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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蒙古律“存留养亲”制度形成试探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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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思勤 苏钦 《民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98-106,125-126,共9页
存留养亲制度是中原传统法律制度中体现儒家孝道文化的刑罚执行制度,是"礼法结合"的典型代表。清廷于嘉庆初年将其引入适用于外藩蒙古的蒙古律中,并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该制度的引入经历了从援引《大清律例》到于蒙古律中创设... 存留养亲制度是中原传统法律制度中体现儒家孝道文化的刑罚执行制度,是"礼法结合"的典型代表。清廷于嘉庆初年将其引入适用于外藩蒙古的蒙古律中,并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该制度的引入经历了从援引《大清律例》到于蒙古律中创设专条的过程。嘉庆朝初期,蒙古人的赡养习俗、刑罚观念以及此时期蒙古律的刑罚制度等条件的具备是蒙古律存留养亲制度形成的内在原因。清廷追求"法制统一"和稳固边疆统治的意愿则作为外部原因推动了该制度的形成。清廷在蒙古律中引入存留养亲制度时为适应外藩蒙古的社会环境和法律制度做了一定的变通。蒙古律存留养亲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仍需援引《大清律例》的相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朝 蒙古律 存留养亲
原文传递
论清代的“存留养亲”制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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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康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年第2期37-39,共3页
纵观中国皇权专制时期各朝法律中的存留养亲制度,清朝是运用存留养亲制度较为成熟、完善的。存留养亲制度是指在我国古代被判处死刑、徒刑和流刑的犯人,因为长辈亲属年老,膝下无人照料生活,可以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犯人的刑罚暂时不予... 纵观中国皇权专制时期各朝法律中的存留养亲制度,清朝是运用存留养亲制度较为成熟、完善的。存留养亲制度是指在我国古代被判处死刑、徒刑和流刑的犯人,因为长辈亲属年老,膝下无人照料生活,可以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犯人的刑罚暂时不予以执行,允许其在家侍奉长辈亲属,等到长辈亲属离世后再执行原来的刑罚的一项法律制度。存留养亲制度不仅有利于维系家庭和谐,还能够维持社会稳定,巩固国家政权。本文通过分析存留养亲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从整体上对存留养亲制度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并且通过对中西法律观念的对比,指出存留养亲制度最终废除的成因,从而为我国司法改革提供借鉴与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存留养亲 历史沿革 律文条例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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