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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跨境监管研究——以EMMoU为视角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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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凤元 《金融监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100-111,共12页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证券市场跨境违法违规行为随之出现,并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为增强国际市场间的跨境监管合作,国际证监会组织在2017年对多边谅解备忘录进行了修订,新增了五项执法权力,形成了加强版的多边谅解备忘录。文章...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证券市场跨境违法违规行为随之出现,并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为增强国际市场间的跨境监管合作,国际证监会组织在2017年对多边谅解备忘录进行了修订,新增了五项执法权力,形成了加强版的多边谅解备忘录。文章解读了此次改进,以及新增的五项执法合作措施的具体内容及其优势,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跨境监管问题进行了分析。分析表明,我国证券市场跨境监管存在法律依据过于原则化、证监会执法措施不够完善等问题;另外,目前广泛采用的双边谅解备忘录在制定、实施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最后提出以下建议:增强国内法的可操作性,扩大证监会执法权来完善跨境监管体制;组建专业的合作队伍,提高《证券法》的域外效力;实施“两步走”方案逐步加入加强版的多边谅解备忘录,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跨境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监管 多边谅解备忘录 信息交流 执法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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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理据与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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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现代经济探讨》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24-132,共9页
强制性ESG信息披露是助力实现“双碳”和共同富裕目标的有力举措,其能够缓解证券市场信息失灵,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企业正向发展并助推经济结构转型。在制度设计上,应平衡信息披露的成本与收益,防范披露过载和披露不足,兼顾信息的... 强制性ESG信息披露是助力实现“双碳”和共同富裕目标的有力举措,其能够缓解证券市场信息失灵,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企业正向发展并助推经济结构转型。在制度设计上,应平衡信息披露的成本与收益,防范披露过载和披露不足,兼顾信息的可比性和灵活性,协调好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的关系,并理清与“重大性”标准的关系。以此为指导,通过明确强制披露的范围,结合中国国情统一披露标准,优化披露方式的选择,鼓励自愿披露作为补充,重视第三方评级和鉴证机构来改善披露质量,构建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社会和治理 信息披露 强制披露 自愿披露 成本收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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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跨境监管套利的风险规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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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凤元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42-52,共11页
跨境监管套利是企业利用国家、地区间法律制度的差异,主动选择监管环境以降低监管成本的市场行为,可能带来监管竞次、数据泄露和风险跨境流动等隐忧,需得到有效的法律规制。监管差异和不完备法律是监管套利生成的内外机理。目前关于跨... 跨境监管套利是企业利用国家、地区间法律制度的差异,主动选择监管环境以降低监管成本的市场行为,可能带来监管竞次、数据泄露和风险跨境流动等隐忧,需得到有效的法律规制。监管差异和不完备法律是监管套利生成的内外机理。目前关于跨境监管套利的规制路径多指向消除监管差异,但会忽视监管差异生成的客观背景并可能挫伤套利所兼具的正向价值。跨境监管套利的风险规制应从不完备法律入手,完善境内融资制度并加强全流程的跨境监管合作,同时强化跨部门的综合性监管,提高原则在监管规范体系中的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管套利 跨境监管 一价定律 不完备法律 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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幌骗监管的检讨与完善——以英国为借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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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融市场研究》 2019年第5期52-60,共9页
幌骗,作为新型价格操纵手段,利用信息技术产生的速度优势,通过下达大量不以实际交易为目的的订单制造价格变化的虚假趋势误导其他投资者并从中获利,严重损害了证券交易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本文对我国幌骗监管的现状进行检讨,分析和借... 幌骗,作为新型价格操纵手段,利用信息技术产生的速度优势,通过下达大量不以实际交易为目的的订单制造价格变化的虚假趋势误导其他投资者并从中获利,严重损害了证券交易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本文对我国幌骗监管的现状进行检讨,分析和借鉴英国方面的经验,在幌骗规制的法律基础和监管体制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幌骗 高频交易 市场操纵 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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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附加行为性限制条件与适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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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9年第8期31-36,共6页
经营者集中附加行为性限制条件是指反垄断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对集中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行为进行限制或约束来处理合并交易可能遭致的竞争损害。尽管行为性限制条件能在实现集中利益的同时保护良性竞争结构,同时克服结构性限制条件的某些... 经营者集中附加行为性限制条件是指反垄断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对集中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行为进行限制或约束来处理合并交易可能遭致的竞争损害。尽管行为性限制条件能在实现集中利益的同时保护良性竞争结构,同时克服结构性限制条件的某些弊端,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诸如监管、干预市场等问题。本文通过结构性限制条件和我国适用中的困境为视角看行为性限制条件的不足,借鉴域外之适用经验,立足于我国现实,力求趋利避害,以期发挥其最好的救济效果,旨在为拟合并企业草拟附加行为性限制条件方案和反垄断机构对行为性限制条件的适用提供一定启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性限制条件 市场公平竞争 反垄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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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附加行为性限制条件与适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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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104-108,共5页
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评估中的救济,相较于结构性限制条件,行为性限制条件具有种类繁多、灵活变通、适应范围广的优势,但另一方面也有高监督成本、高监督难度和破坏市场自由竞争秩序的潜在危害等不足。行为性限... 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评估中的救济,相较于结构性限制条件,行为性限制条件具有种类繁多、灵活变通、适应范围广的优势,但另一方面也有高监督成本、高监督难度和破坏市场自由竞争秩序的潜在危害等不足。行为性限制条件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可以通过精心设计行为性救济解决集中可能产生的竞争问题,行为性救济实施风险大和监督成本高的弊端也完全可以通过一些保障机制得到克服,秉承趋利避害的原则以保证行为性限制条件效用最大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 行为性限制条件 结构性限制条件 市场公平竞争 反垄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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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附加行为性限制条件与适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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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19年第6期52-57,共6页
经营者集中附加行为性限制条件是指反垄断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对集中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行为进行限制或约束,来处理合并交易可能导致的竞争损害。尽管行为性限制条件能在实现集中利益的同时保护良性竞争结构,克服结构性限制条件的某些弊端... 经营者集中附加行为性限制条件是指反垄断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对集中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行为进行限制或约束,来处理合并交易可能导致的竞争损害。尽管行为性限制条件能在实现集中利益的同时保护良性竞争结构,克服结构性限制条件的某些弊端,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诸如监管、干预市场等问题。本文以结构性限制条件和我国适用中的困境为视角,分析行为性限制条件的不足,借鉴域外之适用经验,立足于我国现实,力求趋利避害,发挥其最好的救济效果,旨在为拟合并企业草拟附加行为性限制条件方案,为反垄断机构对行为性限制条件的适用提供启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性限制条件 经营者集中 市场公平竞争 反垄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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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的反垄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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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丹尼尔·L.鲁宾费尔德 +1 位作者 (译) 刘凤元(译) 《证券法苑》 2022年第1期1-59,共59页
随着大型机构投资者持股集中度的提高以及对公司治理参与的不断深入,平行持股的反垄断风险成为热议的话题。投资组合经理过度的热情最终可能会使其所在的机构和被投公司承担巨大的反垄断责任。本文从反垄断的基本原则出发,为机构投资者... 随着大型机构投资者持股集中度的提高以及对公司治理参与的不断深入,平行持股的反垄断风险成为热议的话题。投资组合经理过度的热情最终可能会使其所在的机构和被投公司承担巨大的反垄断责任。本文从反垄断的基本原则出发,为机构投资者和被投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团体勾画一份反垄断合规计划。与此同时,我们探讨了大型、多元化投资者因平行持股所引发的根本性反垄断问题(明示和默示的协同)。随后,我们转向更加投机的问题,尽管这些问题可能会偏离反垄断问题的核心,但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我们批判性地研究了最新的观点,即航空业现有的持股模式导致股价大幅度上涨(Azar,Schmaltz&Tecu,2017年)。接着讨论了Elhauge(2016年)关于现有的持股模式违反了《克莱顿法》第七条的主张。最后,我们认为,限制在寡头垄断行业中持有多家公司股票的政策建议太过严苛(Posner,Scott Morton&Weyl,2017年)。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限制反垄断对此产生的“寒蝉效应”,我们提议设置一个准“安全港”,免除持股份额低于15%、在董事会中没有代表和仅仅参与“正常的”公司治理活动的投资者的反垄断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问题 《克莱顿法》 默示 安全港 投资组合 机构投资者 寒蝉效应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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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解释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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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译) 《法律方法》 2021年第4期3-17,共15页
制定法解释过程中,法官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存在差异。从行政裁量权的内涵和美国宪法的不同规定可以很好地理解这一差异。法官与行政机关应当平等地享有来自授权的自由裁量权。但实践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要小于行政机关,因为行政机... 制定法解释过程中,法官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存在差异。从行政裁量权的内涵和美国宪法的不同规定可以很好地理解这一差异。法官与行政机关应当平等地享有来自授权的自由裁量权。但实践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要小于行政机关,因为行政机关解释制定法可以确保生效解释的唯一性,另一方面,法官也更容易偏离政治共识。两者自由裁量权方面的差异可以通过控制"一般性标准"实现。审判实践表明,法官提高一般性标准可以获得更广泛的解释空间,从而突破文本主义解释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解释 自由裁量权 一般性标准 文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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