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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 被引量: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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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旭东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109-123,共15页
从立法、司法乃至整个学理 ,中国公司法都表现出鲜明的资本信用的理念和相应的制度体系。但事实上 ,以资本为核心所构筑的整个公司信用体系不可能完全胜任对债权人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保护的使命。决定公司信用的并不只是公司的资本 ,公... 从立法、司法乃至整个学理 ,中国公司法都表现出鲜明的资本信用的理念和相应的制度体系。但事实上 ,以资本为核心所构筑的整个公司信用体系不可能完全胜任对债权人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保护的使命。决定公司信用的并不只是公司的资本 ,公司资产对此起着更重要的作用 ,中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与方向是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从法定资本制到授权或折中的授权资本制。为此 ,应对最低资本额、股东出资、资本缴纳、股权退出机制、公司转投资、股份的折价发行禁止、股份回购禁止与限制及与资产信用相配套制度的其他公司制度进行全面的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信用 资产信用 中国 公司法 信用制度 股权退出机制 资本缴纳 最低资本额 股份回购 公司转投资制度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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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制度变革下的资本法律责任——公司法修改的理性解读 被引量: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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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旭东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8-31,共14页
公司法资本制度的重大变革并未否定资本制度的基本原理和与之相关的股东出资义务和责任。取消最低资本额,改变的只是股东出资义务的范围或数额,而非股东出资义务本身。公司资本从有限制的认缴制到无限制的认缴制,改变的只是股东履行出... 公司法资本制度的重大变革并未否定资本制度的基本原理和与之相关的股东出资义务和责任。取消最低资本额,改变的只是股东出资义务的范围或数额,而非股东出资义务本身。公司资本从有限制的认缴制到无限制的认缴制,改变的只是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期限,股东以其认缴而非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资本的"认而不缴"并不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或责任。认缴资本的采用也不能终结或取代实缴资本的独特作用。资本真实的法律要求不因取消法定最低资本额和实行完全的认缴资本制而改变,取消验资的特定法律程序,决非否定资本真实性的法律要求,而只是改变资本真实的实现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制度 最低资本额 股东出资义务 资本真实 股东出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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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文化的再生产——基于一种文化转型观念的再思考 被引量: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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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旭东 孙笑非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19-127,共9页
乡村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是理解中国社会的一个切入口。然而,自城乡二元结构诞生以来,乡村文化一直被认为是带有负面色彩的,与现代科技文化相背离的一种文化类型。文章通过回顾传统乡村文化的内在特征及本质,认为乡村文化是乡村... 乡村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是理解中国社会的一个切入口。然而,自城乡二元结构诞生以来,乡村文化一直被认为是带有负面色彩的,与现代科技文化相背离的一种文化类型。文章通过回顾传统乡村文化的内在特征及本质,认为乡村文化是乡村秩序的潜在基石,构造出一种社会生活秩序与理想世界的版图,在从传统向现代的演变中,乡村文化的传承变成了一个动态的过程,像万花筒一样呈现出不同的姿态,但其文化的本质会持续存在,因为它的核心深植于经年累月的社会发展之中,以特定的社会功用烙刻着无法言说的文化认同。这就要求我们注意观察乡村文化在社会转型中的诸多表现与流变形式,了解乡村文化自身在流变过程中滋生出的新的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文化 社会转型 文化自觉 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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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成为问题与成为问题的中国乡村研究--围绕“晏阳初模式”的知识社会学反思 被引量: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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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旭东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10-117,共8页
关键词 中国传统社会 乡村发展 知识社会学 晏阳初 国家行政 国家意识形态 社会责任感 以民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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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种评定方法的差异看糖尿病患者的依从性特点 被引量: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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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孜慧 旭东 +3 位作者 徐玉善 朱崇昭 张海燕 季明远 《昆明医学院学报》 2000年第4期66-68,共3页
为探讨糖尿病病人依从性特点 ,通过医生观察评定法与患者自我报告法对 51例糖尿病病人进行治疗依从性的调查 .结果显示 :病人自评分明显高于医生评分 (P <0 0 0 1) ,接受过糖尿病健康教育的患者依从性明显好于未接受过健康教育者 .
关键词 医生观察评定法 患者自我报告法 糖尿病 依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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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中的控股股东及其法律规制 被引量: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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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旭东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92-108,共17页
中国公司治理的主要矛盾是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矛盾。现行公司治理制度的重大缺陷是公司治理的法定主体与实际主体严重脱节,未将控股股东作为公司治理主体并忽略和放弃对其相应的法律规制。公司治理的重要方向和出路是建构以控股... 中国公司治理的主要矛盾是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矛盾。现行公司治理制度的重大缺陷是公司治理的法定主体与实际主体严重脱节,未将控股股东作为公司治理主体并忽略和放弃对其相应的法律规制。公司治理的重要方向和出路是建构以控股股东为核心的治理结构和机制,应顺应公司控股的股权结构和治理态势,围绕控股股东控制权的行使建构科学、合理、系统的法律规则,使其依法掌权行权,充分利用和发挥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独特的积极作用。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首先是遏制控制权的滥用,同时亦应合理引导和规范控制权的行使,由控股股东代行股东会职权的职权代行机制是创新公司治理制度、规范控制权行使的重要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治理 控股股东 权利滥用 资本多数决 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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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和效力 被引量: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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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旭东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8-25,共8页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及其效力不仅决定了自身的行使方式和效力,也深刻地影响到权利人利益受保护的程度。在"期待权说""请求权说""形成权说"等代表性学说中,形成权的定性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高度吻合,是...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及其效力不仅决定了自身的行使方式和效力,也深刻地影响到权利人利益受保护的程度。在"期待权说""请求权说""形成权说"等代表性学说中,形成权的定性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高度吻合,是更值得采纳的主张。对于因优先购买权行使而形成的"一股多卖"行为的效力,"无效说"、"附法定生效条件说"、"效力待定说"和"可撤销说"都存在理论和实务上的缺陷和不足,而"有效说"只否定向第三人实际转让股权的效果而不否定股权转让合同本身的效力,既实现了股东优先购买权,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第三人利益,是更为可取的选择。面对因优先购买权产生的利益冲突,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与保护股东优先购买权之间,法律的天平应向后者倾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转让 股东优先购买权 形成权 一股多卖 善意第三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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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困惑与思考 被引量: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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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旭东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102-108,共7页
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行为的概念等问题 ,众说纷纭 ,扑朔迷离。现有商法教材和著述所建立的商法理论体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令人怀疑 ,商法的调整对象、何谓商事行为、制定商事行为法的必要性、商法的范围和内容等问题 ,都亟需进行反思和... 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行为的概念等问题 ,众说纷纭 ,扑朔迷离。现有商法教材和著述所建立的商法理论体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令人怀疑 ,商法的调整对象、何谓商事行为、制定商事行为法的必要性、商法的范围和内容等问题 ,都亟需进行反思和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 调整对象 商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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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患者生命质量测定量表体系研究 被引量: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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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崇华 李晓梅 +7 位作者 旭东 杨玉萍 潘家华 周曾芬 杨铮 张晓磬 杨瑞雪 高丽 《中国行为医学科学》 CSCD 2005年第12期1130-1131,共2页
关键词 生命质量测定量表 慢性病患者 体系研究 心脑血管疾病 医学模式转变 评价指标体系 治疗效果 主要疾病 人类生存 医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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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人类学再发现 被引量: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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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旭东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106-117,共12页
互惠在理解人类基本生存条件方面具有核心意义:人的社会性基于互惠关系而得以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纽带性联系也因互惠而得以强化。互惠人类学强调不同人群之间的往来互动,是一种文化逻辑。在根本上它是对差异性互补的互惠关系形态的研究,... 互惠在理解人类基本生存条件方面具有核心意义:人的社会性基于互惠关系而得以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纽带性联系也因互惠而得以强化。互惠人类学强调不同人群之间的往来互动,是一种文化逻辑。在根本上它是对差异性互补的互惠关系形态的研究,在这一视角下,差异性得到融通,继而形成多样性文化共存、共生与共享的交往空间。通过人类活动形成的诸多形式的通道,包括有进有出、进进出出、杂糅相济和互通有无等特征。"一带一路"倡议的开展包含通道的诸多特征和功能,对它的研究涉及一种新的文化形态分析,即基于道路而非地点场所的社会与文化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惠人类学 “一带一路” 通道文化 走廊 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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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民族志:民族志叙事的新范式 被引量: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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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旭东 《民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47-57,124-125,共11页
社会研究有两条道路可循:一是所谓聚焦法,即坐标式的定点研究,其关注某个场所或地点里的人群生活,它所形成的民族志是场所民族志;二是线索追溯法,它不是点上的静态观察,而是循着人或物移动的轨迹生发出来的各种现象去实现一种在点之上... 社会研究有两条道路可循:一是所谓聚焦法,即坐标式的定点研究,其关注某个场所或地点里的人群生活,它所形成的民族志是场所民族志;二是线索追溯法,它不是点上的静态观察,而是循着人或物移动的轨迹生发出来的各种现象去实现一种在点之上的线和面上的整体宏观理解,由此而形成的民族志便是线索民族志。后者的核心是把人和物都放置到某个自然或人造环境的大背景之中,由此去追溯人行动的轨迹,形成一种自我提升的民族志真悟,一种民族志叙事的新范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线索民族志 线索追溯法 场所民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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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俗、权威与纠纷解决的场域——河北一村落的法律人类学考察 被引量: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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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旭东 《社会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74-84,共11页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te law and customary law,especially concerns the theme of “the third realm” proposed by Philip C.C.Huang and the “division of the state and society” responded by ...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te law and customary law,especially concerns the theme of “the third realm” proposed by Philip C.C.Huang and the “division of the state and society” responded by Zhiping Liang.State law is not separated from customary law;and also “the third field” is not existed between or outside them,it is existed in a contested field affected by multiple authority.In this contested arena,various authorities take part in it for the resolution of the dispute by mobilizing the cultural and powerful capital.S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te law and customary law is inter infiltrative,inter influential,and inter contested.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人类学 生活习俗 中国 法律纠纷 乡村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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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编纂与商事立法 被引量: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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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旭东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40-54,共15页
民法与商法的固有联系决定了商事立法在民法典编纂中的特殊地位,为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而编纂民法典的立法定位突显了商事立法的重大使命。民商合一既无必要也无可能,民商分立也并不可取,民商立法体例的理性选择应该是民法法典化与商... 民法与商法的固有联系决定了商事立法在民法典编纂中的特殊地位,为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而编纂民法典的立法定位突显了商事立法的重大使命。民商合一既无必要也无可能,民商分立也并不可取,民商立法体例的理性选择应该是民法法典化与商法单行法并行的折中体例,此属真正本土化的中国创制。商法通则的制定不仅有充分的法理基础与现实根据,还将使商法的中国特色表现得更为鲜明、超越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模式的两难选择、并与我国民商立法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指导思想和现实格局高度契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立法 商事立法 商法通则 民商合一 民商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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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治理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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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旭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89-105,共17页
中国的公司治理始终经受着多方的批评与质疑,实践中也面临着许多困难。立法者虽经不懈努力以求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但却总难实现公司治理现状的彻底改观,其已经陷于既有制度锁定的困境,小修小补式改良对于根治公司治理痼疾似乎无济于事,... 中国的公司治理始终经受着多方的批评与质疑,实践中也面临着许多困难。立法者虽经不懈努力以求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但却总难实现公司治理现状的彻底改观,其已经陷于既有制度锁定的困境,小修小补式改良对于根治公司治理痼疾似乎无济于事,需要的是更深刻而实质的制度变革和创新。公司治理深陷困境的深层原因和症结在于公司治理的法律设计与现实运行严重脱节、对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法律规制近乎空白、公司治理的问责与追责机制畸形和失灵。公司治理突破的方向与出路在于结构重构和机制再造:其一,要对公司组织机构规范的强制性与任意性予以明确、科学、合理的定性与定位,强化其应有的任意性;其二,要确立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正面引导、发挥其独特的积极作用,并围绕其控制权的行使建构合理的法律规则;其三,应重构公司监督制度,取消监事会,或者作为过渡性的措施将其只作为任意性的机构由公司自主选择;其四,应重新审视和调整公司治理的归责原则和追责机制,实现公司治理的合理问责与精准追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治理 公司法修改 控股股东 公司监督机制 公司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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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与效力及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被引量:58
15
作者 旭东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期80-85,共6页
本文指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具有不同的法律要件 ,合同成立产生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而合同的生效产生狭义上的合同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广义与狭义的两种含义 ,广义的合同效力指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约束力 ,狭义的合同效力又称履行效力 ,... 本文指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具有不同的法律要件 ,合同成立产生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而合同的生效产生狭义上的合同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广义与狭义的两种含义 ,广义的合同效力指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约束力 ,狭义的合同效力又称履行效力 ,仅指合同约定的具体权利义务的发生。所谓合同的有效与无效是指广义的合同效力的有无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 法律约束力 法律效力 成立要件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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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改造与重塑——《公司法》相关内容的修改建议 被引量:42
16
作者 旭东 薄燕娜 +2 位作者 禄庆杰 张思伟 秦丽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24-32,共9页
《公司法》现行立法常与公司运营和证券市场发展以及与司法和执法发生冲突。应当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改造、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关的完善、大小股东平衡机制与股份退出、股权继承机制、董事权利与忠实、注意、信义的结合、承认一... 《公司法》现行立法常与公司运营和证券市场发展以及与司法和执法发生冲突。应当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改造、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关的完善、大小股东平衡机制与股份退出、股权继承机制、董事权利与忠实、注意、信义的结合、承认一人公司等方面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进行重新审视和构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 资本制度 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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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认同的危机与身份界定的政治学——乡村文化复兴的二律背反 被引量:63
17
作者 旭东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54-62,共9页
文化认同曾是构建社会整体性的基础,但这种基础随着现代性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面展开而被彻底瓦解,中国作为世界的一部分,自然也不例外。在此意义上,文化认同正经历着一种前所未有的危机,在中国乡村文化的后改革时代的全面复兴中,这种危机... 文化认同曾是构建社会整体性的基础,但这种基础随着现代性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面展开而被彻底瓦解,中国作为世界的一部分,自然也不例外。在此意义上,文化认同正经历着一种前所未有的危机,在中国乡村文化的后改革时代的全面复兴中,这种危机得到了一种看似矛盾的体现,即一方面是改革与再造,而另一方面是传统的复兴,二者沿着各自的认同轨道运行,并行不悖。通过身份界定的政治学,乡村文化被界定为落后和迷信,村民被界定为现代意义上的“农民”,这些都与村民自己对于自身文化的认同相去甚远,两种观念各自表述,潜在的认同危机由此而得以酝酿,借用康德哲学的语汇,那就是我们在对待乡村文化上是在实践着一种二律背反的政治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文化 文化认同 身份界定 摇摆的极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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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古苗疆走廊”——西南地区、民族研究与文化产业发展新视阈 被引量:67
18
作者 杨志强 旭东 曹端波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13,147,共13页
元明时期新开辟的从湖广经贵州通往云南的"东路"驿道,不仅是维系内地与西南边陲往来的主要交通命脉,并且也直接影响了明清时期西南边疆地区政治版图的变化。本文首次提出了"古苗疆走廊"这一概念,初步探讨了这条走... 元明时期新开辟的从湖广经贵州通往云南的"东路"驿道,不仅是维系内地与西南边陲往来的主要交通命脉,并且也直接影响了明清时期西南边疆地区政治版图的变化。本文首次提出了"古苗疆走廊"这一概念,初步探讨了这条走廊对贵州省的建省、明清时代"苗疆"地区的"国家化"过程以及民族关系等所带来的影响,并对"古苗疆走廊"的地域及族群文化的特点等进行了初步整理和分析。就今后推进"古苗疆走廊"作为"世界文化线路遗产"申报的可能性问题,也提出了初步的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古苗疆走廊 贵州建省 国家化 文化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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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中心主义抑或董事会中心主义?——公司治理模式的界定、评判与选择 被引量:67
19
作者 旭东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68-82,共15页
采股东会中心主义还是董事会中心主义是公司治理研究与公司法制度设计必须作出的理论回应和立法选择。中外公司法学理对于股东会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界定有终极目标论、代理关系论、"最终决定权"和"权力独立"... 采股东会中心主义还是董事会中心主义是公司治理研究与公司法制度设计必须作出的理论回应和立法选择。中外公司法学理对于股东会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界定有终极目标论、代理关系论、"最终决定权"和"权力独立"标准、剩余权力归属标准等多种理解和主张。公司治理中心的界定应以公司主要的经营者事项和经营者权力、而非以所有者事项和所有者权力的分配为根据。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模式经历了从股东会中心到董事会中心、甚至再到经理层中心的交错发展,中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呈现为法定董事会中心主义与某些公司事实上的经理层中心主义或控股股东中心主义的特殊状态。不同公司治理模式各有所长,各有其短,没有尽善尽美的最佳治理模式。《公司法》修订改革和公司治理模式优化选择的使命不是对其进行"二选一"或"多选一"的排他性选择,而应在肯定和设计多种治理模式的基础上,赋予治理模式规范以法律的任意性,允许公司当事人根据自身需求和不同情况自主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治理 治理模式 股东会中心 董事会中心 《公司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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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概念与标准的再认识 被引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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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旭东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88-94,共7页
程序正义是一种法律理念 ,即任何法律决定必须经过正当的程序 ,而这种程序的正当性体现为特定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授权所作出的与程序有关的行为。程序正义的标准最值得注意的是程序规范的严格遵守和主体评价两个方面。既不能以实... 程序正义是一种法律理念 ,即任何法律决定必须经过正当的程序 ,而这种程序的正当性体现为特定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授权所作出的与程序有关的行为。程序正义的标准最值得注意的是程序规范的严格遵守和主体评价两个方面。既不能以实体的正义作为参照去评判程序的正义 ,也不能以程序的正义作为基准去决定实体的正义 ,实质正义才是唯一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正义 法律理念 实质正义 实体正义 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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