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营利事业所得税(business incometax,相当于大陆的企业所得税)与个人综合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相当于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合一的新所得税法,对所有营利所得统一实行一次课税原则,与其它各类...台湾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营利事业所得税(business incometax,相当于大陆的企业所得税)与个人综合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相当于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合一的新所得税法,对所有营利所得统一实行一次课税原则,与其它各类所得公平对待。台湾“两税合一”制度改革是其税制建设中的重要举措,经过11年的实际运行与不断完善,已经可以对其利弊进行总结、评估,并为大陆正在进行的所得税制改革提供借鉴。展开更多
文摘台湾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营利事业所得税(business incometax,相当于大陆的企业所得税)与个人综合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相当于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合一的新所得税法,对所有营利所得统一实行一次课税原则,与其它各类所得公平对待。台湾“两税合一”制度改革是其税制建设中的重要举措,经过11年的实际运行与不断完善,已经可以对其利弊进行总结、评估,并为大陆正在进行的所得税制改革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