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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的理论应对与实践挑战(笔谈)
1
作者
赵万一
张才华
+11 位作者
李建伟
郑浩
凌
汪青松
刘凯湘
叶林
张冉
梁上上
袁崇霖
王建文
汪辰光
朱晓娟
潘米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13-143,共31页
本期刊发的8篇笔谈文章,紧密围绕公司法修改的核心内容,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展开了全方位探讨。宏观方面围绕我国公司法的制度体系、立法因应、立法目的展开讨论,微观方面围绕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对五年限期认缴制、审计委员会...
本期刊发的8篇笔谈文章,紧密围绕公司法修改的核心内容,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展开了全方位探讨。宏观方面围绕我国公司法的制度体系、立法因应、立法目的展开讨论,微观方面围绕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对五年限期认缴制、审计委员会、董事无因解任、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异议股东回购等具体制度展开讨论。西南政法大学赵万一教授、张才华在《从公司法修订看中国式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一文中提出,法律制度的每一次重大修订都是在时代主题与发展趋势的深刻变革下接续创新而成,本次修订是一次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修订,同时也是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宏伟历史征途中进行的一次修订。应时代之需,本次修订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纯化公司治理理念等作为目标,以因应中国式法律体系的建构要求。中国政法大学李建伟教授、郑浩凌在《ESG在中国公司法立法的因应》一文中提出,从现实来看,信息披露是形成ESG投资市场的前提,应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进而构建“强制披露-自愿披露”的差序化披露模式,以更好保护利益相关者;从长远来看,将公司目标范式修正为对可持续性利益的追求,并通过建立ESG委员会、细化董事会职权,进而推动公司治理稳定与可持续发展。西南政法大学汪青松教授在《新公司法立法目的扩展彰显以人为本》一文中提出,新公司法大大扩展了公司法立法目的涵摄范围,可以从“规范”“保护”“完善”“弘扬”“维护”“促进”六个关键词来加以把握,并呈现出严谨有序的逻辑结构。其中规范与保护表达了立法目的的微观层面,完善与弘扬表达了立法目的的中观层面,维护与促进表达了立法目的的宏观层面。北京大学刘凯湘教授在《五年限期认缴制的解释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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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法修改
ESG
五年限期认缴制
审计委员会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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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公司法修订的理论应对与实践挑战(笔谈)
1
作者
赵万一
张才华
李建伟
郑浩
凌
汪青松
刘凯湘
叶林
张冉
梁上上
袁崇霖
王建文
汪辰光
朱晓娟
潘米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清华大学法学院
清华大学法学院新利益法学研究中心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13-143,共31页
基金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制度架构与实现研究”(20ZDA00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出资公司中国特色治理机制研究”(23FFXB040)
+3 种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法律问题研究”(22JJD820018)
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基础研究专项“公司合规机制与董事义务关系的体系化建构”(2023THZWJC12)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研究”(21ZDA052)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制度架构与实现研究”(20ZDA044)。
文摘
本期刊发的8篇笔谈文章,紧密围绕公司法修改的核心内容,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展开了全方位探讨。宏观方面围绕我国公司法的制度体系、立法因应、立法目的展开讨论,微观方面围绕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对五年限期认缴制、审计委员会、董事无因解任、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异议股东回购等具体制度展开讨论。西南政法大学赵万一教授、张才华在《从公司法修订看中国式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一文中提出,法律制度的每一次重大修订都是在时代主题与发展趋势的深刻变革下接续创新而成,本次修订是一次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修订,同时也是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宏伟历史征途中进行的一次修订。应时代之需,本次修订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纯化公司治理理念等作为目标,以因应中国式法律体系的建构要求。中国政法大学李建伟教授、郑浩凌在《ESG在中国公司法立法的因应》一文中提出,从现实来看,信息披露是形成ESG投资市场的前提,应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进而构建“强制披露-自愿披露”的差序化披露模式,以更好保护利益相关者;从长远来看,将公司目标范式修正为对可持续性利益的追求,并通过建立ESG委员会、细化董事会职权,进而推动公司治理稳定与可持续发展。西南政法大学汪青松教授在《新公司法立法目的扩展彰显以人为本》一文中提出,新公司法大大扩展了公司法立法目的涵摄范围,可以从“规范”“保护”“完善”“弘扬”“维护”“促进”六个关键词来加以把握,并呈现出严谨有序的逻辑结构。其中规范与保护表达了立法目的的微观层面,完善与弘扬表达了立法目的的中观层面,维护与促进表达了立法目的的宏观层面。北京大学刘凯湘教授在《五年限期认缴制的解释与适用�
关键词
公司法修改
ESG
五年限期认缴制
审计委员会
股权转让
Keywords
revision of the Corporation Law
ESG
five-year subscription system
audit committee
stock right transfer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G64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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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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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法修订的理论应对与实践挑战(笔谈)
赵万一
张才华
李建伟
郑浩
凌
汪青松
刘凯湘
叶林
张冉
梁上上
袁崇霖
王建文
汪辰光
朱晓娟
潘米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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