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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解释的特点--同国内法解释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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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燕煦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10-117,共8页
本文对国际法上条约解释的特点及其成因进行了探讨。通过对条约同国内法解释在主体、效力、客体和方法四个方面的比较研究,作者认为,条约解释的主要特点包括:在主体和效力方面,条约的"有权"和"非有权"解释以"... 本文对国际法上条约解释的特点及其成因进行了探讨。通过对条约同国内法解释在主体、效力、客体和方法四个方面的比较研究,作者认为,条约解释的主要特点包括:在主体和效力方面,条约的"有权"和"非有权"解释以"主体是否有权力解释"为标准划分,而不像国内法那样同时依据解释的权力和效力来划分;条约有权解释主体所做的解释不一定有法律拘束力。在客体方面,作为解释客体的条约具有"立法性"和"契约性"双重特性,这对条约解释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在解释方法上,条约解释中除了运用国内法律解释常用的方法外,还出现了"嗣后实践"解释方法,并在实际中得到较为广泛的运用。从根本上看,条约解释上述特点的形成,是由国际法体系不同于国内法体系的性质所决定的。国际法的"分权"体制,决定了条约解释的上述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条约 解释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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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的最新发展及几个问题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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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燕煦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 2006年第1期63-68,共6页
“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简称国际赔偿责任)是近年来国际法委员会编纂的重要议题之一。本文介绍了国际法委在该议题上编纂的最新进展,探讨了国际赔偿责任的性质——其是否所谓的“合法行为责任”及其与... “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简称国际赔偿责任)是近年来国际法委员会编纂的重要议题之一。本文介绍了国际法委在该议题上编纂的最新进展,探讨了国际赔偿责任的性质——其是否所谓的“合法行为责任”及其与传统的国家责任的主要区别所在;国际赔偿责任的以严格责任为主,辅以公平等因素的考虑的归责原则,以及国际赔偿责任的法律根据等问题。最后,该责任制度的发展将对国际法上整体的责任体系及其他相关领域产生重要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赔偿责任 国家责任 国际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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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宪章》解释对传统条约解释规则的影响和发展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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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燕煦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35-145,103,共12页
条约解释是国际法上的重要问题。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至33条的规定集中体现了传统的条约解释规则。实践中,《联合国宪章》的解释对于传统条约解释规则多有突破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宪章解释过程中除运用传统方法... 条约解释是国际法上的重要问题。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至33条的规定集中体现了传统的条约解释规则。实践中,《联合国宪章》的解释对于传统条约解释规则多有突破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宪章解释过程中除运用传统方法外,还形成了"暗含权力"和"机构嗣后实践"等新方法;第二,各种传统条约解释方法在运用于宪章时,相互地位关系较之一般条约解释有所不同;最后,存在于条约解释中的解释与修改、解释与新规则创制的关系问题,在宪章解释上体现得尤为突出。宪章自身的特殊性质是形成上述特点的根本原因。宪章解释丰富和发展了传统条约解释理论和实践,为条约解释提供了全新的样本,拓宽了条约解释在现代国际法学研究中的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宪章》 条约 条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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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条约解释中的嗣后实践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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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燕煦 《国际法研究》 2014年第1期49-58,共10页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规定了条约解释中的"嗣后实践"方法。本文通过考察国际司法机构、国际组织以及条约缔约国运用该方法的相关案例和实践,对嗣后实践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构成条件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探讨了嗣后...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规定了条约解释中的"嗣后实践"方法。本文通过考察国际司法机构、国际组织以及条约缔约国运用该方法的相关案例和实践,对嗣后实践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构成条件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探讨了嗣后实践方法的法理基础,对该方法在条约解释中的作用进行了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条约解释 嗣后实践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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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先予裁决制度初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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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燕煦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5期123-128,共6页
欧洲联盟法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在不同成员国的统一适用问题。这就意味着,当有关欧盟法律问题出现在联盟成员国国内法院的诉讼程序中时,如果有必要,这些法院就应该能够从欧洲法院得到帮助。但是,如何做到这一点呢?欧洲联盟基础条约... 欧洲联盟法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在不同成员国的统一适用问题。这就意味着,当有关欧盟法律问题出现在联盟成员国国内法院的诉讼程序中时,如果有必要,这些法院就应该能够从欧洲法院得到帮助。但是,如何做到这一点呢?欧洲联盟基础条约的缔结者们没有采用从成员国法院到欧洲法院的上诉制度,而是创设了一种特殊的制度——先予裁决(Pre-liminary Ruling)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作为欧洲联盟独特的法律解释制度,先予裁决制度在欧洲联盟条约的实施中扮演着一个核心角色。据统计,从1983年到1993年的10年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洲联盟法 先予裁决制度 欧洲法院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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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联合国宪章》有权解释中的会员国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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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燕煦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2期45-50,共6页
笔者主要讨论了联合国全体会员国、部分会员国和单个会员国对宪章的解释是否属于有权解释,以及其各自解释的法律效力问题。最后指出三种解释都属于宪章的有权解释,但其拘束力不同:全体会员国的解释有普遍拘束力,属于规范性解释;部分会... 笔者主要讨论了联合国全体会员国、部分会员国和单个会员国对宪章的解释是否属于有权解释,以及其各自解释的法律效力问题。最后指出三种解释都属于宪章的有权解释,但其拘束力不同:全体会员国的解释有普遍拘束力,属于规范性解释;部分会员国的解释仅拘束此部分会员国,而单个会员国的解释只对本国有拘束力,后二者属于宪章的个别性解释。此外,会员国的解释还有其他一些较重要的法律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宪章》 有权解释 联合国会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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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会对联合国事务的参与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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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燕煦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1年第8期6-8,共3页
近年来,慈善基金会广泛参与联合国事务,成为全球化时代非政府组织(NGO)广泛参与国际事务的一个范例。其方式主要包括发动、组织和资助国际会议的筹备和召开,资助和合作开展联合国援助发展项目,参与联合国改革、国际法律文件的讨论和起草... 近年来,慈善基金会广泛参与联合国事务,成为全球化时代非政府组织(NGO)广泛参与国际事务的一个范例。其方式主要包括发动、组织和资助国际会议的筹备和召开,资助和合作开展联合国援助发展项目,参与联合国改革、国际法律文件的讨论和起草,资助和推动国际问题的研究等等。国际社会应早日形成规范慈善基金会的法律地位、活动范围等问题的国际法律制度,中国应重视慈善基金会在当代国际社会发挥的作用,加强同慈善基金会的沟通与合作,在联合国体系内争取新的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慈善基金会 联合国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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