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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应、功利与刑罚的正当性——刑罚正当化根据之并合理论的提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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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研究生法学》 2016年第6期119-133,共15页
经过流变的报应理论,具有限定刑罚的积极意义,但是容易造成刑罚的浪费;功利理论具有预防犯罪、轻缓刑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容易造成为了预防犯罪而罚及无辜的现象。两者都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刑罚正当化的根据。以并合理论作为刑罚正当... 经过流变的报应理论,具有限定刑罚的积极意义,但是容易造成刑罚的浪费;功利理论具有预防犯罪、轻缓刑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容易造成为了预防犯罪而罚及无辜的现象。两者都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刑罚正当化的根据。以并合理论作为刑罚正当化的根据,具有逻辑的妥当、现实的印证、学理的支撑等优势。在并合主义内部,应当选择以报应划定刑罚上限,然后充分考虑预防目的的并合类型。同时,并合理论也应具体落实于刑罚的制定、裁量和执行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罚 报应 功利 并合 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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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罪名中罪数问题的疑难与解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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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52-60,共9页
刑法中选择性罪名在确立时存在的瑕疵,使之面临无法妥善的区分、处断一罪与数罪等理论与实践疑难。应当以"评价一罪-科刑一罪-并罚数罪"这一理论框架解决选择性罪名的罪数难题:以罪名确定之后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能否完整评价... 刑法中选择性罪名在确立时存在的瑕疵,使之面临无法妥善的区分、处断一罪与数罪等理论与实践疑难。应当以"评价一罪-科刑一罪-并罚数罪"这一理论框架解决选择性罪名的罪数难题:以罪名确定之后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能否完整评价案件为原则筛选出评价意义上的一罪,在行为事实不能以一罪的犯罪构成准确评价时,就成立评价意义上的数罪。在评价意义的数罪中,若存在并罚阻却事由,则成立科刑一罪,若不存在,则实行并罚。由此,选择性罪名原则上成立评价一罪,例外的可以成立科刑数罪。这一结论可以妥善解决选择性罪名的罪数难题,其所借重的罪刑均衡原则符合正义理念、刑法原则与规范的体系功能,从内容、应用与方法论上也足以确保具体观点与结论不会过多受到德国竞合论的冲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性罪名 罪数难题 罪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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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适用现状与原理之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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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顺达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21-26,共6页
司法解释将基于刑事政策的需要、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阻却违法性与阻却有责性等情形都作为但书规定的具体化内容予以规定;审判实践在此之外,更是将但书条款作为疏导个案法感情或者实现量刑需要而操作的手段。《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 司法解释将基于刑事政策的需要、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阻却违法性与阻却有责性等情形都作为但书规定的具体化内容予以规定;审判实践在此之外,更是将但书条款作为疏导个案法感情或者实现量刑需要而操作的手段。《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适用已经泛滥值得警惕,需要探索但书规定的统一的使用标准与原理。在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下试图规范但书规定的适用,由于无法妥处但书规定与犯罪构成的关系,使得教义学原理的探寻在宏观结构上难以成立。在阶层式犯罪论体系下,根据但书规定的法文表述、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的不足、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的合理及其与但书规定的互补性,可以将但书规定视作提示违法阻却事由存在的注意性规定,以保证但书规定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得以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但书规定 适用现状 理论前提 违法阻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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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理论借鉴之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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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1期68-76,共9页
客观归责理论,从其学术发展与制度构造的角度观察,有作为因果关系理论而存在的体系地位;从其覆盖、作用范围的角度观察,又作为一种构成要件符合性理论而存在。这种理论因为实现从归因到归责的转变、回复因果关系认定的规范色彩、对构成... 客观归责理论,从其学术发展与制度构造的角度观察,有作为因果关系理论而存在的体系地位;从其覆盖、作用范围的角度观察,又作为一种构成要件符合性理论而存在。这种理论因为实现从归因到归责的转变、回复因果关系认定的规范色彩、对构成要件的判断更加明确而具有独特的魅力而值得借重。同时因为其内蕴的三种结构性矛盾和独特的学术背景而不便在我国全面移植。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上,注重该理论所彰显的归因与归责的一体化思路,在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上借鉴其实质化、客观化的方法论意义,可以在实现客观归责理论优势与追求的同时,克服全面继受的不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归责理论 体系定位 移植 正反评述 方法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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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视野下贪污贿赂犯罪罪与罚的教义学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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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6年第4期20-24,共5页
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学的关联日益密切,贪污贿赂犯罪新一轮立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则调整应当置于刑事政策框架下进行审视。考察立法与司法解释的沿革、司法实践中的规制重点可以发现,有选择性地针对重点犯罪从严从厉打击构成我国贪污贿赂犯... 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学的关联日益密切,贪污贿赂犯罪新一轮立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则调整应当置于刑事政策框架下进行审视。考察立法与司法解释的沿革、司法实践中的规制重点可以发现,有选择性地针对重点犯罪从严从厉打击构成我国贪污贿赂犯罪领域的刑事政策。立法上增设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增补情节作为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依据,司法解释在明确"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具体情形时采用承诺谋利的观点以及由此规定贪污贿赂犯罪与渎职犯罪的并罚原则,都是这一刑事政策要求在刑法教义学限度内的成功融合;立法上"终身监禁"的规定、司法解释对于不同犯罪数额标准的不同步调整以及所列举的具体量刑情节,成为此次规则调整中的瑕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贿赂犯罪 刑事政策 教义学 定罪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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