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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制度中的“必要限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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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连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87-89,共3页
"必要限度"的程度问题是我国刑事司法正当防卫制度中的核心难点问题之一,文章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认识,对必要限度进行了必要的考量,从不法侵害的强度、紧迫性、外部环境等角度予以剖析,继而在第二部分对退避的适用进行了论... "必要限度"的程度问题是我国刑事司法正当防卫制度中的核心难点问题之一,文章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认识,对必要限度进行了必要的考量,从不法侵害的强度、紧迫性、外部环境等角度予以剖析,继而在第二部分对退避的适用进行了论述,最后对超出必要限度与重大损害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必要限度 不法侵害 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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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当防卫制度中的"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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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连 《天津检察》 2016年第2期16-17,共2页
“必要限度”的程度问题是我国刑事司法正当防卫制度中的核心难点问题之一,本文首先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认识,对必要限度进行了必要的考量,从不法侵害的强度、紧迫性、外部环境等角度予以剖析,并对超出必要限度与重大损害提出了自... “必要限度”的程度问题是我国刑事司法正当防卫制度中的核心难点问题之一,本文首先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认识,对必要限度进行了必要的考量,从不法侵害的强度、紧迫性、外部环境等角度予以剖析,并对超出必要限度与重大损害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必要限度 不法侵害 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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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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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连 《检察调研与指导》 2018年第6期91-93,共3页
刑事执行检察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职能,负责对全部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工作职能涵盖面广,特别是新形势、新机遇下对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效果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保障刑罚执行的效果,树立刑罚的震慑作用,制定有效的机制是必要的,也是... 刑事执行检察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职能,负责对全部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工作职能涵盖面广,特别是新形势、新机遇下对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效果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保障刑罚执行的效果,树立刑罚的震慑作用,制定有效的机制是必要的,也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当问题发生在不同的行政区域时,解决起来会产生重重阻碍,这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跨区域协作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执行 检察部门 区域协作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社区矫正人员 协作机制 公安机关 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 羁押必要性审查 剥夺政治权利 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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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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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建军 郝连 《天津检察》 2020年第6期33-36,共4页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加速,司法公正已经不仅仅是法治建设的时代口号,而成为一种深切的现实需求。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佘祥林杀妻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赵作海杀人案等这些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背后无一不存在“刑讯逼供”的影子...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加速,司法公正已经不仅仅是法治建设的时代口号,而成为一种深切的现实需求。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佘祥林杀妻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赵作海杀人案等这些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背后无一不存在“刑讯逼供”的影子。如何防范冤假错案,如何杜绝刑讯逼供已引起国家和社会高度关注。2016年两高三部发布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的设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侦查终结 以审判为中心 法治化进程 冤假错案 重大案件 聂树斌 核查制度 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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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又犯罪案件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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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连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40-42,共3页
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但是这项职能在制度设计时本身就存在着"先天不足",有极大的不合理性,加之刑事诉讼法对留所服刑人员条件的修改,更让这一职能"后天失调",现已基本处于消弭状... 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但是这项职能在制度设计时本身就存在着"先天不足",有极大的不合理性,加之刑事诉讼法对留所服刑人员条件的修改,更让这一职能"后天失调",现已基本处于消弭状态。看守所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无论是留所服刑人员还是未决犯实施的,均应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审查,所犯新罪单独起诉,与前罪数罪并罚。未成年人犯罪的由未成年人检察科办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决犯 留所服刑人员 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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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再犯罪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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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连 《天津检察》 2017年第4期39-40,25,共3页
办理罪犯再犯罪案件是刑事执行检察的一项重要职能,但是这项职能的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着“先天不足”,有极大地不合理性。刑事诉讼法对留所服刑人员条件的修改,更让这一职能“后天失调”,处于消弭状态。为了探究立法原意,保证刑事诉... 办理罪犯再犯罪案件是刑事执行检察的一项重要职能,但是这项职能的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着“先天不足”,有极大地不合理性。刑事诉讼法对留所服刑人员条件的修改,更让这一职能“后天失调”,处于消弭状态。为了探究立法原意,保证刑事诉讼监督的有效开展,本文试图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再犯罪案件时的消弭化形成的原因和改进方式进行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决犯 再犯罪 管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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