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15篇文章
< 1 2 2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信用证诈骗罪中的“软条款” 被引量:1
1
作者 胡东平 詹明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51-56,共6页
软条款信用证是信用证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存在有一定的必然性,对于在信用证中开立软条款的行为不能认为都构成信用证诈骗罪。软条款本身可以是就将来的主观心理的事实进行的欺骗,因此即使没有其他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欺骗行为,也不影响... 软条款信用证是信用证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存在有一定的必然性,对于在信用证中开立软条款的行为不能认为都构成信用证诈骗罪。软条款本身可以是就将来的主观心理的事实进行的欺骗,因此即使没有其他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欺骗行为,也不影响信用证诈骗罪的成立。在判断行为是否利用软条款实施信用证诈骗罪时,应当注重从开立软条款的目的及软条款的表现形式方面进行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证诈骗罪 软条款 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
下载PDF
生产、销售假药罪司法实务疑难问题探析 被引量:1
2
作者 王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9年第6期26-28,共3页
本罪中"假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来认定。"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标准必须从关于具体危险犯的具体危险的判断的相关理论出发,基于结果无价值的立场坚持客观说,从实质上进行判断。... 本罪中"假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来认定。"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标准必须从关于具体危险犯的具体危险的判断的相关理论出发,基于结果无价值的立场坚持客观说,从实质上进行判断。对无生产、销售药品资格的企业生产、销售药品行为的定性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 销售 假药 司法实务 疑难问题
下载PDF
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3
3
作者 万国海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43-51,共9页
我国《刑法》第201条(逃税罪)第4款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在一般性解释上不具有针对性的说服力,其实质依据在于,在行政不法划定的框架下,虽然有逃税行为但接受首次处罚行为并不造成核心价值与利益减少,因而实质上... 我国《刑法》第201条(逃税罪)第4款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在一般性解释上不具有针对性的说服力,其实质依据在于,在行政不法划定的框架下,虽然有逃税行为但接受首次处罚行为并不造成核心价值与利益减少,因而实质上该行为不具有法益侵害性。相对于逃税罪的基本犯而言,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条款的逃税罪是复行政犯。这是该条款得以存在的根本法理。该款在目的、税收行政权、刑法适用等方面并不存在真正的问题,反而在社会财富分配、税收监管以及公众人物的示范效用上具有延伸性效果。作为刑法对行政不法评价条件的提高,司法实践操作一般是将行政处罚作为刑事追究的前置程序,而与之相反的做法是坚持刑事判断的独立性,以消解行政不作为带来的行政权过度侵入司法权的问题。无论如何,不应把刑法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用"免除刑事责任"的方式来替代。对逃税的规制不能仅仅依靠刑法的一个条款来完成,需要税收法治全方位的规制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逃税罪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犯 理解与适用
下载PDF
生产、销售假药罪法益侵害的规范解释——主次法益价值冲突时的实质判断 被引量:48
4
作者 时方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47-54,共8页
在民生刑法观指导下,为加强对民众生命健康安全保护,《刑法修正案(八)》将我国1997年《刑法》第141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改为行为犯,对制售假药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生产销售假药罪旨在保护多重法益,法益保护有主次之分,主... 在民生刑法观指导下,为加强对民众生命健康安全保护,《刑法修正案(八)》将我国1997年《刑法》第141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改为行为犯,对制售假药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生产销售假药罪旨在保护多重法益,法益保护有主次之分,主次法益发生价值冲突时,应以保护主要法益为原则。刑法规范层面上,公民生命健康法益的保护处于优势地位,秩序的维护则处于从属地位,其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个人法益。对于假药的认定应根据药品是否具有真实疗效进行实质认定而不能仅从形式上看是否取得药品管理部门批号。在陆勇案中,陆勇代购药品行为不具有法益侵害性,欠缺相关犯罪构成要件的违法性要素,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侵害 生产 销售假药罪 假药认定:陆勇案
下载PDF
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洗钱罪问题探析 被引量:3
5
作者 张阳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02-105,共4页
应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的呼声以及国际反腐败公约的要求,洗钱罪在《刑法修正案(六)》中对上游犯罪的范围等方面作出修改。但本罪仍存在不少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本文认为,本罪的客观行为无论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何,究其本质都是将犯罪所得... 应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的呼声以及国际反腐败公约的要求,洗钱罪在《刑法修正案(六)》中对上游犯罪的范围等方面作出修改。但本罪仍存在不少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本文认为,本罪的客观行为无论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何,究其本质都是将犯罪所得的性质进行清洗,而不限于被动地隐藏或掩饰;其主体仍然应当依据"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认定只能由上游犯罪本犯以外的其他人构成,并且本犯的范围仅限于上游犯罪的实行犯而排除教唆犯和帮助犯;主观"明知"的含义,基于司法便宜的考虑以包括"确知和应知"为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洗钱罪 行为本质 主体 明知
下载PDF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集资参与人的地位认定与权益保护 被引量:2
6
作者 冯卫国 李婷 《警学研究》 2020年第5期36-45,共10页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集资参与人对法益侵犯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促成作用,但该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所称的最低程度的加工行为,没有超出社会所能容忍的范围,属于构成要件的定型性参与行为,从刑法谦抑原则及刑事政策考量,没有刑事处...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集资参与人对法益侵犯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促成作用,但该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所称的最低程度的加工行为,没有超出社会所能容忍的范围,属于构成要件的定型性参与行为,从刑法谦抑原则及刑事政策考量,没有刑事处罚之必要。另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益为金融管理秩序,其构成要件的实现不以集资参与人的存款损失为要求,因而集资参与人也非本罪的被害人。集资参与人应属于区别犯罪行为人及被害人的一类特定群体,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集资参与人利益保护的范围与诉讼权利保障的途径,应视具体情势而区别对待,对其利益保护范围应限于与存款相关之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参与人 地位 权益保护
下载PDF
知识产权视域下非法获取商业大数据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2
7
作者 左坚卫 彭赛嘉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59-74,共16页
大数据具有非竞争性、财产性、非独创性以及强垄断性等特征。实践中仅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规制非法获取商业大数据的行为,忽视了大数据的财产性。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制非法获取行为,则忽视了对已公开商业大数据的保护,也容... 大数据具有非竞争性、财产性、非独创性以及强垄断性等特征。实践中仅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规制非法获取商业大数据的行为,忽视了大数据的财产性。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制非法获取行为,则忽视了对已公开商业大数据的保护,也容易造成数据垄断。将商业大数据作为新型财产加以保护,则忽视了现有法律体系内可能存在的保护方案。大数据与知识产权在权利客体、权利限制以及制度目标上具有亲和性,因此可以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商业大数据。由于大数据不具有独创性,其难以成为汇编作品,但能够作为邻接权客体加以保护。因此可以在《著作权法》中规定大数据收集者的权利,并在侵犯著作权罪中增设侵犯大数据的行为类型,进而规制非法获取商业大数据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大数据 知识产权 邻接权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数据刑法
原文传递
食品安全监管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5
8
作者 朱沅沅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1年第6期23-28,共6页
食品安全已经连续几年成为中国人最关心的民生话题之一。由于食品安全领域积弊深重,群众对于食品安全的不信任感和悲观情绪普遍存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仍然令人堪忧。消除公众在饮食安全上的信任缺失,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亟需新的思路和视... 食品安全已经连续几年成为中国人最关心的民生话题之一。由于食品安全领域积弊深重,群众对于食品安全的不信任感和悲观情绪普遍存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仍然令人堪忧。消除公众在饮食安全上的信任缺失,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亟需新的思路和视野。刑法严厉的强制性及最后保障性使其对食品安全保护成为必要。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也是急需研究的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监管 刑法规制
下载PDF
骗取贷款罪的适用问题和教义学解析 被引量:24
9
作者 王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42-50,共9页
为了全方位地保障银行发放贷款的安全,我国立法机关在1997年《刑法》已经设置了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等贷款类罪名的情况下,又在2006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增设骗取贷款罪,逐步建立起严密的贷款类罪名体系。骗取贷款罪在司法... 为了全方位地保障银行发放贷款的安全,我国立法机关在1997年《刑法》已经设置了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等贷款类罪名的情况下,又在2006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增设骗取贷款罪,逐步建立起严密的贷款类罪名体系。骗取贷款罪在司法适用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例如在刑事立案上偏重于放出贷款金额的“唯数额论”,片面地看重加害人提供不真实的申请贷款材料之欺骗行为,不全面考察造成银行放出的贷款处于风险的原因力等,由此导致该罪的扩大适用。有必要在辨析该罪所具有的立法价值之基础上,从刑法教义学的角度分析骗取贷款罪的规范适用问题,防止片面地强调申请贷款的手续“圣洁化”之做法。在目前废除骗取贷款罪不具有可行性的背景下,可以考虑从刑事政策方面,在该罪的“后端”开设一个“出罪口”,以便限缩该罪的司法适用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取贷款 贷款诈骗 司法适用 因果关系 错误认识
下载PDF
论刑法中的“经营” 被引量:14
10
作者 王飞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51-60,共10页
作为行为的“经营”系具体犯罪中的实行行为,作为行为的“经营”是否存在,应基于事实考察,而不能以抽象的价值判断予以替代。作为对象的“经营”并非犯罪对象,而是通过人与物的组合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经营应当以具有营利目的为必要... 作为行为的“经营”系具体犯罪中的实行行为,作为行为的“经营”是否存在,应基于事实考察,而不能以抽象的价值判断予以替代。作为对象的“经营”并非犯罪对象,而是通过人与物的组合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经营应当以具有营利目的为必要。非营利法人的单项业务属于经营活动,完全可以从是否获得利益得到解释;互联网时代的经营模式、经营观念虽然有别于工业时代,但仍应具有营利的本质特征;认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明确要求营利目的而否定经营营利目的的观点存在明显错误。经营的内涵应理解为基于营利目的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营业行为。经营行为具有交易性、营业性两个特征。对是否属于经营者的判断应当以与涉案公司有利益关系为标准。破坏单位的单个财物只有在直接影响生产经营收益的情形下,才成立破坏生产经营罪。单位职工造成单位损失的经营行为不属于破坏生产经营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营 营利目的 交易性 营业性 破坏生产经营罪
下载PDF
数字经济背景下虚增信用行为刑法应对的反思
11
作者 左袖阳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45-63,共19页
数字经济的虚拟性、无界性特点,造成交易参与者之间天然存在信任危机。信用评价体系作为危机解决方案之一,成为维系卖方、买方和平台之间信任关系的重要渠道。出于惩罚虚增信用的考虑,存在司法入罪论、立法入罪论两种对立的应对主张。... 数字经济的虚拟性、无界性特点,造成交易参与者之间天然存在信任危机。信用评价体系作为危机解决方案之一,成为维系卖方、买方和平台之间信任关系的重要渠道。出于惩罚虚增信用的考虑,存在司法入罪论、立法入罪论两种对立的应对主张。但司法入罪论在违法构成和法益定位上不符合虚增信用行为;立法入罪论虽然在侵害本体结论上正确,但没有考虑到信用评价业务法益的自我保护能力和信用评价体系内在缺陷的救济容忍问题。考虑到互联网时代刑法控制论的变革和刑法的补充性原则,以刑法手段治理虚增信用不仅可能因无法化解遵守禁令与生存的矛盾而无功,而且可能会对社会子系统自我治理的积极性形成遏制。因此应特别慎重考虑虚增信用行为的刑法应对,将重心置于非刑事法律手段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虚增信用 刑法应对 反思
下载PDF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若干问题探讨
12
作者 吴大县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26-31,共6页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着一些疑难问题,由此产生分歧和争议。笔者试从理论的角度谈谈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要特征、既遂、共同犯罪、罪与罪界定等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 组织 领导传销活动罪 主要特征 共同犯罪 既遂 罪与罪界定 立法建议
下载PDF
金融诈骗犯罪数额及犯罪形态问题研究 被引量:5
13
作者 随庆军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179-183,共5页
金融诈骗犯罪是数额犯,其犯罪数额对本类犯罪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对本类犯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各有不同解释,而这些解释并不符合立法精神,且有悖于刑法理论。刑法典所规定的“数额较大”。... 金融诈骗犯罪是数额犯,其犯罪数额对本类犯罪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对本类犯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各有不同解释,而这些解释并不符合立法精神,且有悖于刑法理论。刑法典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既可理解为非法所得的实际数额,也可理解为行为人主观上所预期的数额,但两者在定罪量刑中的定义不同。前者是认定犯罪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标志,后者是区别罪与非罪的标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诈骗犯罪 数额 犯罪形态
下载PDF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14
作者 孟昭晖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3期133-135,共3页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立法确认在于成为保护著作权人、版权人的合法权利,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本罪的适用存在很多误区。文章认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非法经营罪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由于立法中未考虑...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立法确认在于成为保护著作权人、版权人的合法权利,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本罪的适用存在很多误区。文章认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非法经营罪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由于立法中未考虑到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关系,定罪标准未确立,带来了实践中适用的不统一。应当以立法解释的形势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侵权复制品 违法音像制品 非法经营罪
下载PDF
“数据安全法益”命题下虚拟财产犯罪的归责路径重构 被引量:20
15
作者 阎二鹏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45-59,共15页
我国当下围绕虚拟财产犯罪形成的数据犯罪与财产犯罪认定路径,在前提认知上缺失了对数据犯罪保护法益的考量,进而造成对数据的形式化认识误区;既有关于“数据安全法益”内涵的技术属性解读,无法证成狭义数据犯罪的立法价值,亦无法与传... 我国当下围绕虚拟财产犯罪形成的数据犯罪与财产犯罪认定路径,在前提认知上缺失了对数据犯罪保护法益的考量,进而造成对数据的形式化认识误区;既有关于“数据安全法益”内涵的技术属性解读,无法证成狭义数据犯罪的立法价值,亦无法与传统法益相区分,需要在规范意义上重塑数据安全法益的内涵;虚拟财产借助“财产性利益”的抽象表达已成为杂糅数据与财产的高度含混的范畴,应根据数据体现的利益属性进行类型化限缩解释;围绕典型的虚拟财产犯罪,应在承认数据安全法益独立地位的前提下,厘清其罪数形态,摒弃竞合论的主张,同时,在财产犯罪内部证成“转移占有”的行为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财产数据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财产犯罪
下载PDF
论我国“单位犯罪”概念的摒弃——以域外比较为切入点 被引量:11
16
作者 黄晓亮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29-41,共13页
近三十年的立法演进和司法实践使得我国逐步形成了单位犯罪的法律体系。由于立法技术不成熟和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等原因,我国刑法典对单位犯罪在罪名表述、犯罪主体认定标准等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善,在量刑和刑罚执行制度的规定上有缺失,给... 近三十年的立法演进和司法实践使得我国逐步形成了单位犯罪的法律体系。由于立法技术不成熟和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等原因,我国刑法典对单位犯罪在罪名表述、犯罪主体认定标准等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善,在量刑和刑罚执行制度的规定上有缺失,给司法实践和法律适用造成了一定的困难。虽然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暂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刑法典规定的不足与缺陷,但没有从实质层面对单位犯罪规定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因而有必要借鉴国外成熟完备的立法经验修改我国刑法,将单位犯罪彻底改为法人犯罪,将国家机关从法人范围内排除,并进一步完善刑罚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法人犯罪 外国刑法 修改法律
下载PDF
我国《刑法》对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规制
17
作者 崔立美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3期136-138,共3页
随着科技发展和医疗需求的增加,医疗器械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同时,各种有关医疗器械的违法活动也在日益增多。文章对目前我国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进行了总结,并系统整理了现行《刑法》对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规制。
关键词 医疗器械 走私 立法完善
下载PDF
新技术条件下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研究 被引量:3
18
作者 刘冠军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9年第11期113-117,共5页
互联网、金融及通信行业的高速发展,在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同时,也为新型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电信网络诈骗就是其中之一,逐步形成了非接触式、跨地区、专业化、聚集化及链条化等特点。经分析,其原因主要有:法律不健全、犯罪成本低;... 互联网、金融及通信行业的高速发展,在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同时,也为新型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电信网络诈骗就是其中之一,逐步形成了非接触式、跨地区、专业化、聚集化及链条化等特点。经分析,其原因主要有:法律不健全、犯罪成本低;民众防诈骗意识薄弱;电信网络诈骗监管体系不完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对策有:完善刑事立法,将网络犯罪入刑;创新宣传方式,切实提高民众防电信诈骗能力;多方参与、各级联动,切实加强网络监管;强化区域间部门合作,优化联合执法与快速协查机制;"破链式"侦办方式,查处上下游犯罪,对电信诈骗上下游犯罪中针对公民信息、信用卡、身份证等行为的犯罪予以针对性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信网络诈骗 链条化 治理研究
下载PDF
持有、使用假币罪探析
19
作者 王松丽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1年第4期32-37,共6页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概念需要重新界定;其危害行为"持有"、"使用"是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不应该放在一个罪名中规定,而是取消持有假币罪,把它的部分内容归纳到其他罪名中去;伪造后持有、使用自己伪造假币、伪造货币...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概念需要重新界定;其危害行为"持有"、"使用"是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不应该放在一个罪名中规定,而是取消持有假币罪,把它的部分内容归纳到其他罪名中去;伪造后持有、使用自己伪造假币、伪造货币后又使用他人伪造的货币、购买假币后使用假币的行为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另外,增设本罪的单位犯罪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有 使用假币罪 概念 行为 主体
下载PDF
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1
20
作者 王志祥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103-109,共7页
我国刑法学界对信用卡诈骗罪已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讨,但就该罪的基本理论问题而言,也仍存在不少分歧。就该罪概念的界定、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等方面存在着争议问题。
关键词 信用卡 诈骗 数额 单位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2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