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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所见唐代审判责任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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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鹏程 《唐都学刊》 2013年第6期53-56,共4页
《唐律疏议》把案件的误判情况分为"故出""故入""失出""失入"四种类型,并规定了处罚原则。案件判决实行连署制度,联署判案出现误判,则分为"同职犯公坐"和"同职有私余官不觉&qu... 《唐律疏议》把案件的误判情况分为"故出""故入""失出""失入"四种类型,并规定了处罚原则。案件判决实行连署制度,联署判案出现误判,则分为"同职犯公坐"和"同职有私余官不觉"两种类型,连署之官根据自身在四等官制中的地位,负相应的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疏议 审判责任 放出 故人 失出 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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