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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中的泛化误区、效能悖论与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
被引量:
2
1
作者
陈
雨
栋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23年第3期139-145,共7页
服务型政府服务效能的提升并不简单等同于满足更多个体要求,也非面面俱到的有求必应。一旦政府服务泛化反而可能加剧个体诉求表达的日益私利化,政府治理权限的实质萎缩,以及公共秩序构建逐渐乏力。服务型政府职能事实上应包含治理以及...
服务型政府服务效能的提升并不简单等同于满足更多个体要求,也非面面俱到的有求必应。一旦政府服务泛化反而可能加剧个体诉求表达的日益私利化,政府治理权限的实质萎缩,以及公共秩序构建逐渐乏力。服务型政府职能事实上应包含治理以及治理基础上的服务两个层面。这就要求服务型政府构建的重心应置于多元利益的甄别、引导与整合,以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为核心,理顺区域内部的社会关系与公共规范,推动民众形成积极正向的集体共识、利益取向并能够迅速地采取集体行动,使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能够真正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未来服务型政府建设应进一步把握公共产品供给方式与标准的“人民性”特点,彰显公共服务主体的共享共建特点,并基于服务效能强化加速政府职责体系变革,以行政活力度提升为基本要求鼓励行政方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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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服务型政府
服务泛化
效能悖论
公共利益
政府职能
公共服务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利益衡量在司法裁判中的应用及其优化路径
2
作者
陈
雨
栋
《私法》
2023年第5期161-180,共20页
司法裁判中应用利益衡量是为了调和案件中的利益冲突。通过对国内利益衡量司法审判的实证研究,利益量化、立法价值衡量、权利衡量是法官常用的三种利益衡量方法。但司法实践中的利益衡量在方法论层面上较为粗糙,难以为法官提供较为确定...
司法裁判中应用利益衡量是为了调和案件中的利益冲突。通过对国内利益衡量司法审判的实证研究,利益量化、立法价值衡量、权利衡量是法官常用的三种利益衡量方法。但司法实践中的利益衡量在方法论层面上较为粗糙,难以为法官提供较为确定的裁判指引。为实现法官读图表得结论的利益衡量裁判,基于利益层次结构的图表式利益衡量理论被构建,但其并未真正解决利益衡量裁判决定不确定性的困境。衡量后裁判结果不确定的根源在于利益衡量是一种以主观价值判断为核心的裁判方法,但在方法论层面上,仍然有将利益衡量步骤理性化的可能。为抑制法官过度主观判断,利益衡量的优化路径可遵循如下要求:确定案件中的核心利益冲突;分析影响讼争利益的“介入因素”;法官作实质判断;合法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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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利益衡量
司法裁判
确定性
实质判断
合法性论证
原文传递
题名
公共服务中的泛化误区、效能悖论与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
被引量:
2
1
作者
陈
雨
栋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立法研究院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23年第3期139-145,共7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法治与德治的治理机制研究”(20AFX002)阶段性成果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共享开放下公共数据安全法律保障研究”(CYB22182)阶段性成果。
文摘
服务型政府服务效能的提升并不简单等同于满足更多个体要求,也非面面俱到的有求必应。一旦政府服务泛化反而可能加剧个体诉求表达的日益私利化,政府治理权限的实质萎缩,以及公共秩序构建逐渐乏力。服务型政府职能事实上应包含治理以及治理基础上的服务两个层面。这就要求服务型政府构建的重心应置于多元利益的甄别、引导与整合,以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为核心,理顺区域内部的社会关系与公共规范,推动民众形成积极正向的集体共识、利益取向并能够迅速地采取集体行动,使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能够真正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未来服务型政府建设应进一步把握公共产品供给方式与标准的“人民性”特点,彰显公共服务主体的共享共建特点,并基于服务效能强化加速政府职责体系变革,以行政活力度提升为基本要求鼓励行政方式创新。
关键词
服务型政府
服务泛化
效能悖论
公共利益
政府职能
公共服务
分类号
F12 [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利益衡量在司法裁判中的应用及其优化路径
2
作者
陈
雨
栋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法律方法研究中心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出处
《私法》
2023年第5期161-180,共20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类案同判机制研究”(项目编号为20XFX001)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司法裁判中应用利益衡量是为了调和案件中的利益冲突。通过对国内利益衡量司法审判的实证研究,利益量化、立法价值衡量、权利衡量是法官常用的三种利益衡量方法。但司法实践中的利益衡量在方法论层面上较为粗糙,难以为法官提供较为确定的裁判指引。为实现法官读图表得结论的利益衡量裁判,基于利益层次结构的图表式利益衡量理论被构建,但其并未真正解决利益衡量裁判决定不确定性的困境。衡量后裁判结果不确定的根源在于利益衡量是一种以主观价值判断为核心的裁判方法,但在方法论层面上,仍然有将利益衡量步骤理性化的可能。为抑制法官过度主观判断,利益衡量的优化路径可遵循如下要求:确定案件中的核心利益冲突;分析影响讼争利益的“介入因素”;法官作实质判断;合法性论证。
关键词
利益衡量
司法裁判
确定性
实质判断
合法性论证
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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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共服务中的泛化误区、效能悖论与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
陈
雨
栋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23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利益衡量在司法裁判中的应用及其优化路径
陈
雨
栋
《私法》
2023
0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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