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0篇文章
< 1 2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作为行政诉讼法基础概念的“行政行为” 被引量:31
1
作者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55-60,共6页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以含义宽泛的"行政行为"概念取代了"具体行政行为",使其成为统领行政诉讼法全部条文的基础概念。这将对我国行政行为法学研究和行政诉讼法的适用形成较大影响。就理论研究而言,法定行政行为的泛...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以含义宽泛的"行政行为"概念取代了"具体行政行为",使其成为统领行政诉讼法全部条文的基础概念。这将对我国行政行为法学研究和行政诉讼法的适用形成较大影响。就理论研究而言,法定行政行为的泛化将导致作为学术用语的行政行为的含义进一步稀薄,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存在被虚置的可能;就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而言,行政行为的宽泛界定一方面会促成由审判法官来完成区分审理对象、选择适用相关法条的局面,增加法官在个案中选择适用具体法条的负担,而另一方面也可能进一步提升学术研究对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实践的指导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学 法律适用
下载PDF
行政法诚信原则的内涵分析——以民法诚信原则为参照 被引量:12
2
作者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2007年第1期20-27,共8页
鉴于诚实信用私法原则引入公法的特殊背景,不同法系的私法学者就该原则的内涵存在争议的现象必会在公法领域有所体现,由此为公法领域解释诚信原则带来困难。私法诚信原则的基本内涵可概括为善意真诚、恪守信用和公平合理,以此为基础,可... 鉴于诚实信用私法原则引入公法的特殊背景,不同法系的私法学者就该原则的内涵存在争议的现象必会在公法领域有所体现,由此为公法领域解释诚信原则带来困难。私法诚信原则的基本内涵可概括为善意真诚、恪守信用和公平合理,以此为基础,可以大致分析出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具体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法 诚实信用 行政机关 相对人
原文传递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分析 被引量:12
3
作者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90-96,共7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行改变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期间的法律关系主体结构,政府作为征收一方直接与被征收人发生法律联系。该条例第25条所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宜认定为行政合同,该条第2款有关规定实质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行改变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期间的法律关系主体结构,政府作为征收一方直接与被征收人发生法律联系。该条例第25条所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宜认定为行政合同,该条第2款有关规定实质上设立了一种新的行政合同履行纠纷的解决方式。不过,该条规定的实施受到了现行《行政诉讼法》的限制。新的行政合同履行纠纷解决方式是否真正建立,有待进一步论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行政合同履行 纠纷解决模式 行政诉讼法修改
原文传递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发展与问题 被引量:13
4
作者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6-26,172,共11页
新法在两个方面拓展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是以行政行为取代具体行政行为,增加了可诉行政行为的类型;二是将行政诉讼的权益保护范围由"人身权"、"财产权"扩展为"合法权益"。新法内容的变化同样存在一些... 新法在两个方面拓展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是以行政行为取代具体行政行为,增加了可诉行政行为的类型;二是将行政诉讼的权益保护范围由"人身权"、"财产权"扩展为"合法权益"。新法内容的变化同样存在一些值得讨论的问题:旧法之下名为"混合式"实为"列举式"的受案范围确立方式没有发生实质变化;行政行为取代具体行政行为带来了个案诉讼对象确定的困难;在将行政合同诉讼纳入受案范围的同时,却并未适应行政合同案件的特点将原告范围扩张到行政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列举式 合法权益 混合式确立方式 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
原文传递
论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路径:以当事人诉讼活用论为参照 被引量:13
5
作者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69-189,共21页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订理论上存在两条不同的路径:一是明定基本法律概念含义,针对不同行政争议分别设置对应的行政诉讼类型,合理设计不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规则,最终实现行政诉讼制度运作与行政行为学理的有序衔接与双向互动;一是以含...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订理论上存在两条不同的路径:一是明定基本法律概念含义,针对不同行政争议分别设置对应的行政诉讼类型,合理设计不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规则,最终实现行政诉讼制度运作与行政行为学理的有序衔接与双向互动;一是以含义宽泛的行政行为概念统领行政诉讼法全文,将行政诉讼类型划分、审理规则的选择适用完全交由司法实务操作。对照日本法实践中当事人诉讼活用论的问题意识与理论主张,可以认为,第一条修法路径既能实现法律修订所追求的扩大对相对人权益救济的目的,又能提升我国行政行为法理论的研究水平,在制度设计与学理建构之间更容易建立有序衔接,值得引起注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法修订 行政活动形式 行政诉讼类型 当事人诉讼活用论
原文传递
对高校管理中教师权益的司法保护 被引量:7
6
作者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1年第5期44-46,共3页
关键词 高校管理 教师权益 司法保护 司法救济 公共权力 诉讼 行政诉讼法
原文传递
关于给付行政的若干思考——以德日行政法为中心 被引量:9
7
作者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29-35,共7页
给付行政是德日行政法学的一个基础概念与分析工具。虽然近年来我国已开始出现对给付行政的研究,但在一些基础问题上(如含义、涉及范围及相关法律问题等)仍缺少较为深刻的领会。在比较分析德日等国在给付行政研究方面所涉及的基本问题后... 给付行政是德日行政法学的一个基础概念与分析工具。虽然近年来我国已开始出现对给付行政的研究,但在一些基础问题上(如含义、涉及范围及相关法律问题等)仍缺少较为深刻的领会。在比较分析德日等国在给付行政研究方面所涉及的基本问题后,分析给付行政研究对于推进我国的行政法学总论与分论研究的意义,并进一步指出我国在进行给付行政研究的时候所需要注意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给付行政 行政法律关系 公法与私法
原文传递
行政允诺行为详论 被引量:10
8
作者 《山东审判》 2001年第2期24-27,共4页
当前,各地方政府为更好地发展本地经济、完成行政管理任务,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含有奖励条款的规范性文件,围绕着该种行为的性质以及在发生争议情况下如何寻求救济等问题,理论与实践上均存有争议。在案件受理上,有两种不同的思路:民事行为... 当前,各地方政府为更好地发展本地经济、完成行政管理任务,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含有奖励条款的规范性文件,围绕着该种行为的性质以及在发生争议情况下如何寻求救济等问题,理论与实践上均存有争议。在案件受理上,有两种不同的思路:民事行为——民事审判庭受理;行政行为——行政庭受理;在行为属性上,有三种性质之争:行政奖励、行政合同以及行政机关的单方允诺(行政允诺)。我们以为,关于该种行为的性质,以行政允诺最能反映事物的真实属性;关于该种案件的性质,则宜作为行政案件对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主体 行政合同 行政管理行为 行政奖励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机关 规范性文件 行政行为 公共利益 行政管理目标
下载PDF
行政机关单方解约权的行使与救济检讨——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12
9
作者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3-23,共11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行政机关单方解约行为引发的诉讼设定为"行为之诉",并遵循传统的合法性审查路径处理,此种制度设计存在可议空间。比较法德两国制度经验可以认为,两国虽对行政机关单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行政机关单方解约行为引发的诉讼设定为"行为之诉",并遵循传统的合法性审查路径处理,此种制度设计存在可议空间。比较法德两国制度经验可以认为,两国虽对行政机关单方解约行为的性质认定存在差异,但相关争议处理却遵循"关系之诉"逻辑,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争议为审理中心。作为参照对象的法国模式有必要重新认识,行政机关单方解约行为的性质以及由此引发的案件处理方式有待进一步检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单方解约权 行为之诉 关系之诉
原文传递
司法解释放弃定义具体行政行为的策略检讨 被引量:11
10
作者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5-30,共16页
现行行政诉讼法建立了以具体行政行为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体系,如何理解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与法律适用意义。在先后两个系统的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采用了完全不同的解释策略,对具体行政行为先给出了明确界定,后又... 现行行政诉讼法建立了以具体行政行为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体系,如何理解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与法律适用意义。在先后两个系统的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采用了完全不同的解释策略,对具体行政行为先给出了明确界定,后又基于各种考虑而放弃。司法解释先后态度的不同,对我国的行政行为法理论和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解与完善构成了一定影响。当前,我国行政诉讼法进入修改阶段,通过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教训,重新认识和评估具体行政行为定义的价值,可以为发展我国的行政行为法理论、重新认识行政诉讼制度并更好地做好立法修订工作提供另外一种参照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具体行政行为 概念界定 价值重估 行政行为法 行政诉讼制度
原文传递
论行政协议撤销案件的审理逻辑——以展鹏铸造厂诉安吉县政府搬迁案为视角 被引量:9
11
作者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19-132,共14页
在缺少实体立法明确指引情况下,人民法院处理行政协议撤销案件时,无论是法律适用还是审理方式,都存在较大认识分歧,有必要通过理论检讨谋求共识。“安吉展鹏金属精密铸造厂诉安吉县人民政府搬迁行政协议案”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本。通过... 在缺少实体立法明确指引情况下,人民法院处理行政协议撤销案件时,无论是法律适用还是审理方式,都存在较大认识分歧,有必要通过理论检讨谋求共识。“安吉展鹏金属精密铸造厂诉安吉县人民政府搬迁行政协议案”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本。通过检讨审理该案的一、二审法院裁判意见,可以确立以下观点:行政协议撤销诉讼属于公法上当事人诉讼,不适用传统的单方行政处理撤销诉讼的受理规则;案件审理适用双向审查模式,审理焦点为行政协议应否撤销;行政机关一方的缔约行为是否合法只作为判断协议是否生效的一个要件,不应作为审理焦点,更不应单独成为司法裁判对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撤销案件 公法当事人诉讼 双向审查模式 案件审理逻辑
原文传递
论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发展趋向与课题 被引量:10
12
作者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4-22,共19页
行政争议的类型化处理是现代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虽未采纳行政诉讼类型法定的建议,但结合行政诉讼类型理论,对照新行诉法及司法解释有关受案范围、诉讼请求、申请救济期限、证据制度、审理规则乃至判决类... 行政争议的类型化处理是现代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虽未采纳行政诉讼类型法定的建议,但结合行政诉讼类型理论,对照新行诉法及司法解释有关受案范围、诉讼请求、申请救济期限、证据制度、审理规则乃至判决类型的相关规定,可以认为,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已具有类型化发展的趋向。但在走向行政诉讼类型法定的道路上,还需要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如修改行政审判对象的规定方式,明确界定行政行为法的基础概念,限定履行法定职责判决的范围,完善不同诉讼类型案件的审理规则,以及立法肯认法律关系性质确认诉讼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类型化 发展趋向 障碍克服
下载PDF
新《行政诉讼法》中的第三人确定标准论析 被引量:9
13
作者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52-62,共11页
新《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确定第三人的标准。第一标准,即"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标准,该种标准将第三人限定为行政程序中的相对人,且"没有提起诉讼"又可以做"实质意义"和"描... 新《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确定第三人的标准。第一标准,即"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标准,该种标准将第三人限定为行政程序中的相对人,且"没有提起诉讼"又可以做"实质意义"和"描述意义"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二标准,即"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标准,该种标准之下,与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对人存在民事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不宜列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在行政复议变更原行政行为引发行政诉讼的案件中,不宜将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列为第三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第三人 确定标准 民事合同当事人 行政复议变更
原文传递
行政协议诉讼法定化的意义检讨 被引量:7
14
作者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39-45,共7页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协议争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一立法变化成为新法实施的重大亮点之一。伴随该法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又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如何审理进行了明确,成为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基本遵循...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协议争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一立法变化成为新法实施的重大亮点之一。伴随该法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又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如何审理进行了明确,成为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基本遵循。行政协议诉讼的立法明定和相关司法实践的后续开展,将对我国行政合同实体法律制度建构和行政诉讼程序结构转型带来深远影响,意义重大。在实体法方面,行政协议诉讼法定解决了行政合同的身份确认问题,同时将为我国行政合同实体法律制度建构提供更多的经验支持;在程序法方面,行政协议诉讼法定明确了我国行政合同争议的公法救济路径,相关实务经验的积累也将使我国的行政诉讼结构体系逐步由单一的行为诉讼走向行为诉讼与法关系诉讼的相互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诉讼 行政诉讼结构
下载PDF
行政事实行为之再阐释 被引量:5
15
作者 《公法研究》 2005年第1期100-122,共23页
一、大陆行政事实行为研究概览在大陆,事实行为概念最早见于第一本行政法学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该书将行政措施分为事实的行为与法律的行为两类,认为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有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称为法律的行为。
关键词 行政事实行为 行为概念 准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主体 行政诉讼法 表示行为 大陆法系 行政管理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
原文传递
私权在行政执法中的地位——以一则行政案件为分析工具 被引量:4
16
作者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2005年第2期137-144,共8页
传统观念认为,公共利益优先于私人利益。但在当前更加强调尊重和保护私权的背景下,该种观念的正当性值得进一步检讨,不能认为私权相对于公权始终处于附属地位。在特定情况下,行政权力依法行使的内涵中应包含尊重私权,国家公权在行使过... 传统观念认为,公共利益优先于私人利益。但在当前更加强调尊重和保护私权的背景下,该种观念的正当性值得进一步检讨,不能认为私权相对于公权始终处于附属地位。在特定情况下,行政权力依法行使的内涵中应包含尊重私权,国家公权在行使过程中应注意对民事主体私权利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析工具 行政案件 行政执法 传统观念 私人利益 公共利益 行政权力 民事主体 国家公权 正当性 私权利 保护 尊重 行使 检讨
原文传递
行政不作为重述—界定与审查 被引量:6
17
作者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97-103,共7页
行政不作为的界定直接影响到对不作为行为的审查。行政不作为与不履行法定职责并非同一概念,行政不作为应包括实体性不作为,适用于抽象行政行为领域,不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行政主体作为义务的内容包括法律行为,也包括事实行为。涉及行... 行政不作为的界定直接影响到对不作为行为的审查。行政不作为与不履行法定职责并非同一概念,行政不作为应包括实体性不作为,适用于抽象行政行为领域,不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行政主体作为义务的内容包括法律行为,也包括事实行为。涉及行政不作为的诉讼类型除课予义务诉讼之外,还包括一般给付诉讼,针对行政不作为行为的审查涉及受理、举证责任分配、审查内容以及判决方式的选择。基于实体审查的结果,人民法院有权作出履行判决、确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不作为 界定 分类 审查
下载PDF
论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规范主义进路 被引量:1
18
作者 《法治研究》 2023年第1期30-41,共12页
从实务界发布的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典型案例出发,可以提炼出当前对这一审判理念两种不同的理解进路及其操作方式:结果主义和规范主义。两者在基本理念、制度操作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相较而言,规范主义进路更符合建设法治国家要... 从实务界发布的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典型案例出发,可以提炼出当前对这一审判理念两种不同的理解进路及其操作方式:结果主义和规范主义。两者在基本理念、制度操作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相较而言,规范主义进路更符合建设法治国家要求和司法权运作规律,更契合既有审判经验和做法,且内涵于现有法律规定,结果主义进路则因存在诸多问题而应当审慎采用。在规范主义进路之下更好地展开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属性,重视行政诉讼类型理论应用,正确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规则,注重发挥法官释明和依职权调查证据的能动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 规范主义 结果主义 依法审判
下载PDF
我国行政行为法体系建构的问题与症结 被引量:5
19
作者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70-79,共10页
中国行政行为法理论存在的根本缺陷是基础概念理解模糊,由此导致行政行为的分类、效力等相关内容虽多有论述,但均缺少明确的指向,整个行政行为法理论体系呈现严重的逻辑不顺问题,行政救济法的立法与实施遭遇瓶颈。为建构起逻辑清晰、内... 中国行政行为法理论存在的根本缺陷是基础概念理解模糊,由此导致行政行为的分类、效力等相关内容虽多有论述,但均缺少明确的指向,整个行政行为法理论体系呈现严重的逻辑不顺问题,行政救济法的立法与实施遭遇瓶颈。为建构起逻辑清晰、内容协调的行政行为法理论体系,需要认清当前我国行政行为法理论研究中存在的概念不明确、行为性质不明晰、行为法体系不顺畅、行为法理论与救济法理论不衔接等问题,并从明确概念、认清行为属性、注意逻辑安排、建立行为法理论与救济法理论的有机关联出发,对应提出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行为 概念界定 体系建构 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原文传递
论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合法性审查
20
作者 程程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66-76,共11页
法院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是否合法的依据包括行政规章、《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政策性文件以及正当行政程序原则;审查范围一般限于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制定程序。对于相对人提出的其他程序违法主张,除法律特别规定外,法院可视情况予以审... 法院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是否合法的依据包括行政规章、《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政策性文件以及正当行政程序原则;审查范围一般限于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制定程序。对于相对人提出的其他程序违法主张,除法律特别规定外,法院可视情况予以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违背“程序规范标准”或“权益损害标准”的,构成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程序违法”。根据制定程序类别和违法程度的不同,法院关于规范性文件程序违法的确认,还需结合具体个案作出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 程序合法 主要制定程序 程序规范标准 权益损害标准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