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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人成本:公司法与公司治理的新理论(上)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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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理查德·斯奎尔 +1 位作者 林少伟 () 《交大法学》 CSSCI 2017年第2期151-167,共17页
目力所及,在公司法研究中,代理成本理论占据主导地位。该理论认为,通过强制公司向股东分配更多控制权以降低管理者代理成本是法律应有作用。然而,该理论不能解释股东何以愿意投资于限制其问责管理者权力的公司。本文论述被代理人成本理... 目力所及,在公司法研究中,代理成本理论占据主导地位。该理论认为,通过强制公司向股东分配更多控制权以降低管理者代理成本是法律应有作用。然而,该理论不能解释股东何以愿意投资于限制其问责管理者权力的公司。本文论述被代理人成本理论,指出公司治理结构达致最优时,能最小化投资者行使控制权时产生的被代理人成本及管理者行使控制权时诱发的代理成本。由于控制权最优分配因公司具体情形而异,股东权限程度的差异会形成不同的治理结构,而公司则从这些治理结构中理性选择。被代理人成本理论比代理成本理论在实证预测上更为准确,其还提出不同的政策处方:立法者应允许每个公司基于公司具体的被代理人成本与代理成本之间的授权替代率(delegation substitution rate)来调整治理结构,而不是禁止甚或强制性推行某些治理结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理成本 被代理人成本 控制权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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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与代理崇拜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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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少伟() () 《交大法学》 CSSCI 2018年第4期95-109,共15页
代理理论——适用于公司治理中的争论——构建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神话之上。然而,真正的分离存在于所有权和所有权,即股东股份所有权和公司资产所有权之间。股东不是被代理人;董事和高管亦不是股东的代理人。股东确实选举董事,不过... 代理理论——适用于公司治理中的争论——构建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神话之上。然而,真正的分离存在于所有权和所有权,即股东股份所有权和公司资产所有权之间。股东不是被代理人;董事和高管亦不是股东的代理人。股东确实选举董事,不过董事奉公司法为圭臬,根据公司法行事,而公司法极少要求最大化现有股东价值。相反,公司法允许甚至鼓励董事为公司的基业长青而行事,只要董事有合理理由认为其行为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然而,代理理论对此现实置若罔闻。与此不同,正如早期文明通过参照现实世界中的现象与看不见的神之间的关系来解释前者,代理理论学者讲述的是股东们为保持安宁而有所牺牲(支付监督成本),而管理层则做出承诺并以此行事(引发约束成本),但股东们最终还是要处理不受诸神控制的一时冲动(剩余经理自主权)。然而,尽管研究成果丰硕纷呈,但表明这场战斗是真实的证据尚付阙如。管理者通常忠诚可靠,这可能是因为现行公司法的重点在于规制管理者不忠,并且商业领域的竞争远比大多数代理成本模型所设想的要激烈得多,其几乎没有留给管理者任何松懈余地。相反,有证据表明管理者受认知偏见的影响,最为重要的是,管理者显得乐观。管理者乐观主义和公司法的灵活性可以为最大化现有股东价值的大多数有争议理论的失败提供解释。如果学者直面现实,将代理崇拜抛之脑后,经济学与法学研究的学术水平都将得到提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治理 代理成本 代理崇拜 管理者乐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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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制权与特质愿景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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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瑟夫·哈姆达尼 +1 位作者 林少伟 () 《证券法苑》 2019年第3期1228-1276,共49页
本文的核心主张是,企业家珍视公司控制权是因其允许企业家以自认合适之方式追求其愿景(比如,企业家确信会产生高于市场水平回报的商业战略)。基于信息不对称及观点差异,本文在企业家追求特质愿景和降低代理成本以保护投资者之间确定了... 本文的核心主张是,企业家珍视公司控制权是因其允许企业家以自认合适之方式追求其愿景(比如,企业家确信会产生高于市场水平回报的商业战略)。基于信息不对称及观点差异,本文在企业家追求特质愿景和降低代理成本以保护投资者之间确定了一个基本权衡点。不同的所有权结构意味着对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不同分配。例如,集中所有权结构对控制股东和少数股东而言皆创造了价值。公司法应平衡好控制人追求特质愿景与少数股东保护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控制权 特质愿景 现金流权 投资者保护 所有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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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死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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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莎伦·汉内斯 +1 位作者 林少伟 () 《证券法苑》 2019年第1期39-84,共46页
过去数十年来,公司法在美国公司治理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正因如此,作为公司注册的主要地区,特拉华州及其法院在公司法和公司治理中占据核心地位,极具影响。然而时过境迁,昔日光景不再:股票市场组成从零售散户到机构投资者的转型,... 过去数十年来,公司法在美国公司治理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正因如此,作为公司注册的主要地区,特拉华州及其法院在公司法和公司治理中占据核心地位,极具影响。然而时过境迁,昔日光景不再:股票市场组成从零售散户到机构投资者的转型,导致对公司的监管权从法院转向市场。因此,正如特拉华州法院的衰落所表明,公司法地位旁落,基本上形同具文。何以解释机构所有权勃兴与公司法死亡之间的关联?本文通过理清市场动态与公司法作用二者关系对此解答。我们的分析揭示了一个至关重要但迄今尚未被注意到的洞察点:股东能力越强,公司法重要性越低。股东能力的提高,降低了管理代理成本,加剧了市场参与者对法院之外私人秩序的偏好,最终将公司法束之高阁、置诸脑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特拉华州法院 机构投资者 对冲基金积极主义 代理成本 不完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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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进董事与代理成本:当激进董事入主董事会将发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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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约翰·C.科菲 罗伯特·J.杰克逊 +3 位作者 约书亚·R.米茨 罗伯特·E.毕肖普 林少伟() () 《证券法苑》 2020年第3期540-601,共62页
本文采用一种全新且更为严密的方法来衡量和理解与对冲基金激进主义相关的知情交易与代理成本。我们发现任命由对冲基金提名的董事与该公司股票知情交易的增加二者之间存在系统性关联(当董事会成员中存在对冲基金雇员时这种关联最为显著... 本文采用一种全新且更为严密的方法来衡量和理解与对冲基金激进主义相关的知情交易与代理成本。我们发现任命由对冲基金提名的董事与该公司股票知情交易的增加二者之间存在系统性关联(当董事会成员中存在对冲基金雇员时这种关联最为显著)。这一发现之重要性可从以下两方面予以解读:其一,从公司治理角度而言,激进对冲基金代表了公司治理一股新兴且强劲的力量。其二,尽管内幕交易普遍遭致批判,但目前对内幕交易的研究仅停留于个案层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激进董事 代理成本 对冲基金 内幕交易 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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