,但滞后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却制约了城市规模的合理增长。该结果间接表明,绝对规模小的城市因具有的公共服务功能超越了经济发展功能而相对合理。因此,中国城市体系优化的重点是加快发展具有一定集聚效应而公共服务相对滞后的中等城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市规模 集聚效应 公共服务 Gibrat定律 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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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宪法实施法的民法——兼议龙卫球教授所谓的“民法典制定的宪法陷阱” 被引量:39
16
作者 郑贤君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10,共10页
人权概念的匮乏与宪法实施理论的缺位是私法发达的障碍。民法之于宪法的任务这一重要命题在过往的讨论中未得到充分注意,致使民法与宪法关系之争长久不衰,难以形成定论。对市民社会概念的过分依赖阻碍了宪法高于民法的认识,私权的宪法... 人权概念的匮乏与宪法实施理论的缺位是私法发达的障碍。民法之于宪法的任务这一重要命题在过往的讨论中未得到充分注意,致使民法与宪法关系之争长久不衰,难以形成定论。对市民社会概念的过分依赖阻碍了宪法高于民法的认识,私权的宪法基础被遮蔽。形式法治的核心要素授权与规范效力理论被严重忽略,民法之于基本权利的形成任务视而不见,法院实施基本权利具体化其内涵的空间难以拓展。设若不在人权保护与宪法实施双重脉络下解读民法,孤立的私法概念将成为民法的方法论陷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权 私法 公法 基本权利形成 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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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兼论公法与私法“接轨”的立法途径与规范配置技术 被引量:35
17
作者 钟瑞栋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69-81,共13页
立法者应妥当处理宪法与民法、行政法与民法、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以及民法典内部各种规范之间的关系,通过部门法的合理分工与互动来实现公、私法的"接轨"。宪法中的规范和纯粹行政法的规范是前置型... 立法者应妥当处理宪法与民法、行政法与民法、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以及民法典内部各种规范之间的关系,通过部门法的合理分工与互动来实现公、私法的"接轨"。宪法中的规范和纯粹行政法的规范是前置型强制性规范,不宜安排到民法典内部;为实现特定公共政策目标的强制性规范是外设型强制性规范,应安排于民事特别法和行政法规中;为自治的私法行为设定最低法律要求以及铺设通往公法管道的强制性规范为内设型强制性规范,应安排在民法典内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性规范 配置 公法 私法 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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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公私法融合保护的多维解读 被引量:34
18
作者 丁晓东 《法治研究》 CSSCI 2022年第5期14-25,共12页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在多个层面呈现了公私法融合特征。其法律渊源同时包括宪法与民法;其调整关系为持续性不平等的处理关系;其保护群体同时囊括个体与群体;其保护法益兼具公益与私益;其告知同意制度具有合同的表面特征,但与合同具有本质...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在多个层面呈现了公私法融合特征。其法律渊源同时包括宪法与民法;其调整关系为持续性不平等的处理关系;其保护群体同时囊括个体与群体;其保护法益兼具公益与私益;其告知同意制度具有合同的表面特征,但与合同具有本质性区别;其损害救济需要面对大规模、微型、不确定性的伤害,与违约责任和侵权救济具有很大区别;其监管采取了合作治理模式,很多措施介于政府监管与自我规制之间。公私法本身是一种人为想象,其二元划分也并非历史必然。从公私法融合的角度出发,不仅有利于深化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研究,而且可以为传统公法与私法提供新的制度想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公法 私法 民法 宪法 合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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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益信托法律移植及其本土化 一种正本清源与直面当下的思考 被引量:35
19
作者 刘迎霜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51-169,共19页
我国《信托法》规定的公益信托是英美慈善信托制度在我国的移植。作为一项移植的法律制度,必须正本清源地考察移植对象的本质、法律文本中的法律概念,法解释学中该制度的构成要件,并且直面当下地思考移植制度与本土资源的关系及本土化... 我国《信托法》规定的公益信托是英美慈善信托制度在我国的移植。作为一项移植的法律制度,必须正本清源地考察移植对象的本质、法律文本中的法律概念,法解释学中该制度的构成要件,并且直面当下地思考移植制度与本土资源的关系及本土化问题。将英美法中慈善信托移植为公益信托,是对概念的误读,这又导致解释学上对公益信托的构成要件过分强调其"公众性",反而忽略了慈善信托的本质在于其目的的"慈善性"。在我国已经有公益基金会的情况下,移植慈善信托,应将其作为行为制度来理解和运用,使其能够规制我国现实存在的社会募捐行为。至于本土化实践的公益信托金融理财产品,由以营利为宗旨的商事主体实施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公益信托,制度宗旨存在冲突,这类本土化形式不应该在我国得到大力鼓吹。故此,应对英美慈善信托进行"有机性移植",在我国《信托法》中取消公益信托单列一章的体例而在总则中规定:以慈善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是慈善信托,慈善信托的信托财产只能用于慈善事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法 慈善信托 公益信托 法律移植 本土化 社会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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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的法律属性与规制路径——基于经济法视野的考察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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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敏贞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71-78,共8页
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是国家规范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活动的重要法律工具,具有经济法的属性,应接受公法与私法的双重规制。就公法规制来说,政府应保留一定的公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私人部门也应承担一定的公法义务,其部分私权利要... 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是国家规范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活动的重要法律工具,具有经济法的属性,应接受公法与私法的双重规制。就公法规制来说,政府应保留一定的公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私人部门也应承担一定的公法义务,其部分私权利要接受公法的限制。就私法规制来看,主要体现在基于契约精神对政府公权力进行限制,并要求政府承担相应的合作风险,以及在违反合同义务的时候,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用事业 公私合作合同 公法 私法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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