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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人大代表的专职化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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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大研究》 2003年第6期4-7,共4页
实行人大代表专职化是一个系统工程 ,既有制度上的建构 ,又有观念上的转变。因此专职化的实施措施也就是综合体系。
关键词 人大代表 专职化 中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年薪制度 人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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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追偿制度的困境与对策分析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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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亚军 陈小凤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81-186,共6页
国家追偿制度的设立,有利于督促公务人员正确、合法地行使国家权力。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现行的国家追偿制度几乎成为一种制度摆设。该制度本身的模糊性严重制约着国家追偿制度的功能。因此,要使国家追偿制度回到正轨,就必须对其重构... 国家追偿制度的设立,有利于督促公务人员正确、合法地行使国家权力。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现行的国家追偿制度几乎成为一种制度摆设。该制度本身的模糊性严重制约着国家追偿制度的功能。因此,要使国家追偿制度回到正轨,就必须对其重构,在追偿条件、追偿范围、追偿标准、追偿主体、追偿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当然,这有赖于理论界、立法者以及实践部门的三方联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追偿 国家赔偿 追偿责任 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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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追偿标准研究——以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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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雨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163-167,共5页
国家追偿标准在国家追偿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追偿制度能否顺利运行。由于我国《国家赔偿法》并没有提供一个可操作性的标准,国务院也没有将追偿标准进行细化,而是授权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进一步规定。因而我国的追偿... 国家追偿标准在国家追偿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追偿制度能否顺利运行。由于我国《国家赔偿法》并没有提供一个可操作性的标准,国务院也没有将追偿标准进行细化,而是授权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进一步规定。因而我国的追偿标准实行的是“地方”标准而非国家标准。但是,有些地方标准缺乏可行性,地方标准之间同样缺乏可比性,这就使得法定的追偿标准在实践中无法产生实际效果。因此,要发挥国家追偿制度的功能,就应当以追偿的国家标准取代目前的地方标准,并逐步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赔偿 国家追偿 追偿标准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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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选择:通报批评在行政法中的命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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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行政与法》 2004年第1期91-93,共3页
对于通报批评的性质,行政法学界历来就存在不同的看法,由此就形成了赞成说与反对说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赞成说认为,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罚,这主要是因为现行的许多规范性文件都把通报批评规定在罚则中。反对说则认为,通报批评从其基本... 对于通报批评的性质,行政法学界历来就存在不同的看法,由此就形成了赞成说与反对说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赞成说认为,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罚,这主要是因为现行的许多规范性文件都把通报批评规定在罚则中。反对说则认为,通报批评从其基本属性上讲不属于行政处罚。我们认为,通报批评无论是在法律的设定上还是在实践的操作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把通报批评归属于行政处罚,将会导致许多矛盾的产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法 通报批评 性质 存废分析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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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教学大纲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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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亚军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0期185-186,共2页
教学大纲是进行教育教学的重要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文件。但教学大纲在教学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及教师本身必须加强对教学大纲的管理,切实抓好教学大纲的制定与实施,使教学大纲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 高职教育 教学大纲 问题 原因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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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的听证问题——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一点建议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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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西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5年第9期192-196,共5页
对行政拘留的听证问题,尽管《行政处罚法》“武断”地将其拒之于门外,但这并没有消除人们的认识差异。事实上,对行政拘留拒绝听证,不但立法理由不足,而且将会导致实践中的尴尬。以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制度取代听证制度也不科学。为此,建... 对行政拘留的听证问题,尽管《行政处罚法》“武断”地将其拒之于门外,但这并没有消除人们的认识差异。事实上,对行政拘留拒绝听证,不但立法理由不足,而且将会导致实践中的尴尬。以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制度取代听证制度也不科学。为此,建议立法者修正立法理念,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行政拘留的听证问题进行重新定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法 行政拘留 听证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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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定种类评析 被引量:5
7
作者 张哲 《江西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172-174,共3页
关键词 行政处罚 种类 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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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机关特许权之探索 被引量:3
8
作者 陈亚军 《人大研究》 2009年第9期24-27,共4页
在宪政史上,各国的基本经验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权力机关不可能由全体人民组成,而只能由人民选举出自己的代表组成权力机关,代表的意志也就视为人民的意志。因此,向国家权力机关传递意志是代表们(有些国家称之为议员)承担的基... 在宪政史上,各国的基本经验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权力机关不可能由全体人民组成,而只能由人民选举出自己的代表组成权力机关,代表的意志也就视为人民的意志。因此,向国家权力机关传递意志是代表们(有些国家称之为议员)承担的基本责任。为了保障代表能够积极自由地行使这一职能,世界各国一般都对代表们的人身自由制订了特殊的保障措施,其具体内容是除非经过权力机关的许可,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限制代表的人身自由(本文将其称为权力机关的特许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权力机关 特许权 人民选举 人身自由 积极自由 国家机关 宪政史 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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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的法理解析 被引量:3
9
作者 陈亚军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3期41-43,共3页
司法程序的任务就是规制司法权以及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使案件能够在公平、公正的氛围中得以解决。然而,司法程序的意义又不能仅仅局限在其手段上,因为司法程序本身就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序的标志,其自身意义不可低估。就司法程序的构成上讲... 司法程序的任务就是规制司法权以及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使案件能够在公平、公正的氛围中得以解决。然而,司法程序的意义又不能仅仅局限在其手段上,因为司法程序本身就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序的标志,其自身意义不可低估。就司法程序的构成上讲,时间、空间、仪式缺一不可,否则就不符合程序之特点。在司法程序的价值体系中,应当对公平与效率进行整合,惟有此,我们才不至于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程序 法律意义 程序构成 法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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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仪式:司法公正的潜在力量 被引量:2
10
作者 《江西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期131-132,共2页
关键词 司法公正 诉讼仪式 诉讼程序 公正氛围 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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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威简论
11
作者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1999年第7期97-100,共4页
关键词 法律权威 法律运行 社会舆论 法律仪式 国家强制力 法律程序 执法人员 法律意识 自由裁量权 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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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之探索 被引量:1
12
作者 陈亚军 戴晓红 《人大研究》 2011年第4期30-34,共5页
作为议事和决策机关,无论是外国的国会还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都允许自己的民意代表充分、自由地发表意见和建议,这是因为,只有在综合各种不同意见的基础上,一项决策才有可能是科学、合理的;另一方面,“民主社会是个讲话的社会”... 作为议事和决策机关,无论是外国的国会还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都允许自己的民意代表充分、自由地发表意见和建议,这是因为,只有在综合各种不同意见的基础上,一项决策才有可能是科学、合理的;另一方面,“民主社会是个讲话的社会”,因此,把最能体现民主特性的机构称之为Parliament(议会)是非常恰当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言论免责权 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 民主社会 决策机关 民意代表 不同意见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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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理学”考试题型改革研究与实践 被引量:1
13
作者 陈亚军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84-186,共3页
"法理学"既是高职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学科,也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基础性学科。由于教师对职业教育的定位以及"法理学"学科性质的理解存在偏差,因而在考试题型的设计上存在着很多问题。文章分析了这些存在的问题及问题的... "法理学"既是高职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学科,也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基础性学科。由于教师对职业教育的定位以及"法理学"学科性质的理解存在偏差,因而在考试题型的设计上存在着很多问题。文章分析了这些存在的问题及问题的原因所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创新"法理学"考试题型的建议:减少主观性试题,加大客观性试题分量;减少理论性试题,加大实践性试题的分量;缩减知识性试题,适量增加素质类试题;缩减羁束类试题,适量增加裁量类试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职教育 教学改革 法理学 考试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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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机关特许权之再探索 被引量:2
14
作者 《人大研究》 2013年第9期28-33,共6页
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在限制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时,都应当恪守自己的权力边界。正当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并做到合理的互动。 为了保障民意代表机关代表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世界各国一般都对民意代表的人身自由权予以特殊... 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在限制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时,都应当恪守自己的权力边界。正当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并做到合理的互动。 为了保障民意代表机关代表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世界各国一般都对民意代表的人身自由权予以特殊保障。在我国,司法机关如果要限制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权,必须经过权力机关的许可,或者在对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后,立即向权力机关报告。因此,人大代表人身自由特别保障权主要体现在权力机关的“许可”权与司法机关向权力机关“报告”后而产生的“知情”权(为了行文的方便,笔者将之统称为特许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力机关 特许权 人身自由权 人大代表 司法机关 限制人身自由 民意代表 权力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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