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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国司法类型的再思与重构——以韦伯“卡迪司法”为进路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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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忠明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47-69,共23页
韦伯关于传统中国"卡迪司法"的论断,在学界引发了广泛的争论,迄今仍未取得共识。为了彰显现代欧陆法律和司法的独特性,韦伯运用了"理想类型"的研究方法,以"卡迪司法"为概念工具,分析了传统中国司法的类... 韦伯关于传统中国"卡迪司法"的论断,在学界引发了广泛的争论,迄今仍未取得共识。为了彰显现代欧陆法律和司法的独特性,韦伯运用了"理想类型"的研究方法,以"卡迪司法"为概念工具,分析了传统中国司法的类型要素,将其归入"卡迪司法"类型。沿着韦伯的进路,昂格尔、滋贺秀三、寺田浩明等学者进行了拓展性的考察,提出了传统中国法律和司法的新类型和新解释。清代司法的类型可以基于四个关键因素来建构:第一,清代法律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体系,其特点是以情理为正当性基础,法律规则具体化和细则化。第二,家产君主制与官僚制构成的政治架构,对立法和司法产生了深远影响。第三,司法官员的类型与知识结构,决定了司法实践的风格。第四,自理词讼与审转案件的区分,主要是程度上的差异,而非性质上的不同,其司法理念和目标是贯通的。据此,清代中国可以视为"情法两尽"的司法类型,这一判断也符合清人的自我认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韦伯 卡迪司 清代中国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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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两尽”抑或是“利益平衡”?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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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雄涛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29-37,共9页
"情法两尽"作为中国传统司法的习惯表达,在古代判牍中十分常见。但是,由于对律法的遵从仅仅来自官僚机制的脆弱约束,"情法两尽"的理想在遭遇现实的情法冲突之后,往往呈现出"以情曲法"的面貌。同时,由于... "情法两尽"作为中国传统司法的习惯表达,在古代判牍中十分常见。但是,由于对律法的遵从仅仅来自官僚机制的脆弱约束,"情法两尽"的理想在遭遇现实的情法冲突之后,往往呈现出"以情曲法"的面貌。同时,由于情理本身的变动不居和缺乏基点,"酌情"实际上是一种模糊表达。归根结底,所谓"情法两尽",与其说是在平衡情理与律例,还不如说是在进行利益的分配与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益平衡 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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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两尽”及其社会基础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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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汉静 丁相顺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4期53-57,共5页
纵观历史,国法、天理与人情的和谐统一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追求的最高境界。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不仅制定法律'必协情理','不能舍情理而别为法也'。而且在法律的旋行中要遵循'败法乱政不可,违情不可,力求情法两尽&#... 纵观历史,国法、天理与人情的和谐统一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追求的最高境界。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不仅制定法律'必协情理','不能舍情理而别为法也'。而且在法律的旋行中要遵循'败法乱政不可,违情不可,力求情法两尽'的原则,所谓'一代之法,不徒在立法之善,而在用法之得其平'。可见,'情法两尽'是中国传统法律施行追求的目标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律文化 "" 社会基础 模式 伦理 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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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两尽 明刑弼教——中国传统司法注重人情与法意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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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德嘉 《历史评论》 2024年第2期15-19,共5页
中国传统司法追求人情、法意的结合,成文律令通过人情化的理解和运用,易为百姓所尊重和接受,在古代社会治理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 明刑弼教 中国传统司 律令 理解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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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司法中的默会正义及其当代价值--基于“情法两尽”的话语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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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骊 《学习与探索》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9-69,共11页
“情法两尽”被视为传统司法的理想目标和基本原则,然而“情”的多义性和价值分歧成为“情法两尽”当代转化的话语瓶颈。从“默会”知识的维度来看,作为法律首要价值的“正义”理念,是联结普遍性的明言知识和具体情境的默会知识的结合... “情法两尽”被视为传统司法的理想目标和基本原则,然而“情”的多义性和价值分歧成为“情法两尽”当代转化的话语瓶颈。从“默会”知识的维度来看,作为法律首要价值的“正义”理念,是联结普遍性的明言知识和具体情境的默会知识的结合体。基于对本土司法实践的考察,“情法两尽”可以理解为传统司法中的“默会”正义。中国传统文化中广泛存在的“意会”认知方式支持了“情法两尽”理念的传递,以准情酌理为手段的“默会”是“情法两尽”的重要实现方式。“情法两尽”既包含正义的法律价值追求,同时也是基层司法中行之有效的司法方法,这两者共同构成了“情法两尽”的当代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默会正义 传统律话语 当代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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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微:压力型刑事司法“情法两尽”的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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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健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05-112,共8页
刑事司法需要司法者在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之间不停往返。压力下刑事司法者保持慎微,以社会共情为补充对刑事个案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甄别后区别对待,法尽情依,情尽法随;情以济法,法以济情。刑事司法按照刑事法律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 刑事司法需要司法者在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之间不停往返。压力下刑事司法者保持慎微,以社会共情为补充对刑事个案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甄别后区别对待,法尽情依,情尽法随;情以济法,法以济情。刑事司法按照刑事法律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做到情法两尽,情法交融,兼顾社会普遍道德期待与公众人伦要求的期许,回应公众基于道德和人伦等提出的合情合理的要求才能真正罚当其罪。得到公众认同或者理性理解的刑事司法的压力将会递减,司法权威和公信随之倍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慎微 压力型 刑事司 社会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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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律与哀矜:清代中国听审的核心概念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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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忠明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02-110,160,共9页
读律与哀矜,既是清代中国听审经验之总结,又是听审实践之指南,因此成为清代听审折狱的核心概念。司法官员是否具备法律知识与能否依法听审,乃是清代法律的关键问题。清代法律有"讲读律令"的专门规定,司法官员是否"讲读律... 读律与哀矜,既是清代中国听审经验之总结,又是听审实践之指南,因此成为清代听审折狱的核心概念。司法官员是否具备法律知识与能否依法听审,乃是清代法律的关键问题。清代法律有"讲读律令"的专门规定,司法官员是否"讲读律令",是否"通晓律意",是他们在听审断狱时能否"具引律例"的一个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儒家倡导的"仁政",是"爱"或"爱民"的政治,也是以情感为基础的政治。"哀矜"是司法官员的同情之心和怜悯之情,也是"仁爱"的一层意思。哀矜与读律、慎刑、中罚、心服等司法的核心理念之间,都存在着关联。清代中国"情法两尽"的司法模式,与要求司法官员以"读律与哀矜"来听审,实际上是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听审 读律 哀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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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籍管理中“法”与“情”关系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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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亦旻 谢蕴江 《中国轻工教育》 2019年第2期50-54,共5页
在依法治校的大前提下,高校学籍管理应该同时考虑大学生的特点,做到"情法两尽"。在管理进行前,尽可能地预防"法"与"情"的冲突;管理过程中,既要保障"法"的基础地位,也要加强"情感"管... 在依法治校的大前提下,高校学籍管理应该同时考虑大学生的特点,做到"情法两尽"。在管理进行前,尽可能地预防"法"与"情"的冲突;管理过程中,既要保障"法"的基础地位,也要加强"情感"管理;管理完成后,注意弥补"法"与"情"的冲突。使学生既能接受学生处理,也能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健康成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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