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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恐怖犯罪行为的根源——文明及文化冲突论解析 被引量:3
1
作者 梅传强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2年第5期11-16,共6页
美国“9.11事件”清楚地向世界表明,恐怖组织及其所从事的恐怖犯罪行为将给世界带来巨大灾难,使人类文明惨遭破坏,给人们心灵留下难以忘怀的伤痛,甚至蒙上了长久的阴影。其实,恐怖犯罪由来已久,只是以前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罢了。目... 美国“9.11事件”清楚地向世界表明,恐怖组织及其所从事的恐怖犯罪行为将给世界带来巨大灾难,使人类文明惨遭破坏,给人们心灵留下难以忘怀的伤痛,甚至蒙上了长久的阴影。其实,恐怖犯罪由来已久,只是以前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罢了。目前,以美国为首的世界反恐怖战争似乎已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但是,如果不从根本上分析恐怖犯罪的原因,显然难以彻底消灭恐怖组织及其恐怖犯罪活动。作者认为,恐怖组织的出现,以及恐怖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不同文明和不同文化冲突的结果。在经济全球化、政治一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朗的今天,充分注重各国、各民族、各区域的独立性和独特性;尊重各国和各民族的传统;协调各种文明和文化的冲突,才是治理恐怖犯罪的根本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恐怖犯罪 根源 文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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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视域下我国遗弃罪刑罚的缺陷及完善 被引量:3
2
作者 马改然 梁云宝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154-159,共6页
我国刑法中的遗弃罪因为在刑法典中位置的调整从而使得其保护的法益发生变化,但其刑罚却并没有因为法益的改变而相应的改变,这就导致本罪的刑罚在与相关罪名之刑罚的衔接上出现了诸多漏洞,这不仅不能有效地贯彻罪刑均衡原则,也无法体现... 我国刑法中的遗弃罪因为在刑法典中位置的调整从而使得其保护的法益发生变化,但其刑罚却并没有因为法益的改变而相应的改变,这就导致本罪的刑罚在与相关罪名之刑罚的衔接上出现了诸多漏洞,这不仅不能有效地贯彻罪刑均衡原则,也无法体现公正价值和一般预防的效用,所以必须对遗弃罪的刑罚进行完善。具体而言,在我国刑法中,针对遗弃罪的刑罚宜删除"管制",刑种应局限于剥夺自由刑,而法定最高刑应提升至7年有期徒刑,并适当限制"拘役"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弃罪 法益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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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赔偿损失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被引量:17
3
作者 高铭暄 张海梅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11-120,共10页
在刑事案件中,若刑事加害人对被害人损失的赔偿能够表明刑事加害人真诚悔罪了,能够表明刑事加害人人身危险性有所降低,赔偿可作为酌定从宽情节减轻其刑事责任。赔偿情节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既有现实合理性,又有理论、政策依据与法律依据,... 在刑事案件中,若刑事加害人对被害人损失的赔偿能够表明刑事加害人真诚悔罪了,能够表明刑事加害人人身危险性有所降低,赔偿可作为酌定从宽情节减轻其刑事责任。赔偿情节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既有现实合理性,又有理论、政策依据与法律依据,赔偿情节影响刑事责任的范围可有限制地扩及重罪。赔偿情节可在审查起诉阶段、刑罚裁量阶段和刑罚执行阶段对刑事责任产生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赔偿损失 被害人 悔罪 酌定情节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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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紧急避险”的刑法学评析——以刑法学经典案例为视角
4
作者 余倩妮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23-26,38,共5页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刑法体系中属于犯罪阻却事由的范畴,大陆法系国家将其视为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规定在刑法条文中,在行为人自身的利益遭受损害时,不可能期待其做出损害自己利益的行为;从紧急避险理论上看,以生命权为代价的紧急避险从...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刑法体系中属于犯罪阻却事由的范畴,大陆法系国家将其视为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规定在刑法条文中,在行为人自身的利益遭受损害时,不可能期待其做出损害自己利益的行为;从紧急避险理论上看,以生命权为代价的紧急避险从功利主义的角度上看,可以被接受,从道德上看,生命不可能被拿来当避险的工具,但是从法益权衡和刑法的目的上看,在特定的唯一的避险情形下,以生命权为代价的紧急避险可以阻却违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期待可能性 紧急避险 功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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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探析——性质、司法适用与两种可能的规定路径 被引量:1
5
作者 殷圣欣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56-66,共11页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终身监禁,其法律性质在动态上表现为"终身监禁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一种情形的例外规定",在结果意义上表现为"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有些学者将终身监禁表述为一种"特殊刑罚...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终身监禁,其法律性质在动态上表现为"终身监禁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一种情形的例外规定",在结果意义上表现为"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有些学者将终身监禁表述为一种"特殊刑罚措施",这种"特殊性"应当就表现在终身监禁与死缓制度、无期徒刑执行制度这种动态上和结果意义上的联系上。在重大立功的适用方面,死缓期间犯罪人有重大立功情节,应当在缓期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但是在无期徒刑执行阶段,终身监禁者不得因重大立功否定终身监禁具备适用的法律依据。终身监禁与死刑的废除紧密关联,在部分废除死刑罪名的当下,应当整合终身监禁与限制减刑的价值功能;在未来死刑全部废除的情况下,可以将终身监禁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予以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终身监禁 法律性质 司法适用 《刑法修正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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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犯罪认定研究 被引量:3
6
作者 胡滨 《怀化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76-78,共3页
"套路贷"犯罪不是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而是一系列的犯罪行为的总称。"套路贷"与民间高利贷之间存在目的、手段及法律后果的不同。"套路贷"相关罪名的认定要按不同的处罚原则进行界定。在收集"套路贷... "套路贷"犯罪不是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而是一系列的犯罪行为的总称。"套路贷"与民间高利贷之间存在目的、手段及法律后果的不同。"套路贷"相关罪名的认定要按不同的处罚原则进行界定。在收集"套路贷"犯罪相关证据时要从不同犯罪阶段有侧重点地进行证据收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套路贷犯罪 犯罪认定 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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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监禁制度合理性探究
7
作者 王思默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19-21,69,共4页
保安监禁作为一种提前预防犯罪发生的手段,其在人权保障方面常常遭到质疑。文章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及人权方面讨论适用保安监禁制度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并对我国引入保安监禁制度的具体架构提出设想。
关键词 保安监禁 人权 人身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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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逮捕、拘留时搜查在场第三人的合法性问题
8
作者 闾刚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4年第6期77-81,共5页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非犯罪嫌疑人都可以作为搜查对象,且在搜查条件上不作区分;在执行逮捕、拘留时可以无证搜查,但并没有明确可无证搜查的对象。侦查实践中,执行逮捕、拘留时经常会遇到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由...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非犯罪嫌疑人都可以作为搜查对象,且在搜查条件上不作区分;在执行逮捕、拘留时可以无证搜查,但并没有明确可无证搜查的对象。侦查实践中,执行逮捕、拘留时经常会遇到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由于法律规定得不明确,在此情形下,对在场第三人能否实施搜查以及搜查的法律依据成了困扰侦查人员的一个现实问题。因此,有必要结合无证搜查和对第三人搜查的法理基础、合法性要件,分析逮捕、拘留时针对在场第三人的合法性问题,并提出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证搜查 拘留 逮捕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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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侵扰之隐私侵权探析 被引量:2
9
作者 张志坡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0年第1期101-106,共6页
当前,侵犯隐私权的案件时有发生,电话侵扰便是其中之一。电话号码属于私人信息,在隐私权的保护范畴内。电话侵扰主要有三种类型:故意侵扰、过失刊载他人电话号码、过失处置他人电话信息。前两种类型认定为侵权较为容易,第三种类型以及... 当前,侵犯隐私权的案件时有发生,电话侵扰便是其中之一。电话号码属于私人信息,在隐私权的保护范畴内。电话侵扰主要有三种类型:故意侵扰、过失刊载他人电话号码、过失处置他人电话信息。前两种类型认定为侵权较为容易,第三种类型以及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电话号码告知情形需要考虑权利人的"合理隐私期待",以便对是否侵权作出判断,而立法规制和宣传教育是预防电话侵扰的重要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权 电话号码 侵扰 合理隐私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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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下我国反恐立法和策略的检讨与完善 被引量:3
10
作者 屈耀伦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81-92,共12页
"风险刑法观"的发展根源于风险社会的提出,其核心思想是全球性的风险将在当前这一时期逐步呈现,其对我国关于恐怖活动犯罪的研究形成了"倒逼"式拷问。近几年来我国境内恐怖袭击事件频发,又因民族多样、国境线绵长、相邻国家繁多等特... "风险刑法观"的发展根源于风险社会的提出,其核心思想是全球性的风险将在当前这一时期逐步呈现,其对我国关于恐怖活动犯罪的研究形成了"倒逼"式拷问。近几年来我国境内恐怖袭击事件频发,又因民族多样、国境线绵长、相邻国家繁多等特点,致使我国的恐怖活动犯罪较之于西方国家更加复杂。同时,我国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主体、地域范围、犯罪手段、犯罪对象以及犯罪动机等方面都演变出了新的特征,这就导致我国反恐立法和策略不能及时转变,极易出现漏洞。《刑法修正案(九)》与《反恐怖主义法》的相继出台,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述漏洞与不足,且都对恐怖活动犯罪采取了"严厉惩治"的态度。然而当前我国恐怖活动犯罪的防控策略仍旧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应当从界定相关模糊概念、改善恐怖组织和人员认定机制、注重从源头化解涉恐矛盾、积极打击"毒恐合流"犯罪等方面作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恐怖活动犯罪 极端主义 毒恐合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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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刑存废的法学思考
11
作者 徐雅飒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5年第3期28-29,共2页
死刑是刑罚制度中剥夺人的生命权的刑罚手段,基于它的残酷、不可逆转和侵犯人的基本人权,在日益尊重人权、尊重生命,要求法制体现文明、民主的时代潮流下,死刑的存废问题在我国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文章从我国死刑政策的确立、完善... 死刑是刑罚制度中剥夺人的生命权的刑罚手段,基于它的残酷、不可逆转和侵犯人的基本人权,在日益尊重人权、尊重生命,要求法制体现文明、民主的时代潮流下,死刑的存废问题在我国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文章从我国死刑政策的确立、完善、现实国情和基本民意诸方面阐述了目前我国还必须保留死刑的原因和依据,并就目前我国死刑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和问题提出了一孔之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 存废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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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章程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50
12
作者 陈学敏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2期169-172,共4页
大学章程既是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前提,又是高等学校运行的基本依据,大学章程属于自治规章,隶属行政法范畴,在司法实践中应具有可诉性。大学章程常被喻为大学的"基本法"或大学的"宪法",校内其他规章的制定和管理行... 大学章程既是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前提,又是高等学校运行的基本依据,大学章程属于自治规章,隶属行政法范畴,在司法实践中应具有可诉性。大学章程常被喻为大学的"基本法"或大学的"宪法",校内其他规章的制定和管理行为的作出都应在大学章程设定的框架下进行。大学章程由大学制定,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便获得了法定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学章程 法律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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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定罪思维的传统及其演化 被引量:15
13
作者 欧阳本祺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21-29,共9页
我国传统的定罪思维是道德实用主义:适用法律为推行道德服务,定罪的最终目标是罪刑相适应;这种定罪思维在法律解释与事实认定两个方面都有体现。我国现阶段定罪制度反应了西方规则主义思维与我国传统实用主义思维的冲突,如法律与情理的... 我国传统的定罪思维是道德实用主义:适用法律为推行道德服务,定罪的最终目标是罪刑相适应;这种定罪思维在法律解释与事实认定两个方面都有体现。我国现阶段定罪制度反应了西方规则主义思维与我国传统实用主义思维的冲突,如法律与情理的冲突、判决与刑事和解的冲突、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冲突。我国未来定罪思维的出路在于协调规则主义与实用主义的冲突,使两者在各方面尽量融合,而不是一方排斥另一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罪思维 传统 现状 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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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禁止刑法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分析 被引量:14
14
作者 闻志强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93-109,共17页
《刑法修正案(九)》第37条之一增设的3款规定属于从业禁止刑法规定。从业禁止刑法规定具有针对性、附属性、酌定性、补充性、过渡性等特征。利用职业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职务便利,"职业"之理解必须结合前置法规范进行判断,且必须... 《刑法修正案(九)》第37条之一增设的3款规定属于从业禁止刑法规定。从业禁止刑法规定具有针对性、附属性、酌定性、补充性、过渡性等特征。利用职业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职务便利,"职业"之理解必须结合前置法规范进行判断,且必须是合法有效的职业。确立行为人所应履行的"特定义务"的法律根据必须是施行于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对于地方区域性的义务设定和行业性的自律义务设定应当从严认定和把握。该规定中的"刑罚"不包括免予刑事处罚、非刑罚处罚措施、附加刑、宣告缓刑等情形,而应是指死刑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管制、拘役,但具体宣告时间需要区别对待。其适用对象必须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无论独立适用主刑或者主刑与附加刑并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应当仅指主刑执行完毕之日。从业禁止规定的效力应当适用于刑罚实际上就是主刑执行期间。对本条第3款的理解应当是行政法等前置法规定优先于刑法规定适用。从业禁止刑法规定的引入,凸显现代刑法对"(行为)人"要素、处遇个别化的关注和重视,应当通过建立和完善针对特定人群的社会调查制度和从业禁业规定适用必要性审查机制等实体、程序方面的举措,保障从业禁止刑法规定的准确理解和妥当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业禁止 保安处分 职业便利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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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特征的规范化研究
15
作者 孙树光 《政法学刊》 2020年第2期51-59,共9页
作为有组织犯罪在发展过程中的不同样态,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特征上并无实质区别,当前危害性本质特征的教义学论证并不能提供有益方案,故而以上位概念"组织性"进行逻辑层次思考的起点,将二者"量"的标准引入到... 作为有组织犯罪在发展过程中的不同样态,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特征上并无实质区别,当前危害性本质特征的教义学论证并不能提供有益方案,故而以上位概念"组织性"进行逻辑层次思考的起点,将二者"量"的标准引入到特征要素对组织严密性、稳定性的论证中。以此路径努力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的司法裁判结果,也希冀能够为恶势力的立法提供合理的架构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势力 组织性 定罪量刑 特征要素 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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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体化视野下企业合规制度的本土化构建 被引量:15
16
作者 叶良芳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13-123,共11页
企业合规制度的建构目的,是通过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的优惠奖赏,激励涉案企业积极进行合规化改造。这一制度所带来的司法优待,何以不违反罪刑法定、罪刑均衡等刑法基本原则,仅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来阐释,尚难以充分地证成。刑事一体化... 企业合规制度的建构目的,是通过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的优惠奖赏,激励涉案企业积极进行合规化改造。这一制度所带来的司法优待,何以不违反罪刑法定、罪刑均衡等刑法基本原则,仅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来阐释,尚难以充分地证成。刑事一体化思想与企业合规制度具有高度契合性,可以为后者提供理论根据。从宏观层面来看,前者关于犯罪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本主张,是后者预防和治理企业犯罪的理论根据;从微观层面来看,前者关于犯罪化、轻刑化、非监禁刑、动态性、开放性等具体主张,可以为后者提供精细的规则根据。以刑事一体化思想为指导,需要明确企业合规的制度定位和路径选择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涉案企业 刑事一体化 第三方监督机构 非刑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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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机关及其法律监督权力的宪政分析 被引量:5
17
作者 魏腊云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2期173-177,共5页
国家最高检察机关的性质是否应定位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需要对宪法授予最高检察机关的权力进行宪法学上的分析。国家最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力作为宪法权利概念的要素,同时具有宪法权力的属性。将国家最高检察机关定位于法律监督机... 国家最高检察机关的性质是否应定位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需要对宪法授予最高检察机关的权力进行宪法学上的分析。国家最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力作为宪法权利概念的要素,同时具有宪法权力的属性。将国家最高检察机关定位于法律监督机关既有宪政制度基础,又具有宪法文化的积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高检察机关 法律权力 法律监督 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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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分层理论的立法走向——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视角 被引量:6
18
作者 徐岱 刘佩 《北方法学》 2010年第5期87-93,共7页
犯罪分层是纵向的犯罪分类,一般分为轻罪、重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贯穿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事执法全过程的根本性、全局性和总括性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犯罪分层理论的立法明确化,并要求在立法时采取以刑罚为基础的形... 犯罪分层是纵向的犯罪分类,一般分为轻罪、重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贯穿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事执法全过程的根本性、全局性和总括性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犯罪分层理论的立法明确化,并要求在立法时采取以刑罚为基础的形式标准和抽象的思考方式。但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实现犯罪分层理论的立法明确化,存在着刑法典罪刑不相应、研究不充分等立法障碍。所以,犯罪分层的立法明确化对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有重大的意义,但犯罪分层的立法实现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政策 犯罪分层 立法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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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正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法理及适用 被引量:7
19
作者 陈洪兵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43-52,共10页
根据因果共犯论,共同正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归责原则的法理根据在于各行为与法益侵害结果之间的因果性。我国立法明确否定共同过失犯罪,故解释论上难以肯定过失共同正犯,但司法实务中所讨论的过失共同正犯的实例,常常存在回... 根据因果共犯论,共同正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归责原则的法理根据在于各行为与法益侵害结果之间的因果性。我国立法明确否定共同过失犯罪,故解释论上难以肯定过失共同正犯,但司法实务中所讨论的过失共同正犯的实例,常常存在回避结果发生的义务违反,因而完全可以以过失的同时犯对结果承担责任;肇事"逃逸"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而非过失,故指使"逃逸"可以成立共犯。只要片面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物理的因果性,就应肯定片面共同正犯的成立。承继共犯正犯否定说是因果共犯论的当然归结,因而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状态中途参与取财的,仅成立盗窃罪共同正犯,而非抢劫罪共同正犯;未参与盗窃仅事后参与暴力的,不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正犯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过失共同正犯 片面共同正犯 承继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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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共谋共同正犯的理论根据和范围限缩
20
作者 张开骏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6期64-71,共8页
日本刑法学中共谋共同正犯的理论根据应采取构成要件行为支配说。正犯是指能够由自己实现构成要件的人,正犯性是对构成要件行为的支配性。正犯实施的是支配行为,支配的对象是(自己或者他人实施的)构成要件行为,指向的是构成要件结果。... 日本刑法学中共谋共同正犯的理论根据应采取构成要件行为支配说。正犯是指能够由自己实现构成要件的人,正犯性是对构成要件行为的支配性。正犯实施的是支配行为,支配的对象是(自己或者他人实施的)构成要件行为,指向的是构成要件结果。应该立足于共谋共同正犯的理论根据,限定其成立范围:坚持客观正犯论和重视构成要件行为支配,准确把握共谋者的正犯意思;正确理解共谋的含义;合理限缩分担型共谋共同正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谋共同正犯 构成要件行为 支配 共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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