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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和43、45号文对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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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国良 梁建华 生长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21-24,共4页
2014年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特别是新预算法和43、45号文,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规范,剥离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融资职能具有重要影响,这进而会影响到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运作模式和经营方式。新政策将政府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的做法... 2014年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特别是新预算法和43、45号文,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规范,剥离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融资职能具有重要影响,这进而会影响到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运作模式和经营方式。新政策将政府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的做法有效遏制了资管机构与政府的"政资"合作规模,导致未来政资之间的主流融资模式或由现在的BT(建设移交)模式转向PPP(公共私营合作制)模式。43号文降低了融资平台的融资资质,对中国非标债务市场将产生降温效应,也将压缩中国资管行业在市政债方面非标业务的高额利润,促使非标业务向标准化债券业务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预算法 地方政府 融资平台 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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