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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的民法保护 被引量:17
1
作者 王利明 数字法治 2023年第1期43-56,共14页
对数据权益进行保护,民法具有公法所不能替代的独特功能。数据权益本身是一种民事权益类型,《民法典》宣示了数据权益作为民事权益的属性。民法对数据权益的确权,为其他法律对其提供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民事权益的救济也可以广泛地适用... 对数据权益进行保护,民法具有公法所不能替代的独特功能。数据权益本身是一种民事权益类型,《民法典》宣示了数据权益作为民事权益的属性。民法对数据权益的确权,为其他法律对其提供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民事权益的救济也可以广泛地适用于数据权益的保护。对于数据权益,知识产权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不能完全解决数据权益保护问题。数据权益具有综合性特点,是各项权益的集合,它包含财产因素、人格因素、知识产权等。《民法典》第127条规定属于引致条款。未来有必要通过制定单行法等方式,对数据权益的私法保护进行明确规定。数据的私法保护,需要注重效率性、安全性、透明性、预防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数据权益 民法保护 《民法典》 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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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是现代法治新形态 被引量:13
2
作者 黄文艺 数字法治 2023年第2期1-6,共6页
数字法治是数字时代人类法治新形态,代表了一种全新的法治运行模式。从构成要素上看,数字法治包括数字法治机构、数字法律职业、数字法律客户、数字法律体系、数字法律科技、数字基础设施等基本要素。从应用场景上看,数字法治建设将覆... 数字法治是数字时代人类法治新形态,代表了一种全新的法治运行模式。从构成要素上看,数字法治包括数字法治机构、数字法律职业、数字法律客户、数字法律体系、数字法律科技、数字基础设施等基本要素。从应用场景上看,数字法治建设将覆盖立法、执法、司法、纠纷解决、法律服务等法治各领域,但各领域推进节奏和进度不尽相同。从治理功能上看,数字法治具有化不知为可知、化不能为可能、化不行为可行的治理伟力,必将开辟出一种万物皆可连通、万物皆可复制、万物皆可计算、万物皆可监督、万物皆可智能的未来法治图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纠纷解决 现代法治 基础设施 法治建设 新形态 治理功能 法治运行 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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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底层逻辑及展开路径 被引量:12
3
作者 王锡锌 数字法治 2023年第2期7-11,共5页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特征之一就是数字化转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专门设置第五篇为“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特征之一就是数字化转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专门设置第五篇为“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对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营造良好数字生态作出部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 法治政府建设 数字化转型 五年规划 数字化发展 数字生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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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何以生成法理? 被引量:12
4
作者 马长山 数字法治 2023年第2期24-31,共8页
数字社会生成了虚实同构的生活空间,塑造了人的数字身份,并构建了人机交互的生活场景。因而,对传统的工商社会逻辑进行了改写和重建,形成了数字经济逻辑和数字社会规律,进而催生了数字法学和数字法理。它呈现出数字法律规则、数字法律... 数字社会生成了虚实同构的生活空间,塑造了人的数字身份,并构建了人机交互的生活场景。因而,对传统的工商社会逻辑进行了改写和重建,形成了数字经济逻辑和数字社会规律,进而催生了数字法学和数字法理。它呈现出数字法律规则、数字法律关系、数字法律行为、数字法律正义、数字法律方法等发展面向。数字法理具有继承性与包容性、横断性与融合性、自主性与开放性等时代特征,体现了数字时代的变革要求和未来发展超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代法学 数字法学 数字法理 数字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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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 “数字人权” 是第四代人权 被引量:12
5
作者 蔡立东 数字法治 2023年第3期1-7,共7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实施的起步之年。随着我国由数字大国向数字强国迈进,数字技术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实施的起步之年。随着我国由数字大国向数字强国迈进,数字技术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带动生产方式变革、生产关系再造、经济结构重组、生活方式巨变,进而对治理模式、机制、手段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构建适应数字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律机制,进一步完善数字法治体系,以法治助力数字中国建设?就此,本期“圆桌话题”围绕“数字中国的法治保障”,邀请法学界和实务界知名专家学者展开深度对话,共同探索优化国家治理格局的新方式、新路径,希冀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数字政府建设、数字社会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和理论支撑,建设更高水平的数字中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保障 生产方式变革 法治体系 先导力量 生态文明建设 更高水平 结构重组 创新驱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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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法 被引量:9
6
作者 冯晓青 数字法治 2023年第3期25-45,共21页
信息网络和数字技术发展使人类进入数字时代。数字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巨大挑战,尤其是数字财产的出现,改变了知识产权的创造、存储、传播和利用形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特点。知识产权制度本身... 信息网络和数字技术发展使人类进入数字时代。数字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巨大挑战,尤其是数字财产的出现,改变了知识产权的创造、存储、传播和利用形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特点。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作为技术发展和商品经济的产物,能够对数字技术发展作出积极回应。在知识产权制度观念变革上,应本着适应数字技术发展的理念;在知识产权立法完善方面,需要因应数字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从主客体制度等方面加以变革;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需要重构数字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时代 知识产权保护 数据 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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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立法的一般范畴 被引量:9
7
作者 郑志峰 数字法治 2023年第6期55-75,共21页
当前人工智能的治理已经迈入大规模立法的新阶段,但相关研究呈现出明显的部门法色彩与具象化特征,亟需透过具体问题的迷雾从整体上构建人工智能立法的一般范畴。人工智能立法应当区分智能科技、智能要素以及智能应用三个基本层次,不同... 当前人工智能的治理已经迈入大规模立法的新阶段,但相关研究呈现出明显的部门法色彩与具象化特征,亟需透过具体问题的迷雾从整体上构建人工智能立法的一般范畴。人工智能立法应当区分智能科技、智能要素以及智能应用三个基本层次,不同层次的风险发生、表征与治理机制不同。人工智能立法需要产业促进法与风险治理法两组规范类型,产业促进法又具体包括市场法与政策法两组子类型,既要克服科技不足也要警惕科技过度,并明确作为立法内容的主体、客体以及权责关系。协同治理、多元治理以及敏捷治理应当成为人工智能立法的基本思维,同时有必要制定一份清晰的人工智能立法路线图,以便明确未来人工智能立法的整体方向与具体步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立法层次 规范类型 内容要素 思维策略 立法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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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刑法立法:场域与演绎 被引量:8
8
作者 孙道萃 数字法治 2023年第3期93-110,共18页
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应用的迅猛扩展,已经开始将当代刑法规范供给危机推向前端,主要表现为立法原意的缺失、扩张解释的瓶颈、网络犯罪的嵌接、专属立法的空白等,并引发拖困司法的效能、加剧立法的分裂、迟滞理论的进化等负作用。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应用的迅猛扩展,已经开始将当代刑法规范供给危机推向前端,主要表现为立法原意的缺失、扩张解释的瓶颈、网络犯罪的嵌接、专属立法的空白等,并引发拖困司法的效能、加剧立法的分裂、迟滞理论的进化等负作用。人工智能立法势不可当,在功利主义的导引下,刑法面向人工智能的前瞻立法可以发挥积极规制作用。应坚持科学立法,重视立法技术与规范表述的充分达致。应围绕基本范畴统筹立法,优先解决智能犯罪现象的规范界定,着重解决智能主体的刑法地位、智能犯罪的罪名体系表述、刑事责任的实现难题、刑事制裁范畴的调适等。人工智能刑法立法应以适时创新为基本遵循,以智能主体地位的立法确认为首要任务,策动犯罪构成体系及其要素的同步立法调适,有效统筹消解智能时代法定犯罪罪名体系、刑事制裁体系的创制等疑难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立法 刑法规范供给不足 立法必要性 立法理念 立法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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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依法治国和以数治国相结合 被引量:8
9
作者 张文显 数字法治 2023年第1期23-28,共6页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曾经把法治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最鲜明的标志。但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背景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有机统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曾经把法治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最鲜明的标志。但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背景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有机统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结合,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综合标志。随着数字中国建设的超强推进,我国快速进入数字化、智能化时代,中国社会日益成为智慧社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 依规治党 全面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 国家治理现代化 以德治国 治国基本方略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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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立法的基本思路 被引量:7
10
作者 邵长茂 数字法治 2023年第5期1-7,共7页
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推动力,不仅给各行各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技术支撑,也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准确把握时代大势,将人工智能视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作出一系列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重... 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推动力,不仅给各行各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技术支撑,也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准确把握时代大势,将人工智能视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作出一系列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部署。一方面,积极营造创新生态,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基础设施,完善供应链体系;另一方面,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依法依规防范风险,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如何准确理解人工智能技术给法律规制提出的新需求、带来的新挑战?如何在促进行业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保障安全中取得平衡?本期“圆桌话题”围绕“人工智能的中国之治”,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展开对话,共同探索人工智能治理的理念和方法,希冀为我国人工智能发展及其治理提供智力支撑,助力人工智能高效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 防范风险 产业变革 行业创新 基础设施 创新生态 供应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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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超大型平台”到“守门人平台”:欧盟《数字市场法》的制度逻辑与监管特征 被引量:7
11
作者 赵精武 数字法治 2023年第2期194-206,共13页
为了巩固和扩张自身的竞争优势,超大型平台利用其市场地位和市场控制能力从事“自我优待”“围墙花园”等经营活动,这已经超出了传统反垄断法的调整范畴。为此,国内外立法者选择了不同的监管方案,如欧盟立法者为了填补欧盟竞争法在该领... 为了巩固和扩张自身的竞争优势,超大型平台利用其市场地位和市场控制能力从事“自我优待”“围墙花园”等经营活动,这已经超出了传统反垄断法的调整范畴。为此,国内外立法者选择了不同的监管方案,如欧盟立法者为了填补欧盟竞争法在该领域的规则失灵,在近期颁布的《数字市场法》中以“守门人”义务体系作为事前事后混合的新型市场监管工具。“守门人”、核心平台服务等概念是对数字时代“平台权力”等学理概念的总结,旨在揭示超大型平台对其他市场主体与用户接触渠道的控制能力与控制方式。欧盟“守门人”义务体系具有典型的结构主义特征,“守门人”平台因其市场地位和控制能力而不得从事特定活动。我国反断法体系仍然是以行为主义为导向,故而在比照欧盟“守门人”模式时,理应将《数字市场法》中涉及传统反垄断法和平台治理的内容予以拆分,关注欧盟数字市场统一监管理念,明确我国平台监管体系转型的方向应当是保障数字市场的开放共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市场法 核心平台服务 “守门人” 竞争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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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的法治模式 被引量:7
12
作者 姜伟 数字法治 2023年第1期29-34,共6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郑重宣告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明确提出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行动纲领,并对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法治中国作出了具体部署。“中国式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郑重宣告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明确提出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行动纲领,并对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法治中国作出了具体部署。“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使命任务,必然派生“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现实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 法治现代化 法治轨道 法治模式 行动纲领 数字时代 使命任务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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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伦理的程序保障——法律与代码的双重正当化机制设计 被引量:7
13
作者 季卫东 赵泽睿 数字法治 2023年第1期57-76,共20页
人工智能的风险治理需要伦理先行与法律保障。注重伦理先行,是为了应对人工智能在技术研发和社会应用时引发的道德规范不确定性问题。一般而言,人工智能伦理是化解决策风险的意义脉络以及对失范现象进行意义处理的沟通理论,为此需要首... 人工智能的风险治理需要伦理先行与法律保障。注重伦理先行,是为了应对人工智能在技术研发和社会应用时引发的道德规范不确定性问题。一般而言,人工智能伦理是化解决策风险的意义脉络以及对失范现象进行意义处理的沟通理论,为此需要首先提供促进风险沟通的程序和选择机制。然而,当下的人工智能风险治理在相当程度上混淆了技术研发伦理和社会应用伦理,且仅聚焦实体性伦理原则而忽视程序性伦理规则,导致了高标道德而无法在法律、政策、监控等层面得到具体落实的困境。只有注重程序性伦理规则、法律程序以及技术性正当程序,才能实现人工智能风险治理的多元价值共存与敏捷治理目标。因此,基于正当程序原则的人工智能风险治理机制,应当依据人工智能的不同伦理类型,分别以法律程序和算法程序设置狭义的技术性正当程序、算法论证程序和嵌入式正当程序来对不同阶段的风险决策沟通过程进行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伦理 风险治理 法律程序 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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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产品责任的功能及规则调整 被引量:6
14
作者 杨立新 数字法治 2023年第4期27-39,共13页
民法应对人工智能产品造成损害的救济工具和风险防控工具,就是人工智能产品责任。在防控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风险及救济造成的损害方面,人工智能产品责任具有救济损害、预防损害、警示损害的调整功能。依照《民法典》和《产品质量法》规定... 民法应对人工智能产品造成损害的救济工具和风险防控工具,就是人工智能产品责任。在防控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风险及救济造成的损害方面,人工智能产品责任具有救济损害、预防损害、警示损害的调整功能。依照《民法典》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责任规则,在责任主体、归责原则、产品缺陷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就能够满足审理人工智能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需要,实现其救济损害和防控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风险的民法工具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产品责任 功能 规则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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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中因果关系认定的迷思与出路 被引量:6
15
作者 徐伟 数字法治 2023年第3期129-143,共15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构成侵权责任的情形有二,即生成阶段和移除阶段的侵权责任。在生成阶段,又可细分为两种侵权,即用户合法行为促发和用户诱导行为促发侵权内容的生成。在生成阶段由用户合法行为促发侵权内容生成的场合,服务提供...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构成侵权责任的情形有二,即生成阶段和移除阶段的侵权责任。在生成阶段,又可细分为两种侵权,即用户合法行为促发和用户诱导行为促发侵权内容的生成。在生成阶段由用户合法行为促发侵权内容生成的场合,服务提供者的加害行为是其提供生成内容的“作为”行为,而非未尽到算法伦理等义务的“不作为”行为。鉴于在价值选择上宜对服务提供者课以一定条件下的侵权责任,此时法律上因果关系的成立需通过降低相当因果关系说中“相当性”的认定标准,或证成“合理可预见说”中的“无法合理预见但成立因果关系”来实现。由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体尚不具备自由意志,其无法成为否定服务提供者与损害结果间因果关系的介入因素。在用户(第三人)诱导侵权时,因果关系可因服务提供者未履行避免被诱导的义务而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深度合成 ChatGPT 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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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A框架下的数字贸易核心规则与我国的加入谈判 被引量:6
16
作者 石静霞 陆一戈 数字法治 2023年第1期107-129,共23页
作为新兴全球经贸议题,数字贸易国际法治建设受到国内外学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多边贸易框架下的数字贸易规则谈判由于成员的经济发展水平、核心利益诉求存在差异,谈判进展较为缓慢。《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作为新兴全球经贸议题,数字贸易国际法治建设受到国内外学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多边贸易框架下的数字贸易规则谈判由于成员的经济发展水平、核心利益诉求存在差异,谈判进展较为缓慢。《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DEPA)为数字贸易在多边机制下的治理提供了一些思路。DEPA借鉴了近年来区域贸易协定关于数字贸易的规则框架,包括《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等,并在议题的广度和规则的深度上实现了承继与发展。在数字贸易核心规则上,DEPA明确规定了数字产品的免关税与非歧视待遇、数据自由流动与去本地化等议题。此外,DEPA还就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及数字包容等新议题进行了规则探索。在争端解决方面,DEPA提供了较为完整详尽的调解和仲裁程序规则,并强调商程序在争端预防与解决中的作用,但排除了相关机制对数字产品、数据跨境合作等相关争端的适用。我国应以加入DEPA谈判为契机,在数字贸易核心议题上通过国内立法加以对接,推进数字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与运用,实现数字经济发展与国家核心利益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DEPA数字贸易 数字产品 数据跨境流动 争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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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侵权的司法考量 被引量:6
17
作者 胡凌 数字法治 2023年第5期20-25,共6页
一、现有法律问题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以下简称“生成式AI”)的法律问题并不复杂,之前讨论大多集中在信息安全风险规制问题^([1]),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开始转向技术应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相关知识产权... 一、现有法律问题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以下简称“生成式AI”)的法律问题并不复杂,之前讨论大多集中在信息安全风险规制问题^([1]),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开始转向技术应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相关知识产权侵权大致可分为大模型训练语料库内容侵权和生成作品被侵权两个层次,后者是个老问题,还可以一直延伸至人工智能能否成为作者甚至法律主体的讨论^([2]);而前者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本文将聚焦于前者,讨论如何看待语料库来源合法性引发的纠纷以及这将如何影响此种技术和行业的未来。^([3])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侵权 暂行办法 人工智能 司法考量 信息安全风险 技术应用过程 模型训练 语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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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著作权保护笔谈录 被引量:4
18
作者 张凌寒 郭禾 +3 位作者 冯晓青 张平 熊琦 张吉豫 数字法治 2024年第1期1-26,共26页
2023年是AIGC(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来生成内容,如AI绘画、AI写作)大模型高速发展的一年。在人工智能开启新一轮产业变革的当下,各行各业不仅在人工智能的加持下重塑格局,更立足新场景,注重产... 2023年是AIGC(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来生成内容,如AI绘画、AI写作)大模型高速发展的一年。在人工智能开启新一轮产业变革的当下,各行各业不仅在人工智能的加持下重塑格局,更立足新场景,注重产业与人工智能的生态化结合。在法学领域,与其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产生了诸多重要探讨和有价值的观点。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李某与刘某侵害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在判决中认可了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图片可具备“作品”属性,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该案判决富有创新意义,也引发了相关专家学者的进一步讨论。鉴于此,本刊围绕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否予以著作权保护,邀请六位专家进行笔谈,希冀为由AIGC发展所引发的著作权保护新问题提供更多有益观点,更好促进AIGC的高效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保护 人工智能 信息网络传播权 产业变革 知识产权保护 法学领域 生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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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背景下在线诉讼的发展路径与风险挑战 被引量:5
19
作者 刘峥 数字法治 2023年第2期122-135,共14页
在线诉讼是互联网时代的必然产物,它可能存在发展快或慢的问题,但它的到来不可避免且无法抗拒,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也是母庸置疑的。现行民事诉讼法已对在线诉讼的效力予以确认。应当明确,基于诉讼活动的特质和规律,目前,在线诉讼只... 在线诉讼是互联网时代的必然产物,它可能存在发展快或慢的问题,但它的到来不可避免且无法抗拒,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也是母庸置疑的。现行民事诉讼法已对在线诉讼的效力予以确认。应当明确,基于诉讼活动的特质和规律,目前,在线诉讼只是线下诉讼的有益补充,并非取而代之。本文从《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出发,论述了在线诉讼的时代背景和发展历程,阐明在线诉讼的程序规范性、权利保障性、方式便捷性、模式融合性。同时,在线诉讼将对未来司法制度的完善发展产生巨大推动作用,在理论更新、规则指引、制度完善、技术迭代、安全保障、人才培养等方面均需作出必要的配套跟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在线诉讼 基本特征 风险挑战 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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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司法的时代之问与未来发展 被引量:5
20
作者 何帆 数字法治 2023年第1期34-38,共5页
在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上,人民法院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数字司法新模式。“世界领先”并非自我宣示,而是经过实践比较和疫情检验后,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事实。“中国特色”更非一而就,也没有现成样本可... 在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上,人民法院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数字司法新模式。“世界领先”并非自我宣示,而是经过实践比较和疫情检验后,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事实。“中国特色”更非一而就,也没有现成样本可供参照,而是在不断探索、调试、巩固、完善中,通过回应“中国问题”,彰显“中国优势”,渐渐成熟塑形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 社会普遍认可 司法 人民法院 塑形 数字 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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