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桂西二叠系沉积型铝土矿鲕粒成因机制探讨
1
作者 张启连 韦访 +8 位作者 邓军 李活松 陈文伦 宫研 覃洪锋 辛晓卫 王学 苏可 《岩石矿物学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1-36,共16页
已有研究表明铝土矿中鲕粒的Al含量普遍高于基质,但鲕粒富集Al过程尚不清楚。本文通过对桂西地区铝土矿进行宏微观观察以及电子探针测试(EPMA)和X粉晶衍射分析,研究了矿石构造和元素地球化学变化规律,试图分析铝土矿中鲕粒生长机制。含... 已有研究表明铝土矿中鲕粒的Al含量普遍高于基质,但鲕粒富集Al过程尚不清楚。本文通过对桂西地区铝土矿进行宏微观观察以及电子探针测试(EPMA)和X粉晶衍射分析,研究了矿石构造和元素地球化学变化规律,试图分析铝土矿中鲕粒生长机制。含矿岩系层序多变特征表明桂西铝土矿为陆相成因;鲕粒内部圈层Al含量大于50%,而Si含量小于1%,Fe含量波动于1%左右,证明矿石中鲕粒Al的含量比基质的高,同时硬水铝石的结晶程度亦较高;与鲕粒生成有密切关系的构造主要为凝胶和裂隙,两者为正反馈关系;胶体在分离过程中出现分凝,主要形成富铝、富硅和富铁凝胶,分凝过程中Fe、Si亲和性强,两者的迁移能力均高于Al。分析认为鲕粒形成于浅埋阶段,是一种凝胶的反复分凝过程,受控于湿润-干热气候,成鲕可大致分为3个阶段,即充水阶段、湿润阶段和干热阶段,成核机制为脱水收缩,圈层增长机制为成胶-凝胶老化交替。铝土矿型风化壳的物质搬运过程使鲕粒的圈层停止生长,形成夭折鲕,若条件有利则形成再生鲕。首次引入磁场的概念解释了鲕粒保持浑圆形习性的原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铝土矿 凝胶 鲕粒 干裂纹 电负性 老化 磁场 桂西
下载PDF
改革法院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被引量:1
2
作者 《现代法学》 1986年第4期67-,66,共2页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也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也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这些规定对保证法律的实施,意义十分重大。人们一直对此问题给予了相当的关注,但却忽视了如何在组织上、在管理体制上解决“干涉”、“特权”问题,从而确保《宪法》、《组织法》原则的实施。我国现行的法院管理体制是各级法院由各级地方管理。这种管理体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管理体制 人民法院 组织法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适用法律 行政机关 改革 法院审判 宪法 干涉
下载PDF
论犯罪产生的宏观环境
3
作者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56-58,共3页
犯罪,这一古老而又现实的社会现象,践踏着人类共同生活准则,侵扰着一切统治秩序,给社会带来混乱和不安。传统理论对现实犯罪根源,甚至对传统犯罪根源都讳莫如深。
关键词 犯罪行为 原始社会 社会现象 阶级论 犯罪根源 社会制度 统治秩序 宏观环境 刑事犯罪 统治者
下载PDF
民事诉讼内“着重调解”宜改为着重裁判
4
作者 《政治与法律》 1988年第5期58-59,共2页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条件下,诉讼内“着重调解”的原则已不适应这个客观形势,因此,对这一原则有重新认识、重新研究的必要。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审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时,必须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公正处理...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条件下,诉讼内“着重调解”的原则已不适应这个客观形势,因此,对这一原则有重新认识、重新研究的必要。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审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时,必须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公正处理,使不法侵权方得到追究,旗帜鲜明地保护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调解只能作为审理案件的辅助手段,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进行,而不应成为主要和必经程序。民诉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笔者认为,诉讼内“着重调解”的这一原则应改为着重裁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 审判机关 经济纠纷案件 审理民事案件 裁判 合法权益 诉讼权利 民诉法 审理案件
下载PDF
执法的刑法保障——建议增设“妨害执法活动罪”类罪
5
作者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4期70-71,57,共3页
政治体制改革应使法律不致徒具形式而真正具有权威性和实效性。这就要求,在我国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机制,打破权力对法律的干预,进而转为法律对权力的有效控制,使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拥有或枉法行为,或干涉执法活动,或凌驾于法律... 政治体制改革应使法律不致徒具形式而真正具有权威性和实效性。这就要求,在我国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机制,打破权力对法律的干预,进而转为法律对权力的有效控制,使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拥有或枉法行为,或干涉执法活动,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不受监督的权力。在整个立法系统中,刑法应当成为一切执法活动正常运转的强力保证,从刑事立法上确立禁止枉法行为或外部干涉行为的规范体系,给一切妨害执法活动的行为设置不可逾越的障碍,使之不仅不可能得逞,而且必然代价惨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法活动 干涉 规范体系 法律 枉法裁判罪 行为设置 政治体制改革 权力 妨害 犯罪规定
下载PDF
关于“第三者”的概念
6
作者 《法律适用》 1987年第7期22-23,共2页
当前,“第三者”插足的离婚案已成为引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受害一方婚姻当事人到处奔走投诉;舆论界也大声疾呼要求惩处“第三者”。有的社会学家则在论证:由于“非爱情的婚姻普遍存在,因而非婚姻的爱情就必然会产生”。有的说第三者无害,... 当前,“第三者”插足的离婚案已成为引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受害一方婚姻当事人到处奔走投诉;舆论界也大声疾呼要求惩处“第三者”。有的社会学家则在论证:由于“非爱情的婚姻普遍存在,因而非婚姻的爱情就必然会产生”。有的说第三者无害,有的甚至说有益。但是,控诉者,评论者,甚至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三者插足的离婚案时,往往并未将第三者的概念搞清,把并非“插足”他人婚姻关系的人称做第三者,人为地扩大其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者插足 婚姻关系 离婚案 行为人 概念 人民法院 当事人 舆论界 受害一方 社会问题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