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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替代责任的理论现状、制度引进与现实选择 被引量:9
1
作者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20-27,共8页
刑事替代责任是英美刑法中特有的产物,与英美国家的社会发展、法系特点和"严而不厉"的刑法结构密切相关。尽管如此,也不乏反对刑事替代责任的声音。主张将刑事替代责任引进我国的"本土化说",想当然地认为我国也已... 刑事替代责任是英美刑法中特有的产物,与英美国家的社会发展、法系特点和"严而不厉"的刑法结构密切相关。尽管如此,也不乏反对刑事替代责任的声音。主张将刑事替代责任引进我国的"本土化说",想当然地认为我国也已经步入风险社会,刑事替代责任有利于预防、遏制犯罪,符合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但这些观点和理由都站不住脚。社会的发展呼唤法律作出适时回应,但作为保障法的刑法应恪守谦抑性品质,一以贯之地坚守直接刑事责任,拒斥刑事替代责任。以民事法、行政法作为补充对相关领域进行规制不失为最优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替代责任 罪刑法定 罪刑相适应 直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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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静态刑法解释观 被引量:7
2
作者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2期84-105,共22页
静态刑法解释观的特点是理念保守、固守文义、过度追求立法原意,由此导致刑法解释方法的不当选择与刑法解释限度的狭隘把握,也使得刑法未能适时回应当下社会的流变,损伤了应有的规范机能。静态刑法解释观存在无法适应从传统到现代之变... 静态刑法解释观的特点是理念保守、固守文义、过度追求立法原意,由此导致刑法解释方法的不当选择与刑法解释限度的狭隘把握,也使得刑法未能适时回应当下社会的流变,损伤了应有的规范机能。静态刑法解释观存在无法适应从传统到现代之变迁的局限,消解不了网络时代犯罪新样态的视域盲区,在追诉时效、刑民交错、公共卫生、刑法体系反思等细域也渐渐步入绝境,以致刑法面临功能限缩的尴尬处境。对罪刑法定主义的形式化坚持不应扼杀刑法对社会生活的适应性,过度消极过度稳定实质是过度保守,既不能有效形塑新的行为规则,也矮化了刑法在社会调控架构体系中的本来角色。社会宏观格局的变迁全面波及犯罪的微观样式呈现,以进化论视角而不是静止视角审视犯罪,调整、改变以传统社会为背景建构起来的理论叙事话语已无可争辩,动态刑法解释观是最终的逻辑归结与价值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 静态刑法解释观 动态刑法解释观 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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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强制隔离戒毒的制度检讨 被引量:6
3
作者 吴情树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110-114,共5页
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反映了我国戒毒模式由过去以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为中心向现在以社区戒毒为中心的转变。戒毒也实现了从行政处罚到治疗矫正的理念嬗变。遗憾的是,现行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却偏离了这种理念,仍然固守昔日的"... 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反映了我国戒毒模式由过去以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为中心向现在以社区戒毒为中心的转变。戒毒也实现了从行政处罚到治疗矫正的理念嬗变。遗憾的是,现行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却偏离了这种理念,仍然固守昔日的"处罚"逻辑,制度内容和戒毒人员的权利弱化难以体现戒毒人员的主体地位和戒毒的治疗矫正性质。这种现状应得到改变,还强制隔离戒毒以应有面貌,使我国戒毒模式体系真正实现协调和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隔离戒毒 探视权 隐私权 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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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法行为在先行行为体系中的地位 被引量:4
4
作者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75-80,共6页
把合法行为排除在先行行为之外,不仅无法圆满解决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等情形,而且也不当地将合法行为和先行行为两者割裂开来。认定合法行为是否产生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保证人义务,应以行为人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作为判断基础,行为人是否具... 把合法行为排除在先行行为之外,不仅无法圆满解决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等情形,而且也不当地将合法行为和先行行为两者割裂开来。认定合法行为是否产生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保证人义务,应以行为人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作为判断基础,行为人是否具有义务履行能力作为现实依据,法益所处的危险程度以及对于行为人的依赖程度作为判断的实质标准。通过这三个因素的综合运用,不仅能够准确地区分合法行为与先行行为的界限,还可以有效地平衡刑法的法益保护和行为规制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法行为 先行行为 保证人义务 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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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对刑法明确性的消解:行为规范视角的分析 被引量:4
5
作者 《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58-68,共11页
刑法虽具有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二重性,但行为规范具有优先性,与司法解释共同建构刑法规范。刑法不可避免具有抽象性与模糊性,落实刑法的明确性是司法解释的天然使命。对兜底条款的开放式解释、以模糊概念解释模糊条文、主观要素的不当... 刑法虽具有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二重性,但行为规范具有优先性,与司法解释共同建构刑法规范。刑法不可避免具有抽象性与模糊性,落实刑法的明确性是司法解释的天然使命。对兜底条款的开放式解释、以模糊概念解释模糊条文、主观要素的不当扩容、行刑交叉刑民交错区分基准的缺失,是当前司法解释消解刑法明确性的主要表现。基于行为规范的第一属性,捍卫明确性与民众预测可能性具有价值优先性。从同类解释规则约束下的封闭列举、需罚性价值导引下的类型归纳、严格刑事推定规则维护故意原貌三个方面修复司法解释对明确性的削弱,有利于发挥刑法的行为规范机能与公众对刑法的常识认同。行为规范属性的侧重与刑法谦抑品质相呼应,重申了刑法明确性的价值优位,促进了对普通民众立场的关注与考量,由此相应带来刑法解释视角的转变,给予个体仁厚宽容与设身处地的体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规范 裁判规范 明确性 消解 公众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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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网络犯罪对传统罪过理论的冲击与重塑 被引量:1
6
作者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46-55,共10页
以传统犯罪为蓝本建构的罪过理论在新型网络犯罪面前面临效力降低和分析失灵,故亟须梳理相应的理论脉络,进而为罪过理论的时代重塑构筑基础。面对新型网络犯罪带来的冲击,传统罪过理论不得不进行规则调整,主要表现为从结果本位到行为本... 以传统犯罪为蓝本建构的罪过理论在新型网络犯罪面前面临效力降低和分析失灵,故亟须梳理相应的理论脉络,进而为罪过理论的时代重塑构筑基础。面对新型网络犯罪带来的冲击,传统罪过理论不得不进行规则调整,主要表现为从结果本位到行为本位的转向、从意志论到认知论的调适、从准确认识向模糊认识的改变、从因果关系认知向起因事实认知的缓和、从双向意思联络到单向意思联络的调整、从整罪分析模式到要素分析模式的进化。罪过理论的这些迁变同时也是理论的重塑过程,其深刻说明了传统刑法理论需因应社会情势变幻进行动态调整与精细优化。随着网络技术的纵深发展和犯罪形式的深度异变,可以预见罪过理论将持续面临挑战,更深入的规则调整与更彻底的颠覆恐怕都无法避免,而这将是步入快速变迁的网络社会后的刑法理论常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本位 模糊认识 因果关系 单向意思联络 要素分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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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罪中“案发前”的涵义:内容澄清与场景考察
7
作者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25-34,共10页
行为的准确定性与犯罪数额的合理厘定是财产犯罪刑法评价达致精准与公正的两根支柱。财产法益的可恢复性决定了犯罪数额之划定并不是完全附随于犯罪既遂,也并非处于静止状态,而是可在犯罪既遂后通过归还、补偿等举措使犯罪数额动态降低... 行为的准确定性与犯罪数额的合理厘定是财产犯罪刑法评价达致精准与公正的两根支柱。财产法益的可恢复性决定了犯罪数额之划定并不是完全附随于犯罪既遂,也并非处于静止状态,而是可在犯罪既遂后通过归还、补偿等举措使犯罪数额动态降低,这集中体现为“案发前归还数额扣除规则”。刑事报案前、刑事立案前、犯罪行为人被抓前属于“案发前”的三种可能理解。但是,以刑事报案前界定“案发前”缺乏合理性,而把刑事立案前理解为“案发前”只具有通常合理性。在特殊情况下,应以犯罪行为人被抓前作为“案发前”的涵义,这才是契合犯罪行为人客观认知的规范化理解。如此理解可以充分发挥“扣除”规则的刑事政策功能,激励犯罪行为人弥补被害人财产损失,从而较好地兼顾刑法的法益保护与自由保障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报案前 刑事立案前 被抓前 行为规范 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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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有偿陪侍的刑法规制:反思与优化
8
作者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68-76,共9页
对于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当前以指导案例为代表的实践思路是适用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实现刑事归责。但这种规制路径把有偿陪侍与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置化,存在违反同类解释规则、突破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外延、罪名适用失... 对于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当前以指导案例为代表的实践思路是适用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实现刑事归责。但这种规制路径把有偿陪侍与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置化,存在违反同类解释规则、突破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外延、罪名适用失当的弊病。因而对有偿陪侍的刑法规制路径有必要进行优化,具体而言应从“组织”与“有偿”两个维度展开解释论分析。“组织”维度是根据组织行为的手段分别适用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劳动、拐骗儿童等罪名,“有偿”维度则是回归组织有偿陪侍的经营本质,适用非法经营罪。但是,基于这两个维度展开的解释论方案只是“次优”,并非完美。立法修改方为根本之策,具体又包括修改行政前置法与刑法增设强制罪两条具体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组织 有偿性 未成年人 目的性扩张 同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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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与新塑:新型网络犯罪视域下的实行行为变迁
9
作者 《中国监狱学刊》 2024年第1期67-75,共9页
网络技术哺育与促使了传统犯罪的网络异化,也导致以传统线下犯罪为蓝本建构起来的刑法理论面临不适乃至失灵。新型网络犯罪对传统刑法学的实行行为造成了实质冲击,实行行为与法益侵害的紧密关联逐渐松动。预备行为实行化、共犯行为正犯... 网络技术哺育与促使了传统犯罪的网络异化,也导致以传统线下犯罪为蓝本建构起来的刑法理论面临不适乃至失灵。新型网络犯罪对传统刑法学的实行行为造成了实质冲击,实行行为与法益侵害的紧密关联逐渐松动。预备行为实行化、共犯行为正犯化、不作为犯保证人义务的宽泛化是其集中体现,这致使实行行为的类型化在相当程度上已经瓦解,同时也使得实行行为涵纳了更加丰富的要素与内容。由此,刑法学不得不全方位调适既有的学理立场、结构,从而满足犯罪网络异化带来的现实挑战。刑法学应在不突破罪刑法定原则和条文语义边界的限度内,重新调整理论立场与论证方式,对当前刑法规范进行扩张解释,进而将新型网络犯罪行为纳入现行刑法的评价和打击半径之内,以回应社会的刑法规制诉求。这是刑法学理面对剧变的社会场景的应然理论回应与当然使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备行为 共犯行为 法益 不作为 保证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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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被引量:4
10
作者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9-17,94,共9页
以手段行为强度的大小区分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忽略了强迫交易罪的交易性,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以给付的对价合理与否来区分两罪忽略了强迫交易罪的强迫性,也与抢劫罪的手段特征相悖;认为两罪共存的观点,可能导致重刑... 以手段行为强度的大小区分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忽略了强迫交易罪的交易性,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以给付的对价合理与否来区分两罪忽略了强迫交易罪的强迫性,也与抢劫罪的手段特征相悖;认为两罪共存的观点,可能导致重刑主义的出现和强迫交易罪的虚置化。只有综合判断标准的区分方法才能克服这些弊端,为两罪寻找出清晰、合理的界限,实现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的平衡。《刑法修正案(八)》对强迫交易罪的修正,使两罪出现不可能交叉的绝缘部分,在讨论两罪的界限时无需对其进行考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迫交易罪 抢劫罪 手段行为 对价 被害人角色 场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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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功能检视、法益辨正与规则建构 被引量:2
11
作者 《时代法学》 2023年第5期75-89,共15页
社会治安秩序法益观可保障传授犯罪方法罪司法适用的适度,也有利于回应风险社会时代兼顾事后打击与事前预防的刑事政策意蕴。把传授犯罪方法罪界定为行为犯、形式犯的观点背离了法益保护初衷,秉持抽象危险犯的实质解释路径才能妥善解决... 社会治安秩序法益观可保障传授犯罪方法罪司法适用的适度,也有利于回应风险社会时代兼顾事后打击与事前预防的刑事政策意蕴。把传授犯罪方法罪界定为行为犯、形式犯的观点背离了法益保护初衷,秉持抽象危险犯的实质解释路径才能妥善解决传授犯罪方法的归责问题。传授犯罪方法罪与共犯的界分需遵循个案关联度规则,回归具体个案场景,围绕合理的时间间隔期、犯罪计划的连续性两大方面展开判断,这有利于厘清两者界限与实践纠偏。个案关联度规则除了正向的要素检验外,还需结合“但书”条款及实质违法性等要素进行反向的妥当性考察,由此方可平衡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进而在精准的刑法适用中实现刑法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补漏角色 社会治安秩序 个案关联度 场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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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教唆不可罚说之提倡 被引量:1
12
作者 《刑事法评论》 CSSCI 2012年第2期204-222,共19页
未遂教唆,或称未遂的教唆,指的是教唆者从一开始就以被教唆者的实行行为终于未遂的意思而进行教唆的情形。学界对未遂教唆的定义可能存在差异,但是关于未遂教唆的核心内涵,已经取得一致的共识,即教唆者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主观上却是... 未遂教唆,或称未遂的教唆,指的是教唆者从一开始就以被教唆者的实行行为终于未遂的意思而进行教唆的情形。学界对未遂教唆的定义可能存在差异,但是关于未遂教唆的核心内涵,已经取得一致的共识,即教唆者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主观上却是反对被教唆者的行为既遂的意思。由于未遂教唆的教唆者缺乏既遂意思,所以有别于"教唆未遂"。教唆者以追求结果发生的意思实施教唆行为,但被教唆者没有着手犯罪实行或者着手实行后又有效中止的属于教唆未遂。至于教唆未遂究竟包括哪些情形,在共犯独立性说和共犯从属性说的视野里有所不同,尽管如此,教唆未遂存在的只是处罚范围上的争论,至于教唆未遂本身的可罚性,却没有异议。由于未遂教唆的教唆者主观上没有使被教唆者完成犯罪的意思,换言之,教唆者对于被教唆者的行为持肯定态度,但对于行为的结果持否定态度,并且对结果的否定态度存在合理的根据。由此一来,是否仍然可以认为教唆者存在教唆犯的故意,这既是关涉教唆故意范围的问题,同时也是未遂教唆是否具有可罚性的关键。所以,学者们一般认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遂教唆 实行行为 可罚性 不能犯 客观危险说 法益侵害 共犯独立性说 说之 主观说 共犯从属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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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实践现状、价值检视与规则塑造 被引量:1
13
作者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58-67,共10页
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现状进行梳理后可发现,司法实践通过泛化解释“其他方法”,实现了对非法获取的全闭环认定。可是,法秩序并不禁止一切形式的信息获取行为,因而应为合法获取信息预留适当空间。为平衡信息保护、发挥信息效益,有... 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现状进行梳理后可发现,司法实践通过泛化解释“其他方法”,实现了对非法获取的全闭环认定。可是,法秩序并不禁止一切形式的信息获取行为,因而应为合法获取信息预留适当空间。为平衡信息保护、发挥信息效益,有必要以同类解释等规则对有关司法认定展开价值检视。双重限定规则是精准认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妥当路径,即先判断获取信息是否违反了前置法,包括形式的违法判断与实质的相当性判断;然后,再判断非法获取与先例条款是否具有同质性,包括行为方式的同质与行为对象的同质。双重限定规则属于实体法层面的限定,此外还应兼顾程序层面的限定,严格把握司法认定的证据标准,并从严限定刑事推定规则的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获取 前置法 同质性 双重限定 同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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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认识在刑事归责的旁落与纠偏——以司法解释溯及力为视角 被引量:1
14
作者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132-141,共10页
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认定中的缺席源于对刑法的误读,也肇因于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的惯性制约。对违法性认识的漠视违反了责任主义原则,导致出罪空间被挤压。刑法溯及力问题在客观上指涉的是法的评价范围,在主观上则与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相关... 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认定中的缺席源于对刑法的误读,也肇因于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的惯性制约。对违法性认识的漠视违反了责任主义原则,导致出罪空间被挤压。刑法溯及力问题在客观上指涉的是法的评价范围,在主观上则与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相关,而承认刑法溯及力则与责任主义所要求的违法性认识相抵触。有限承认司法解释溯及力的规则与法定犯的耦合,加剧了违法性认识在责任主义中的旁落。运用先形式后实质、先客观后主观的阶层评价方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有限承认司法解释溯及力对责任主义的冲击。在理念层面,需以违法性认识构筑责任要素,从而回应法定犯时代的诉求。在司法适用层面,应以行为规范作为刑法的第一属性,区别模糊的条文与清晰的规则,从行为人视角展开是否存在违法性认识之判断。在立法考量层面,废止当前有限承认司法解释溯及力的规则,使刑法与司法解释同等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根本之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性认识 溯及力 司法解释 法定犯 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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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一个案例展开对绑架罪疑难问题的思考
15
作者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91-96,共6页
绑架罪中的故意不具有可分性,完整的绑架罪故意涵盖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两方面内容,但不能人为地将绑架罪的故意进行分割,认为仅仅是非法拘禁故意和敲诈勒索故意的简单叠加。诱骗可以成为绑架罪的实行行为,但需具备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 绑架罪中的故意不具有可分性,完整的绑架罪故意涵盖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两方面内容,但不能人为地将绑架罪的故意进行分割,认为仅仅是非法拘禁故意和敲诈勒索故意的简单叠加。诱骗可以成为绑架罪的实行行为,但需具备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现实性。实力控制被害人与发出勒索的威胁原则上无需具备同时性。但是"诱骗型"绑架由于对于被害人人身的危险是比较微弱,所以"诱骗"成立绑架要求在实力控制被害人的同时向其亲友发出威胁。在向其亲友敲诈勒索之后杀害被绑架人的,对罪数不产生影响,仍然定绑架罪一罪。在杀害被绑架人之后向其亲友敲诈勒索的,前行为构成绑架罪,后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绑架罪 绑架故意 诱骗 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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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教唆不可罚说之提倡
16
作者 《研究生法学》 2012年第1期34-46,共13页
未遂教唆要求被教唆者的行为必须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不能犯不可能产生这种危险,所以必须把不能犯排除出未遂教唆的对象范围,否则徒增理论上的繁琐。与此同时,应采用修正的客观危险说对不能犯进行排除。未遂教唆的教唆者在主观上不具有... 未遂教唆要求被教唆者的行为必须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不能犯不可能产生这种危险,所以必须把不能犯排除出未遂教唆的对象范围,否则徒增理论上的繁琐。与此同时,应采用修正的客观危险说对不能犯进行排除。未遂教唆的教唆者在主观上不具有对构成要件结果的认识,也不具有对结果的意欲,所以不具有教唆犯的故意;在客观上具有使被教唆者的行为终于未遂的内在根据和外在根据,能够有效地支配结果的不发生。不可罚说能够对被教唆者的行为进行妥当处理;缓解教唆者和被害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未遂教唆的错误场合,不可罚说能贯彻其立场,并同时兼顾责任主义的要求。陷害教唆不属于未遂教唆的形态之一,两者并非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陷害教唆的教唆者对构成要件结果的不认识没有客观依据,具有教唆犯的故意,所以具有可罚性。认定陷害教唆可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遂教唆 陷害教唆 不能犯 可罚说 不可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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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单向适用:限缩视角的考察
17
作者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21-28,共8页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普通罪名的除斥适用具有前置条件,行为需双重符合普通罪名与特别罪名。衡量该符合性的标准是,行为至少应符合特别罪名的罪质,否则无从产生除斥普通罪名适用的效果。罪质的符合是构成要件轮廓与实行行为类...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普通罪名的除斥适用具有前置条件,行为需双重符合普通罪名与特别罪名。衡量该符合性的标准是,行为至少应符合特别罪名的罪质,否则无从产生除斥普通罪名适用的效果。罪质的符合是构成要件轮廓与实行行为类型的满足,而不能仅是构成要件的形式符合或外观相似。而且,对罪质的判断必须坚持从大前提到小前提的涵摄次序,不可混淆罪质的形式判断与实质判断,进而单向适用特别罪名,否则会造成刑法评价的不当失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条竞合 双重符合 罪质 罪量 涵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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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的激活
18
作者 《政法学刊》 2023年第5期34-43,共10页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设立以来处于司法活性不足状态,这受到了传统环境犯罪惩治的事后治理、事后追责观念的影响,也与本罪配套司法解释阙如、生物安全侵害结果认定困难相关,同时还折射出对生物安全、生物多样性的重视不...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设立以来处于司法活性不足状态,这受到了传统环境犯罪惩治的事后治理、事后追责观念的影响,也与本罪配套司法解释阙如、生物安全侵害结果认定困难相关,同时还折射出对生物安全、生物多样性的重视不足。这需在认知层面适应生物安全法益观,进而从两大维度开启激活之路。首先,从解释论维度优化本罪适用。框定行政前置法范围,以行为为中心把握“情节严重”。规范解释非法引进、释放、丢弃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扩宽至故意与过失。矮化实害结果的构成要件地位,并缓和理解因果关系。其次,从制度维度保障本罪适用。包括出台配套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以明确适用标准,通过专项执法行动推动司法适用再逐渐过渡至制度化运作,同时还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生物安全工作衔接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物安全 司法活性 情节严重 行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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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诈骗罪的要件解构与司法适用
19
作者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56-65,共10页
受制于同类法益的约束,基于对体系解释的坚持,同时为了合理界分骗取金融票证罪与信用证诈骗罪,承认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信用证诈骗罪的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更为妥当。相应的,应在非法占有目的之统摄下阐释信用证诈骗罪的行为类型。使用伪造... 受制于同类法益的约束,基于对体系解释的坚持,同时为了合理界分骗取金融票证罪与信用证诈骗罪,承认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信用证诈骗罪的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更为妥当。相应的,应在非法占有目的之统摄下阐释信用证诈骗罪的行为类型。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信用证或者伪造、变造的附随单据、文件的之所以罪质适格,在于其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实质因果力,能够常态性引发财产法益损害。由此,不能形式化理解骗取信用证,需结合项前规定和同类解释规则,将之补正解释为骗取信用证并按其本来用途使用从而骗取财物。囿于单位犯信用证诈骗罪“有期徒刑+罚金+罚金”的刑罚结构导致了刑罚过剩,难以契合罪刑均衡原则,因而在进行立法修正之前,需要充分利用自由裁量权,对单位内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判处低额罚金或不判处罚金予以化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有目的 骗取信用证 实行行为 单位犯罪 刑罚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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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罪刑关系初探 被引量:1
20
作者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46-51,共6页
罪刑法定主义在中国古代刑法中的缺位使得罪刑关系极其不稳定,致使古代刑法仅仅具有工具性价值而没有独立价值。罪刑法定主义的阙如导致重视刑罚种类、实施方式和效果,轻视定罪在刑法中的作用。由于古代刑法的身份性使其容易受到宗法、... 罪刑法定主义在中国古代刑法中的缺位使得罪刑关系极其不稳定,致使古代刑法仅仅具有工具性价值而没有独立价值。罪刑法定主义的阙如导致重视刑罚种类、实施方式和效果,轻视定罪在刑法中的作用。由于古代刑法的身份性使其容易受到宗法、伦理等法外因素左右,导致不稳定的罪刑关系。罪刑关系呈现出较为独特的构造,报应观和礼法思想同时影响着刑罚权的行使,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共存关系,而是在共存的同时存在对抗和博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关系 罪刑法定 重罪轻刑 同罪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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