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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加强公民举报权的制度保障
被引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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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赖彩明
赖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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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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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7期14-24,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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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举报”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因而属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范畴。公民举报权保障要以权力保障权利。构建以“举报法”为主干的权利保障体系,应当明确公权力主体的责任、制定严密的具体制度程序,让举报权救济的渠道畅通无阻。为此,应重点抓好保密、身份重置等预防性保护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惩治性制度的规定,同时还应该注重社会健康举报观念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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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民举报权
保护体系
身份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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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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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应当设立行刑时效制度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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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赖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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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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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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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
行刑时效制度
刑法
法律制度
刑罚公正
刑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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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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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社会保险基金呼唤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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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卫阳
赖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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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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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社会保险》
1998年第8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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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第273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条规定采用列举式,将特定款物的范围限定为7种,并未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笔者认为: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刑法特定款物的保护范围,在法理逻辑上是可行的(从社会保障的观点看,“救灾”、“抢险”、“扶贫”、“救济”都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救助”的范畴,“优抚”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优抚”的范畴,社会保险则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干),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显得格外必要和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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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保险基金
特定款物
刑法保护
社会保障体系
保护范围
县人民检察院
直接责任人员
社会保险法
情节严重
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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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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