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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肇事后逃逸罪之立法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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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丽勤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98-102,共5页
刑法第133条实际上规定了交通肇事和逃逸两种性质的行为,两者在主观罪过、客观行为、法定刑配置及侵犯客体方面均有很大差异。尽管逃逸以交通肇事为事实前提,但把逃逸当作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是不适当的。故不宜统一定交通肇事罪,而应... 刑法第133条实际上规定了交通肇事和逃逸两种性质的行为,两者在主观罪过、客观行为、法定刑配置及侵犯客体方面均有很大差异。尽管逃逸以交通肇事为事实前提,但把逃逸当作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是不适当的。故不宜统一定交通肇事罪,而应另定"肇事后逃逸罪",构成该罪不以行为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该罪的实质在于不履行救助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 逃逸 救助 肇事后逃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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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侵害说和犯罪的认定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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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宏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6年第6期143-150,共8页
在社会危害性的认定上,应当坚持结果无价值论的观念;体现这种观念的是法益侵害说。在分析法益是否受到侵害的时候,只能从客观方面来考虑。在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下,坚持法益侵害说,必须主张客观判断优先的观点,同时,在犯罪概念上,提倡多... 在社会危害性的认定上,应当坚持结果无价值论的观念;体现这种观念的是法益侵害说。在分析法益是否受到侵害的时候,只能从客观方面来考虑。在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下,坚持法益侵害说,必须主张客观判断优先的观点,同时,在犯罪概念上,提倡多元的犯罪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去益侵害 规范侵害 犯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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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选择性罪名的一个疑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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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耿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80-81,共2页
选择性罪名涉及的犯罪行为具有同质性,如果分别实施不同的行为、犯罪对象又不同的 话,所涉的犯罪数额应该相加。当然,犯罪数额不过是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量化和表现,认定行为是否 犯罪,不仅要把握其犯罪的数额,更重要的是要认识其社会... 选择性罪名涉及的犯罪行为具有同质性,如果分别实施不同的行为、犯罪对象又不同的 话,所涉的犯罪数额应该相加。当然,犯罪数额不过是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量化和表现,认定行为是否 犯罪,不仅要把握其犯罪的数额,更重要的是要认识其社会的危害性,要把握犯罪的本质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选择性罪名 犯罪数额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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