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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研究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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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电子政务》 CSSCI 2019年第2期103-113,共11页
随着科技进步和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作为一种类人性新群体开始逐渐庞大,其在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地位将直接影响人类的行为方式。由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阶段性和人工智能本身科技含量的差异性,其法律地位不能一概而论。将人... 随着科技进步和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作为一种类人性新群体开始逐渐庞大,其在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地位将直接影响人类的行为方式。由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阶段性和人工智能本身科技含量的差异性,其法律地位不能一概而论。将人工智能分为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和超级人工智能,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将更具科学性。否认弱人工智能的主体地位;有限地肯定强人工智能的主体地位;以及在认同超级人工智能具有主体资格的基础上对发展该阶段人工智能的必要性进行了初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弱人工智能 强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 独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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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民事认定中的警察参与——兼论警察对轻微家庭暴力事实的先行判断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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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琼宇 《妇女研究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38-45,共8页
家庭暴力法律事实在民事裁判中普遍存在难以认定的现象,需要引入警察作为辅助性力量参与其中。通过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制度相比较,尝试在处理轻微家庭暴力案件中构建警察先行判断制度,以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举证能力,减轻法官的负... 家庭暴力法律事实在民事裁判中普遍存在难以认定的现象,需要引入警察作为辅助性力量参与其中。通过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制度相比较,尝试在处理轻微家庭暴力案件中构建警察先行判断制度,以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举证能力,减轻法官的负担。文章认为警察先行判断制度应与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告诫制度相衔接,进而对配套制度的构建进行了初步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暴力 警察参与 民事认定 先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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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护路径检讨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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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远民 《科技与法律》 CSSCI 2020年第3期14-21,共8页
人工智能生成物与人类作品的易混淆性对著作权造成巨大冲击,人类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冒名和剽窃无法得到法律否定性评价。从结果视角肯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作品属性能有效解决过程视角对其判断的不确定性,并通过署名的不一致区分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生成物与人类作品的易混淆性对著作权造成巨大冲击,人类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冒名和剽窃无法得到法律否定性评价。从结果视角肯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作品属性能有效解决过程视角对其判断的不确定性,并通过署名的不一致区分人工智能作品与人类作品,以维护著作权的立法宗旨和逻辑自洽。人工智能生成物作品属性的具体判断标准应当与人类作品一致。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为与其相关的自然人或法人,允许意定著作权优先,未意定时,著作权由人工智能的实际控制人享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物 结果视角 可版权性 独创性 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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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中冷静期制度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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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枣庄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96-99,共4页
近年来登记离婚率显著攀升,其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逐渐显现。建立合理的冷静期制度不仅不会对婚姻自由原则造成破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离婚自由的实现。在适当借鉴国外立法例和国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对冷静期制度的... 近年来登记离婚率显著攀升,其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逐渐显现。建立合理的冷静期制度不仅不会对婚姻自由原则造成破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离婚自由的实现。在适当借鉴国外立法例和国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对冷静期制度的期间设置、当事人权利义务规范及调解程序等方面进行具体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冷静期 离婚登记 离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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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数字资产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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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工智能》 2024年第4期100-109,共10页
NFT作为将数字资产特定化的科技手段,凭借其自身特点产生对数字资产或其他权益的确权价值,打破原有数字资产可被任意复制且无法区分彼此的缺陷,使构建与现实相对应的数字交易秩序成为可能。然而,由于NFT数字资产可能存在代币属性风险、... NFT作为将数字资产特定化的科技手段,凭借其自身特点产生对数字资产或其他权益的确权价值,打破原有数字资产可被任意复制且无法区分彼此的缺陷,使构建与现实相对应的数字交易秩序成为可能。然而,由于NFT数字资产可能存在代币属性风险、交易风险和版权授权风险,其应用价值的发挥存在掣肘。区分NFT数字资产和NFT数字资产碎片,肯定未经分割的NFT数字资产不具代币属性,坚决禁止NFT数字资产碎片化;通过交易方式、交易主体和交易平台的法律治理控制NFT数字资产的交易风险;明确NFT数字作品版权授权规则,将传统发行权的法律内涵扩展至网络环境,并构建平台与行为人在版权侵权上的分别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NFT 数字资产 NFT碎片 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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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机器人的侵权责任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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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远民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20年第3期12-22,共11页
在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其所带来侵权问题逐渐显现出来。现有侵权法能否满足智能机器人侵权规制的需要,是学界和立法界须首先考虑的问题。就目前人工智能的发展水平而言,智能机器人依然处于法律客体阶段。因此,现阶段侵权法规则如... 在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其所带来侵权问题逐渐显现出来。现有侵权法能否满足智能机器人侵权规制的需要,是学界和立法界须首先考虑的问题。就目前人工智能的发展水平而言,智能机器人依然处于法律客体阶段。因此,现阶段侵权法规则如产品责任、使用者责任等得以部分适用,但基于智能机器人侵权的特殊性,应当将其核心设计缺陷所导致的责任从产品责任中剥离出来,直接由设计者承担。智能机器人的数据提供者对智能机器人的自主行为产生巨大影响,亦应当成为可能的责任主体之一,并要求设计者和数据提供者在举证责任分配上承担更多的义务。"人机切换"中使用人接管过错的认定须根据人类的反应能力合理确定。此外,还应构建智能机器人侵权责任的配套制度:一是应用"黑匣子"技术辅助侵权责任的证明;二是发挥强制责任保险的风险分担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机器人 侵权责任 设计者责任 数据提供者 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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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侵权的新兴责任主体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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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代法学》 2023年第3期11-22,共12页
除传统侵权责任主体以外,人工智能侵权的责任主体还应包括算法设计者、数据提供者和算法应用平台。算法设计者宜从生产者中剥离出来独立承担过错责任,对外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数据提供者是以盈利为目的使用运营手段向... 除传统侵权责任主体以外,人工智能侵权的责任主体还应包括算法设计者、数据提供者和算法应用平台。算法设计者宜从生产者中剥离出来独立承担过错责任,对外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数据提供者是以盈利为目的使用运营手段向人工智能提供数据的主体,采用自动化处理技术的数据提供者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算法应用平台是联结终端用户与开发者之间的媒介,其中公务机关应用平台宜适用无过错责任,以减少权力异化的风险,其他应用平台则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在对外责任的承担上,算法应用平台宜与直接原因的责任主体一起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责任主体 算法设计者 数据提供者 算法应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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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父母监护职责履行论——兼论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精神抚养义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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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琼宇 《枣庄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97-104,共8页
父母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监护职责的履行需要法律的特别干预。除经济抚养义务外,精神抚养义务也应成为离异父母监护职责的组成部分。离异父母监护职责的履行应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和主动履行原则作为一般准则。人民法院可以... 父母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监护职责的履行需要法律的特别干预。除经济抚养义务外,精神抚养义务也应成为离异父母监护职责的组成部分。离异父母监护职责的履行应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和主动履行原则作为一般准则。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发布限期交往令的方式,督促离异父母履行其监护职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抚养义务 监护 离异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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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本科教育中的职业伦理教育与法治信仰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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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琼宇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2023年第12期98-102,共5页
部分学生法治信仰缺失主要表现在学习动机的功利性、对法治建设的悲观态度和对法律职业的误解等方面。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迈出执业生涯的首要环节,其有效实施将使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对其即将要从事的法律工作构建初... 部分学生法治信仰缺失主要表现在学习动机的功利性、对法治建设的悲观态度和对法律职业的误解等方面。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迈出执业生涯的首要环节,其有效实施将使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对其即将要从事的法律工作构建初步的准则。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有效实施应坚持精神培育和微观渗透两个基本原则。同时对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微观设计进行了初步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业伦理教育 法治信仰 法学本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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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如何攥紧企业控制权?——万科与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比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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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企业管理》 2019年第9期72-75,共4页
一、万科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概览1.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主要内容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合伙人持股计划、事业跟投计划和事件合伙人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是经济利润奖金的全体奖励... 一、万科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概览1.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主要内容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合伙人持股计划、事业跟投计划和事件合伙人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是经济利润奖金的全体奖励对象自愿将该项奖金存留并委托给管理层控制的第三方财务顾问企业购买万科A股股票,存留奖金的全体奖励对象即作为事业合伙人,并通过上述方式以集体形式共同持有万科股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万科 阿里巴巴 合伙人制度 控制权保护 同股同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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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主体关系理论的再思考——兼评反家庭暴力领域的乐观主义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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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琼宇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3期39-42,共4页
当下家庭暴力概念内涵的界定存在着主体关系泛化问题,有必要从"稳定的性纽带"、"权力与控制的动因","司法干预的必要与可能"三个方面对其进行限缩。有法律特别干预必要的所谓家庭暴力仅包括配偶暴力,立... 当下家庭暴力概念内涵的界定存在着主体关系泛化问题,有必要从"稳定的性纽带"、"权力与控制的动因","司法干预的必要与可能"三个方面对其进行限缩。有法律特别干预必要的所谓家庭暴力仅包括配偶暴力,立法及学理上均无必要执着于家庭暴力这一伪概念,应该直接以配偶暴力取代家庭暴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暴力 配偶暴力 主体关系 乐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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