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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金融服务中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地位及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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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立伟 《新财经》 2019年第12期37-38,共2页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参与了证券投资热潮,随着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许多证券行业有了贪图投资者权益的念想。在过去,证券行业案件纠纷持续增加,法律成为投资者保护的最后屏障,引起了公众的关注。中国已颁布多项法律以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参与了证券投资热潮,随着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许多证券行业有了贪图投资者权益的念想。在过去,证券行业案件纠纷持续增加,法律成为投资者保护的最后屏障,引起了公众的关注。中国已颁布多项法律以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事实上仍然存在很多不遵守法律、不懂得法律的问题。文章从投资者、金融机构和国家层面提出改进计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投资 金融服务 投资者权益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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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在实践中的运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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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春军 《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 2006年第1期56-60,共5页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在适用中的诸多困惑引起我们较多的思考,证券、期货市场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市场,证券、期货犯罪亦有其特殊性,目前司法实践中可供参考的案例并不多,本文对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罪与非罪的界...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在适用中的诸多困惑引起我们较多的思考,证券、期货市场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市场,证券、期货犯罪亦有其特殊性,目前司法实践中可供参考的案例并不多,本文对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罪与非罪的界限、共同犯罪等特殊问题都一一做了探讨,意旨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操纵行为 证券 期货市场 刑事立法 法律责任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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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制度化展开 被引量:10
3
作者 倪培根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72-87,共16页
不同于域外示范诉讼制度,我国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是一种将诉讼审判镶嵌在调解制度中的纠纷解决系统,具有混合型ADR的性质。基于这一前提,我国在对示范判决机制进行制度化展开过程中,应分别在程序启动和调解协议拟定两个阶段,构建... 不同于域外示范诉讼制度,我国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是一种将诉讼审判镶嵌在调解制度中的纠纷解决系统,具有混合型ADR的性质。基于这一前提,我国在对示范判决机制进行制度化展开过程中,应分别在程序启动和调解协议拟定两个阶段,构建起当事人合意达成机制,以确保制度运行的正当性基础。同时,应根据先期集中调解、示范诉讼以及再次集中调解阶段不同的功能定位,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程序设计。最后,其纠纷解决方案的最终实现,应以当事人自愿履行为主,以获取强制执行力为辅。对于第一种实现路径,可以通过建立股票市场的信誉机制和凭借调解协议的程序法功能予以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期货纠纷 示范判决机制 混合型ADR 制度化展开
原文传递
证券虚假信息规制的原理反思与实证评价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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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缪因知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68-78,共11页
非法定信息披露主体在非法定披露渠道编造或传播证券虚假信息所能引发的后果,应当与法定披露主体在法定披露渠道作出的虚假陈述所能引发的后果相区别。投资者只应对法定披露信息产生合理信赖。我国《证券法》规定的积极和消极披露义务... 非法定信息披露主体在非法定披露渠道编造或传播证券虚假信息所能引发的后果,应当与法定披露主体在法定披露渠道作出的虚假陈述所能引发的后果相区别。投资者只应对法定披露信息产生合理信赖。我国《证券法》规定的积极和消极披露义务主体均为对市场有影响力的特定人,但证监会在规则制定和执法中将之进行扩张解释,值得检讨。对虚假信息责任的追究,应在主体上坚持有市场影响力的特殊主体标准,同时在客体上坚持事实性信息虚假且具有重大性的标准。这样方符合《证券法》的本意,也与对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假陈述责任制度相匹配。否则意味着推定投资者对普通主体随意作出的不实言论也能产生合理信赖,这有碍于证券信息规制的正面建设。对证券虚假信息的治理,不应依靠公法责任的强化,而应依靠社会化的综合治理,包括加强投资者教育,凸显法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权威性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信息披露 证券虚假信息 消极披露义务 证券执法
原文传递
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民事责任的关系 被引量:3
5
作者 欧修平 李嵘 《科技与法律》 CSSCI 2009年第3期67-71,共5页
行为上的违法性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必要构成要件。在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体系中,产生物权请求权的行为和产生债权请求权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物权请求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是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属于债权请求权的损害赔偿请... 行为上的违法性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必要构成要件。在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体系中,产生物权请求权的行为和产生债权请求权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物权请求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是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属于债权请求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行为违法、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和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侵权 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 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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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版权侵权责任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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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应江 谢冠斌 《科技与法律》 CSSCI 2009年第3期72-77,共6页
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搜索链接服务,不构成对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法律追究其版权侵权责任的客观基础在于,搜索链接服务扩大了版权人因直接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害。对此,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并... 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搜索链接服务,不构成对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法律追究其版权侵权责任的客观基础在于,搜索链接服务扩大了版权人因直接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害。对此,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并将服务商明知或者应知具体的链接侵权作为追究其侵权责任的过错要件。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不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应做出相应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 搜索链接 版权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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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股权让与担保案件裁判路径的反思与再造——基于全国187份裁判文书的调查和分析 被引量:10
7
作者 刘国栋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61-168,175,共9页
《九民纪要》第71条确立了“名为股权让与,实为债权担保”的裁判路径,对股权让与担保案件审理具有风向标的作用,尚有若干问题有待澄清: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权转让公示的法律效果以及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最高法院司法政策确立的裁判路... 《九民纪要》第71条确立了“名为股权让与,实为债权担保”的裁判路径,对股权让与担保案件审理具有风向标的作用,尚有若干问题有待澄清: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权转让公示的法律效果以及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最高法院司法政策确立的裁判路径在克服股权让与担保中“担保手段超越经济目的”缺陷的同时,引发了理论上的争议、技术上的困惑以及体系上的龃龉,实际上并不可取。新颁布的《民法典》对既有担保规范和制度进行调适,为股权让与担保裁判路径的重构提供实质性的保障。《民法典》所确立的担保体系下,应该承认股权转让合同以及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明确债权人的股东地位,尊重当事人运用股、债这两种融资工具所创设的交易模式来处理相关纠纷。针对股权让与担保的固有缺陷,法院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分股权的享有和行使,对债权人行使股东权利予以限制,以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激活股权让与担保的融资潜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股权转让行为 裁判路径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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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票据的无因性及《票据法》的完善建议 被引量:2
8
作者 王晓方 《经济师》 2007年第3期113-114,116,共3页
文章分析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没有在票据立法中确立无因性的基础地位,从而构成了现行票据制度的致命缺陷,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票据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票据法》 无因性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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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 被引量:5
9
作者 冉克平 《科技与法律》 2013年第5期60-68,共9页
我国产品责任主体既包括生产者也包括销售者,与美国法相同而与欧盟法相异。生产者不仅包括典型的成品制造者,也应包括零部件、原材料的制造者,以及将其名字、商标或其他识别特征标示于产品之上、表明是该产品的制造者的准生产者。即使... 我国产品责任主体既包括生产者也包括销售者,与美国法相同而与欧盟法相异。生产者不仅包括典型的成品制造者,也应包括零部件、原材料的制造者,以及将其名字、商标或其他识别特征标示于产品之上、表明是该产品的制造者的准生产者。即使中间商与消费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且对产品缺陷无过失,中间商也属于产品上的"销售者"而应承担严格责任。现代社会的发展,销售者已扩张至通过融资租赁、保留所有权以及租赁的的方式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的人。产品代言人并不具有产品责任主体的地位,因此《食品安全法》第55条有失妥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品责任 生产者 销售者 中间商 代言人 严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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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媒体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督
10
作者 朱雪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57-59,共3页
"股票注册制"是我国推动和加快证券业市场改革的一大亮点。"股票注册制"下的市场监管也是证券市场改革面临的新问题。媒体作为社会监督的主体之一,应加强自身专业性并且在法律规制的范围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证... "股票注册制"是我国推动和加快证券业市场改革的一大亮点。"股票注册制"下的市场监管也是证券市场改革面临的新问题。媒体作为社会监督的主体之一,应加强自身专业性并且在法律规制的范围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证券业市场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披露 媒体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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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11
作者 张渝 唐敏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1年第2期27-33,共7页
本文就证券投资基金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一、目前,对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当事人的界定以及证券投资基金契约与托管协议并存的二元体制存在不合理之处,就此提出取消托管协议并认为契约的一方当事人为投资者,另一方当事人基金管理公... 本文就证券投资基金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一、目前,对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当事人的界定以及证券投资基金契约与托管协议并存的二元体制存在不合理之处,就此提出取消托管协议并认为契约的一方当事人为投资者,另一方当事人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二、在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问题上,在分析了中国该领域存在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措施,三、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体系构建问题上,宜在投资基金法统帅下,由公司法、信托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综合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 监管 基金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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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制度悖论下的投资者保护路径构建 被引量:27
12
作者 傅穹 杨硕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77-83,共7页
信息披露制度历来扮演着投资者保护的功能,也成为我国股权众筹制度中保护投资者的首要选择。但域外经验表明,放松披露管制从而推动低成本融资趋势下的股权众筹市场,强制信息披露制度远不足以解决投资者保护的重任。鉴于中国资本市场的... 信息披露制度历来扮演着投资者保护的功能,也成为我国股权众筹制度中保护投资者的首要选择。但域外经验表明,放松披露管制从而推动低成本融资趋势下的股权众筹市场,强制信息披露制度远不足以解决投资者保护的重任。鉴于中国资本市场的信用环境、信息披露的成本高企与投资者识别信息的弱势,监管思路不妨弱化高标准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事先路径,选择强化中介责任及制定合理投资额上限,并确立由法院根据"投资决策标准"认定是否构成欺诈的救济方式,来构成投资者保护路径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众筹 信息披露制度 理性投资者 集资门户 柠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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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中征集委托投票制度的思考
13
作者 张辉 《政法论丛》 2006年第3期53-56,共4页
征集委托投票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民法上的委托代理,但股权分置改革赋予委托投票诸多特殊性。同时,关于委托授权范围和法律效力在股改中呈现出百家争鸣的趋势,这不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委托投票进行统一的规范是必要的。
关键词 征集委托投票 股权分置改革 流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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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研究
14
作者 徐美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86-88,共3页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我国退市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发展历程,但与国外相比,我国退市制度规定还有许多不尽完善之处,退市制度实施效果也相对较差。2014年,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我国退市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发展历程,但与国外相比,我国退市制度规定还有许多不尽完善之处,退市制度实施效果也相对较差。2014年,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意见》,补充完善了我国现行退市制度,但退市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退市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市公司 退市制度 退市标准 退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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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智能投顾发展的监管思考 被引量:18
15
作者 刘沛佩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62-69,共8页
智能投顾作为智能金融的产物之一,通过大数据的计算能力和分析模型为用户自动生成个性化的投资策略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与域外相比,智能投顾在我国面临法律规定不足、欠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营运者信义义务承担等方面的困境。于监... 智能投顾作为智能金融的产物之一,通过大数据的计算能力和分析模型为用户自动生成个性化的投资策略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与域外相比,智能投顾在我国面临法律规定不足、欠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营运者信义义务承担等方面的困境。于监管而言,智能投顾在风险把控、异常交易行为防范和穿透式监管运作等方面亦存有担忧。借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智能投顾的最新监管政策,我国在智能投顾监管上宜以疏导和规范为主,提高智能投顾应对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并主要从明确智能投顾的监管主体与准入门槛、强化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以算法有效性检验和备案为切入点进行技术监管这三方面实现对我国智能投顾的渐进适度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投顾 监管考量 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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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美国证券交易所民事责任的承担——以绝对豁免原则的修正为视角 被引量:6
16
作者 王超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70-78,共9页
在美国,随着证券交易所公司化改造的进行,交易所的监管职能逐渐弱化,继续无条件给予其民事责任绝对豁免权,交易所可能会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而采取过度冒险的行为。因此,在绝对豁免原则沿用数十年后,法院以Wessiman案为契机,通过商业例... 在美国,随着证券交易所公司化改造的进行,交易所的监管职能逐渐弱化,继续无条件给予其民事责任绝对豁免权,交易所可能会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而采取过度冒险的行为。因此,在绝对豁免原则沿用数十年后,法院以Wessiman案为契机,通过商业例外的引入,对相关原则与制度进行了修正。但是法院在区分监管行为与商业行为过程中,片面考察行为性质而忽略交易所的主观动机,存在明显不足。为此,可以尝试借鉴国际法中"以性质为主,以目的为辅"的判断标准,借由举证责任转移机制,在考察行为性质的同时,分析交易所行为的目的,综合考虑是否让证券交易所承担民事责任。就我国而言,照搬引进民事责任豁免尚不合时宜,但赋予证券交易所民事责任豁免权的基础仍存在,推动涉交易所诉讼由限制起诉向限制责任转变,引入民事责任相对豁免制度,合理界分交易所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交易所 民事责任 商业例外 绝对豁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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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学视角下的证券民事责任研究 被引量:1
17
作者 何晓行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9年第6期55-59,共5页
证券的民事责任可由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责任组成。我国的证券民事责任的发展变化大约经过了四个阶段,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还应完善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及其执行机制。
关键词 证券 证券民事责任 制度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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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ESG投资中“漂绿”现象的行为诱因、制度缺陷与治理进路 被引量:3
18
作者 黄心怡 《金融经济》 2023年第10期91-99,共9页
当前我国ESG投资市场方兴未艾,但借绿色之名、行牟利之实的“漂绿”现象不容忽视。“漂绿”现象的出现,既是企业天然的逐利动机使然,更重要的是法制缺失和监管缺位所致,具体表现为ESG投资中协同监管乏力、规则执行不到位、强制披露欠缺... 当前我国ESG投资市场方兴未艾,但借绿色之名、行牟利之实的“漂绿”现象不容忽视。“漂绿”现象的出现,既是企业天然的逐利动机使然,更重要的是法制缺失和监管缺位所致,具体表现为ESG投资中协同监管乏力、规则执行不到位、强制披露欠缺等方面。要刺破“漂绿”假面,助力绿色金融的有序发展,有赖于形成健全有效的ESG制度体系。本文从增加制度供给和规则约束的视角,结合ESG信息披露、评级、鉴证的不同功能定位,找寻刺破“漂绿”气球的解决之道,为绿色金融赋能,探索建构一套符合中国特色的ESG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漂绿 协同监管 ESG投资 信息披露 ESG评价 绿色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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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7
19
作者 张锋学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21-125,共5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成熟的投资工具,是目前国际上除银行和IPO之外最流行的融资方式。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一直很缓慢,主要原因在于相关监管工作还存在"与监管有关的立法工作未能与时俱进"、"监管的体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成熟的投资工具,是目前国际上除银行和IPO之外最流行的融资方式。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一直很缓慢,主要原因在于相关监管工作还存在"与监管有关的立法工作未能与时俱进"、"监管的体系化建设滞后"、"缺少完善的准入条件、退出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我国金融资本市场结构,完善相关监管体系,以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能快速、健康地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管 监管体系 金融资本市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原文传递
无纸化背景下证券权利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2
20
作者 周友苏 李红军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57-66,共10页
无纸化使证券不再采取纸质的外观形式,但并未对作为证券实质内容的证券权利有任何改变。本文在深入分析无纸化背景下证券权利及其持有、证明和变动等方面特征的基础上,对涉及相关问题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审视和检讨,认为无纸化不仅仅... 无纸化使证券不再采取纸质的外观形式,但并未对作为证券实质内容的证券权利有任何改变。本文在深入分析无纸化背景下证券权利及其持有、证明和变动等方面特征的基础上,对涉及相关问题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审视和检讨,认为无纸化不仅仅是证券枝节问题上的技术进步,而是动摇证券法制基本规则的革新。因此,我国无论是对现行公司证券法律的修订还是制定单行的无纸化法,首先应在理念上深化对证券无纸化的认识,进而对无纸化背景下证券权利的持有、证明、变动等基本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纸化 证券权利 纸质证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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