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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特别民法关系的建构 被引量: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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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鸿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98-116,206,共19页
民法典当前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特别民法的兴盛。特别民法依其功能类型可分为补充型、政策型与行政型三种。各国民法典与特别民法的关系有两种模式:法典解构与法典重构,消费者法与劳动法是否纳入民法典,是两者关系的核心。法典解构不调... 民法典当前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特别民法的兴盛。特别民法依其功能类型可分为补充型、政策型与行政型三种。各国民法典与特别民法的关系有两种模式:法典解构与法典重构,消费者法与劳动法是否纳入民法典,是两者关系的核心。法典解构不调整消费关系与劳动关系,动摇了民法典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地位,但保持了民法典的纯粹性;法典重构与传统民法典的价值取向抵牾,且难与传统民法体系兼容,但维护了民法典的地位。中国未来民法典既应成为纯粹的私法,又应纳入并整合政策型特别民法,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与家庭生活的基本法,且能有实质创新并可垂范久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特别民法 自然法 消费者法 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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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公法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及其限度 被引量: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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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鸿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24-142,共19页
违反强行法的法律行为无效是各国的共同规则,可称为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强行法应仅指公法上的强行法,私法上的强行法是自治规范,违反它的效力最严重的不过是"不生效"而不是"无效"。违反公法的法... 违反强行法的法律行为无效是各国的共同规则,可称为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强行法应仅指公法上的强行法,私法上的强行法是自治规范,违反它的效力最严重的不过是"不生效"而不是"无效"。违反公法的法律行为是否无效,必须探究公法的目的,并运用比例原则来限制对公法目的的解释,以进一步区分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民法也不能排除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适用。违法和违反公序良俗的功能截然不同,两者不能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适法规范 强行法 自治规范 公法责任 私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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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程序选择权 被引量: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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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卫民 鸿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6期58-64,共7页
民事程序选择权是各国普遍确认的一种民事程序权利,其理论基础是提高公众对民事诉讼的信服度和接纳度,增进民事诉讼效率。在我国目前现有的民事程序选择权立法上应当完善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言词审理与书面审理、一审程序与二审程序... 民事程序选择权是各国普遍确认的一种民事程序权利,其理论基础是提高公众对民事诉讼的信服度和接纳度,增进民事诉讼效率。在我国目前现有的民事程序选择权立法上应当完善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言词审理与书面审理、一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等方面的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程序选择 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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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理论的再构成 被引量: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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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鸿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5-26,共22页
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双向扩张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渐成常态。既有的各种竞合理论不仅未充分满足民法学的体系要求,而且在实践中造成了实体与程序的双重法律适用困境。竞合理论应区分构成论与效果论两个层面。竞合分为违反给付义务... 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双向扩张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渐成常态。既有的各种竞合理论不仅未充分满足民法学的体系要求,而且在实践中造成了实体与程序的双重法律适用困境。竞合理论应区分构成论与效果论两个层面。竞合分为违反给付义务与违反保护义务两种基本类型。竞合时的法律适用应采新法条竞合说,即不再依法律规范之间的逻辑关系而依规范目的为标准,决定适用合同法还是侵权法;同时依循《民法通则》中的统一民事责任制度,解决损害赔偿以外的其他责任方式的竞合问题。在立法上,减少竞合是值得追求的,然而只有全面剥夺合同法的保护功能才能实现这一目的。《合同法》第12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赋予当事人选择权,不仅不能实现充分保障债权人的立法目的,还会架空法律对某些类型侵权责任的利益配置,因此在解释论上应予限缩,在立法论上应予废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责任竞合 新法条竞合说 《合同法》第1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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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外部体系效益及其扩张 被引量: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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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鸿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28-50,共23页
民法典是事实、逻辑和价值的统一。外部体系和内部体系都是描述性概念,在立法过程中,外部体系的建构可以相对独立。民法典的体系效益主要体现为拓展法律的调整范围,保障法律自治、自洽和自足,最终强化法律的拘束力和安定性。在复杂社会... 民法典是事实、逻辑和价值的统一。外部体系和内部体系都是描述性概念,在立法过程中,外部体系的建构可以相对独立。民法典的体系效益主要体现为拓展法律的调整范围,保障法律自治、自洽和自足,最终强化法律的拘束力和安定性。在复杂社会中,民法典的体系效益更为明显。体系效益源于民法调整范围的综合性、规范内容的层次性和法律意义的脉络性,民法典的体系效益高于民事单行法。民法典有决疑法、原则法和抽象法三种风格,抽象法最能增进体系效益。民法典依据调整事项,分别设定一般条款、固定构成要件条款和弹性条款,可使体系效益最大化。在外部体系上,中国民法典应尽可能保持纯粹私法性质,剔除公法条款,删除无益的引致条款;避免过度抽象和过度具体,既增加重要规则的供给,又提升对新情势的适应力;尽可能采用完全法条,以裁判规范为主;法条表达的精确与通俗不能得兼时,精确优于通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外部体系 法律的安定性 概念法学 动态体系 债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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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限度 被引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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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鸿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5-23,共19页
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是法律行为重要的隐含构成要件,尤其是在没有对价制度的法域。它要求法律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目的在于界定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限度,排除对家庭、社交等行为的法律调整。这些"法外空间"多为... 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是法律行为重要的隐含构成要件,尤其是在没有对价制度的法域。它要求法律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目的在于界定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限度,排除对家庭、社交等行为的法律调整。这些"法外空间"多为国家必须奉行价值中立的领域空间的大与小、张与弛,都映照了国家对社会的容让度与国家的治理智慧。在司法实践中,"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多为法律直接推定,即当事人从事法律调整的行为的,推定其有此意图;反之亦反。但更妥当的方法是在个案中结合行为的情景、当事人的利益状态、诚实信用原则、信赖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对法律不调整的行为类型,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违约金的方式使其受法律调整。在"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行为中,双方当事人均不享有履行请求权,一方履行的,不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情谊行为的施惠人造成受惠人损害的,宜通过侵权法寻求责任减轻的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创设法律关系 法律行为 法律调整 司法权边界 情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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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的宪法功能——超越宪法施行法与民法帝国主义 被引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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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鸿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39-47,共9页
民法典制定的权源和程序、规范内容均应受宪法控制。目前中国宪法实施不尽理想,民法典应尽可能发挥其固有的宪法功能。这具体体现为通过民事权利控制国家权力、捍卫人格尊严和促进人格自由发展、确认家庭权和家庭成员权、为各类组织体... 民法典制定的权源和程序、规范内容均应受宪法控制。目前中国宪法实施不尽理想,民法典应尽可能发挥其固有的宪法功能。这具体体现为通过民事权利控制国家权力、捍卫人格尊严和促进人格自由发展、确认家庭权和家庭成员权、为各类组织体的成立提供一般规则、建构全面的财产权类型、一定程度上促进私人之间的平等。在终极意义上,民事权利和基本权利具有同源性,民法和宪法应共同服务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崇高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基本权利 结社权 人格权 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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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三个关键词 被引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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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鸿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1-15,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对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又是民法典编纂中的关键性一步。至此,我国的民事基本立法已基本完成。在此背景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对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又是民法典编纂中的关键性一步。至此,我国的民事基本立法已基本完成。在此背景下,法学研究必将积极转型以应对这一法制变革。鉴于民事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以往以立法论为主要进路的研究应逐步转向解释论进路,进一步加强法律解释、适用方面的研究,实现"纸面上的法"向"生活中的法"的转化。《侵权责任法》整合以往零散、混乱之相关规定,总结司法实践、借鉴域外经验,创造性地设计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法框架与具体制度。可以预见,《侵权责任法》必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合理解决公民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将是学术界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长期、系统、深入的理论阐释。本组笔谈作者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国家级重点学科的主体队伍为主,辅之以校外对侵权责任法素有研究的专家及优秀投稿作者;在内容结构上坚持体系原则,在对《侵权责任法》进行总评的基础上,分别结合各章具体条文的理解、适用进行研究,以期裨益于理论和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损害赔偿 关键词 平等对待 一般等价物 人格尊严 自力救济 精神痛苦 观念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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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部分立法的基本理念和重要制度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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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鸿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64-74,共11页
《民法总则》代理部分立法涉及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两种价值,亦涉及立法者对当下中国社会民商关系的基本判断。《民法总则》应采代理显名主义,不宜规定商事代理;应承认代理权授予行为的独立性,而否定其无因性;为规范代理权的行使,可专门... 《民法总则》代理部分立法涉及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两种价值,亦涉及立法者对当下中国社会民商关系的基本判断。《民法总则》应采代理显名主义,不宜规定商事代理;应承认代理权授予行为的独立性,而否定其无因性;为规范代理权的行使,可专门规定代理权人行使代理权时的信义义务;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的效力宜规定为可撤销,并列举例外情形;无权代理制度应详细规定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效力,并确认代理人的无过错责任;表见代理应纳入容忍代理类型,法律文本无需表述"本人与因"要件,但在解释上应予肯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名代理 代理权授予 代理权滥用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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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土地经营权的赋权逻辑与法律性质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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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鸿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226-237,256,共13页
私法配置土地权利的出发点是土地的经济价值,但《民法典》还必须关注土地的公共性、经济性和人文性,调适不同的土地伦理,突出社会主义土地制度的特征。土地经营权定性为物权或债权不能简单套用法教义学,而必须在土地赋权逻辑和土地权利... 私法配置土地权利的出发点是土地的经济价值,但《民法典》还必须关注土地的公共性、经济性和人文性,调适不同的土地伦理,突出社会主义土地制度的特征。土地经营权定性为物权或债权不能简单套用法教义学,而必须在土地赋权逻辑和土地权利行使的框架下分析,土地经营权定性的法效果差异主要体现为权利期限和征收补偿。《民法典》将各类合同产生的土地租赁权统一为土地经营权,定性为债权在解释论上最为顺畅,但为凸显"三权分置"的创新意义和强化权利效力,将其解释为物权更佳,且在法理上亦无障碍。权利定性也无需区分不同种类、不同期限的土地经营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权分置 物权 权利束 土地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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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民法中的“人” 被引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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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鸿 《北大法律评论》 2000年第2期128-158,共31页
一切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尽管这是一个宣告"人"已经"死亡"的讣告不胫而走的年代,尽管这是一个谈论任何有关"人"的题目都可能被讥为"宏大叙事"... 一切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尽管这是一个宣告"人"已经"死亡"的讣告不胫而走的年代,尽管这是一个谈论任何有关"人"的题目都可能被讥为"宏大叙事"的年代,我依然相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代民法 民法典 法律评论 法律化 个人主义 马克思 道德实践能力 当事人 近代民法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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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习惯在近现代民法中的地位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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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鸿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3期28-31,共4页
论民事习惯在近现代民法中的地位●谢鸿飞一般认为,在英美法系国家,习惯是最主要的法源。①普通法的创造,与“民众的习俗、智慧及其意愿有最密切的联系。”②司法界的职能即在于适用“‘法律理性’处理案件,使习惯更为具体和明晰。... 论民事习惯在近现代民法中的地位●谢鸿飞一般认为,在英美法系国家,习惯是最主要的法源。①普通法的创造,与“民众的习俗、智慧及其意愿有最密切的联系。”②司法界的职能即在于适用“‘法律理性’处理案件,使习惯更为具体和明晰。”③可见,习惯在英美法中有着举足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习惯 德国民法典 现代民法 极端理性主义 法制统一 资本主义经济 法国民法典 社会秩序 法律 资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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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偶氮胂褪色光度法测定电镀废水中微量铬(Ⅵ)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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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嘉彦 孙莉 鸿 《理化检验(化学分册)》 CAS CSCD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期35-35,37,共2页
目前,以偶氮氯膦类和偶氮胂类显色剂褪色光度法测定铬(Ⅵ)已有文献[1~3].但未见以对乙酰偶氮胂为显色剂褪色光度法测定铬(Ⅵ),本文研究了在硝酸介质中,对乙酰偶氮胂与铬(Ⅵ)的褪色反应体系的光度特征,最佳试剂用量及共存物质的影响,用... 目前,以偶氮氯膦类和偶氮胂类显色剂褪色光度法测定铬(Ⅵ)已有文献[1~3].但未见以对乙酰偶氮胂为显色剂褪色光度法测定铬(Ⅵ),本文研究了在硝酸介质中,对乙酰偶氮胂与铬(Ⅵ)的褪色反应体系的光度特征,最佳试剂用量及共存物质的影响,用于电镀废水中微量铬(Ⅵ)的测定,结果令人满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镀废水 褪色光度法 偶氮氯膦 偶氮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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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法人性质的定位 法律历史社会学与法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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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鸿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508-1528,共21页
法人性质的定位是民法典法人立法体系化的理论前提。拟制说以公司为原型,造成了法律对法人的过度控制,戕害了自然人与他人联合的天然意愿,最终反而背离了人本主义。实在说以传统共同体为原型,保障了个人结社的自治权,但逻辑上排除了国... 法人性质的定位是民法典法人立法体系化的理论前提。拟制说以公司为原型,造成了法律对法人的过度控制,戕害了自然人与他人联合的天然意愿,最终反而背离了人本主义。实在说以传统共同体为原型,保障了个人结社的自治权,但逻辑上排除了国家对法人的调控,而且始终没有成功论证团体意思的存在。拟制说已不适应法人类型复杂、功能分化、作用突出的现代社会情势,实在说也需通过法人组织化、程序化的意思形成过程、内部组织设置和权力分配机制的特性来强化其合理性。我国民法典应以实在说为基础,承认法人是社会行动的基本单位,重点规范法人的团体性要件,并确认法人全面的法律能力。同时,在法人人格否认等制度设计上吸纳拟制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实在说 法人拟制说 法人人格权 法人侵权 公司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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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配置的三重视角:公地悲剧、反公地悲剧与法定义务 被引量:30
15
作者 鸿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64-77,共14页
《民法典》物权编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建构物权类型和原始配置规则,从而确认社会的财产秩序和社会秩序。它首先通过厘定物的归属关系克服公地悲剧,避免物被过度使用,但物权界定的成本使其边界难以完全清晰;其次通过确认物权性的使用关系... 《民法典》物权编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建构物权类型和原始配置规则,从而确认社会的财产秩序和社会秩序。它首先通过厘定物的归属关系克服公地悲剧,避免物被过度使用,但物权界定的成本使其边界难以完全清晰;其次通过确认物权性的使用关系克服反公地悲剧,最大限度发挥物的价值,但受限于多个权利人决议的成本和公法管制等;最后,它将物权作为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而非人与物的关系,并克服物权过度抽象化和观念化的弊端,从社会共生观念出发,为物权人配置了适当的法定义务,但义务的类型和强度难以精确。《民法典》物权编在这三方面均有创新和突破,如增设添附制度、变革小区业主议事规则、新添用益物权人的生态保护义务、扩大担保物权客体等;但同时亦多有不足,如物权初始配置规则尚不整全、非住宅建筑物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时的处理规则不明、公共地役权阙如等。这三重视角彼此间存在复杂的关联,它们可作为理解物权编尤其是其制度创新的主要线索,也可为物权编的解释和适用提供基础视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地悲剧 反公地悲剧 物权的法定义务 共有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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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国家” 被引量:29
16
作者 鸿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2-24,共13页
《民法典》中的国家形象包括五个面向。国家作为保护者,践履对民事权利主体的消极义务、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国家作为合作者,容让社会,承认民事习惯作为民法的补充性法源,不再通过国家政策影响民事裁判,适用比例原则权衡私法价值和公法... 《民法典》中的国家形象包括五个面向。国家作为保护者,践履对民事权利主体的消极义务、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国家作为合作者,容让社会,承认民事习惯作为民法的补充性法源,不再通过国家政策影响民事裁判,适用比例原则权衡私法价值和公法管制目标,在公益、公共事业领域与社会合作;国家作为权利人,享有民法上的国家所有权,并通过国有企业从事经营行为,但受公法规制,以避免其遁入私法;国家作为教化者,培育自治自律的公民,并致力于家庭的"再家庭化";国家作为再分配者,在民法内部通过权利义务关系的配置和调整进行资源再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义务 担保国家 公法遁入私法 民事习惯 家庭法例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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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担保一般规则的建构及其限度 被引量:27
17
作者 鸿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13-125,共13页
共同担保制度的规范重点是担保人之间不存在意思联络的情形,包括共同保证、共同物保和混合共同担保等。除同一债权上存在多个担保外,共同担保还要求各担保人的担保额度之和必须大于担保债权额。共同担保人虽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其... 共同担保制度的规范重点是担保人之间不存在意思联络的情形,包括共同保证、共同物保和混合共同担保等。除同一债权上存在多个担保外,共同担保还要求各担保人的担保额度之和必须大于担保债权额。共同担保人虽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其根源并非各担保人的责任位于同一层次,而是物保人和保证人的法律处遇平等。民法典可抽象出共同担保的一般规则,包括区分债务人担保和第三人担保;担保人按其担保额占全部担保额的比例承担责任;单个担保额和债权总额不同时,应以价值较小者为准;担保人承担超出其份额的担保责任后,对超出部分享有法定代位权。共同担保规则需在个别情形设置例外规则或补充规则,共同抵押制度应确认后顺位抵押权人的法定代位权。未来民法典宜以《物权法》第176条为基础,并通过准用规范调整其他共同担保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担保 混合共同担保 共同抵押 追偿权 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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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法定解除权的配置机理与统一基础 被引量:26
18
作者 鸿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8-29,共12页
《民法典》中的法定解除权基于不同法定事由产生,但在法教义学上有统一的基础。一是它们均导致基于不同角度判断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二是法定解除权使当事人摆脱合同义务,重获行动自由,且通常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民法典》合同... 《民法典》中的法定解除权基于不同法定事由产生,但在法教义学上有统一的基础。一是它们均导致基于不同角度判断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二是法定解除权使当事人摆脱合同义务,重获行动自由,且通常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中的法定解除权规范蕴含了效率、公平、诚实信用等不同理念,分则中的解除权规范多为通则规范的具体化,但也包含对当事人之间的人合性、法益权衡等的考量。法定解除权的终极正当性依据需要从当事人的合意中寻求,法定解除权与契约自由并非扞格不入,但前提是立法者对当事人美德的想象。与《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强化了合同解除在终结合同僵局、建构当事人新法律关系方面的功能。但解释论还需澄清法定解除权的一般要件、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中解除权的衔接、固定期限继续性合同履行中的僵局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解除权 合同僵局 任意解除权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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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顾客维持策略影响顾客忠诚的作用机制研究——一个基于信任、价值与满意的分析模型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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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鸿 赵晓 《管理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63-73,共11页
从顾客感知的视角出发,构建了一个以顾客维系策略为前导变项,以顾客价值、顾客信任、顾客满意为中介,以顾客忠诚为结果的概念模型。针对国内商场服务业的实证分析表明:消费者对顾客维系策略的感知会直接影响到顾客价值和满意,进而影响... 从顾客感知的视角出发,构建了一个以顾客维系策略为前导变项,以顾客价值、顾客信任、顾客满意为中介,以顾客忠诚为结果的概念模型。针对国内商场服务业的实证分析表明:消费者对顾客维系策略的感知会直接影响到顾客价值和满意,进而影响顾客信任并最终影响顾客忠诚。顾客价值、顾客满意和顾客信任是影响顾客忠诚的基础和关键因素,是解释顾客维系策略影响顾客忠诚的中介变量,其中顾客价值和顾客信任是影响顾客忠诚的最重要中介变量。但顾客价值对顾客忠诚没有直接显著影响,顾客价值会通过顾客信任和顾客满意间接影响顾客忠诚,满意是信任的前因变量。以上这些研究结果丰富了顾客关系管理的内容。基于此,本文为商场开展顾客维系的营销实践提供了建议,并指出了未来研究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顾客维系策略 顾客价值 顾客信任 顾客满意 顾客忠诚 作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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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现实依据及其落实对策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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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鸿 《福建教育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81-84,共4页
高校办学自主权是高等教育的特点和自身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是我国社会变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规律性要求和时代性要求相结合的结果。当前,应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高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加强高等教育法制... 高校办学自主权是高等教育的特点和自身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是我国社会变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规律性要求和时代性要求相结合的结果。当前,应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高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加强高等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健全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等方面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以促进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办学自主权 政府职能 运行机制 教育法制 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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