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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法治:区域环境治理的法理依归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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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峻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8-16,共9页
行政边界区域环境治理面临广泛的不良府际竞争、地方政府缺乏区域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相关利益主体缺位、缺乏区域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等根本性困境。因而,区域环境治理内在地要求实行"协同法治"。区域环境"协同法治&qu... 行政边界区域环境治理面临广泛的不良府际竞争、地方政府缺乏区域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相关利益主体缺位、缺乏区域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等根本性困境。因而,区域环境治理内在地要求实行"协同法治"。区域环境"协同法治"的基本法理包括其核心内涵和基本要素两方面。其核心内涵包括以区域民生为本、区域权力的有序规束以及区域利益的动态均衡三方面;其基本要素包括实质要素和形式要素。实质要素包括:法律至上,法、理、情相得益彰;整体政府和责任政府;公民主体,区域社会共治。形式要素包括:协同性立法;区域内协同执法;权威的区域司法和多元区域解纷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边界 区域 环境治理 协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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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性协作:区域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新视野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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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62-70,共9页
根据利益主体及其相互间关系,将区域环境纠纷区分为政府间的纠纷、生产经营者与公众之间的纠纷、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纠纷、政府与生产经营者和公众之间的纠纷等四类。“私力救济”“商调机制”、诉讼解决等代表性的相关解纷途径以及环境... 根据利益主体及其相互间关系,将区域环境纠纷区分为政府间的纠纷、生产经营者与公众之间的纠纷、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纠纷、政府与生产经营者和公众之间的纠纷等四类。“私力救济”“商调机制”、诉讼解决等代表性的相关解纷途径以及环境信访、调解、仲裁、约谈等措施,与四类纠纷有复杂的对应性。然而,私力救济存在无序性;政府间“商调机制”存在弱程序性以及效力不确定性;司法解决则存在制度性不完善;多元解纷措施缺乏衔接和协调。应该以“生态环境整体性协作治理”作为逻辑出发点和基本理念,以全局视野、系统思维、体系化方法,从整体性上把握、以协作性为标准优化纠纷解决措施,形成“联防联治非诉讼解决司法权威裁判”的区域环境纠纷防控与解决体系,实现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生态化和系统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行政区 环境纠纷 整体性协作 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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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关系的法律调整:深层困境与突围 被引量:18
3
作者 李峻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136-145,共10页
流域生态补偿关系的法律调整面临主体、时空范围、补偿标准和方式的确定等合理性与技术性深层次困境。流域生态补偿不仅是环境保护经济措施,更应该是发展权补偿和平衡的环境保护社会性措施,这是流域生态补偿的本质属性。流域生态补偿需... 流域生态补偿关系的法律调整面临主体、时空范围、补偿标准和方式的确定等合理性与技术性深层次困境。流域生态补偿不仅是环境保护经济措施,更应该是发展权补偿和平衡的环境保护社会性措施,这是流域生态补偿的本质属性。流域生态补偿需要重新界定。流域生态补偿关系的法律调整应该转向对主体间交往关系本身的保障,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与其说是保障主体权利,不如说是保障流域生态补偿互动关系本身。这要求流域生态补偿关系法律调整应该以直接规制为主导,为行政监管、流域生态补偿的技术运作以及流域主体间利益沟通与自主选择等提供充分透明的程序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域生态补偿 发展权平衡 互动关系 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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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系统论的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机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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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8-72,共15页
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面临现行司法体制机制与流域生态环境整体性系统性之间的冲突,这本身也是流域生态环境及其治理系统的“关系”内涵。在司法保障机制上,应以系统论作为方法论,从司法职能、司法功能、司法效能及其融通一体等方面,理... 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面临现行司法体制机制与流域生态环境整体性系统性之间的冲突,这本身也是流域生态环境及其治理系统的“关系”内涵。在司法保障机制上,应以系统论作为方法论,从司法职能、司法功能、司法效能及其融通一体等方面,理性定位流域生态环境司法,进而以必要性为前提、以守成创新为原则,理性完善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即在优先适用行政及普通司法等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工具基础上,根据复杂性、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对流域生态环境案件分流后实施有限的集中管辖;将修复流域生态环境置于压倒性位置,优化合议庭结构,加强环保组织公益诉讼,区分公益检察和检察公益诉讼,以完善司法专门化机制。从系统论的视角考察,司法协作在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机制中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制度价值,尤其应将协作纳入司法主体职责,全面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机制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域生态环境 司法保障 系统论 司法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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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型社会”建设中的地方环境立法转型——以湖南省地方环境立法为例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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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江河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04-111,共8页
步入了"低碳时代",地方环境立法更是落实两型社会建设必不可少的途径。当前我国地方环境立法存在立法主体单一、缺乏地方性、立法价值诉求上未能避免部门利益化倾向、实施机制上倚重行政手段、地方立法体系上缺乏对生态环境... 步入了"低碳时代",地方环境立法更是落实两型社会建设必不可少的途径。当前我国地方环境立法存在立法主体单一、缺乏地方性、立法价值诉求上未能避免部门利益化倾向、实施机制上倚重行政手段、地方立法体系上缺乏对生态环境整体性的关照等方面的不足,这是一种行政依赖型环境立法或经济发展主导型环境立法。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其尽快实现向民生型环境立法转型,以保障"人人"身体健康,实现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统筹城乡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原则,在各类相关主体间贯彻商谈和协作原则以保障地方环境立法的科学性。地方环境立法实现其向民生型转型必须秉持民生幸福为最高立法理念,立法中贯彻对社会弱势者的关怀伦理;优化地方环境立法权,充分保障非职权立法主体参与地方环境立法的各项权益;地方环境立法"宜细不宜粗",以突显地方性、保障可操作性。此外,地方环境立法应建构跨部门、跨行政区的地方环境法治协作机制,同时,需要加强地方环境立法的体系性,以免造成地方环境保护某些方面的无法可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低碳时代 两型社会建设 地方环境立法 转型 民生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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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科建设模式的反思与体制创新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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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淼芳 《江苏高教》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32-35,共4页
我国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学科建设存在逻辑冲突与价值迷茫、动力单一与方式异化、特色缺位等问题。学科交叉是应用型本科院校顺应知识发展规律的战略抉择,也是彰显其本质的应然路向,更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必然策略。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学科... 我国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学科建设存在逻辑冲突与价值迷茫、动力单一与方式异化、特色缺位等问题。学科交叉是应用型本科院校顺应知识发展规律的战略抉择,也是彰显其本质的应然路向,更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必然策略。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学科建设需要创新学术组织与科研平台的管理体制;创新人事管理与学术评价体制;以课程群建设为核心创新学科课程体系;建立倾向性的财政投入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科建设 学科交叉 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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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中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探悉 被引量:6
7
作者 曾炜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6年第6期15-18,共4页
西部生态环境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举足轻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生态价值论、公共产品理论以及公平正义等法律精神是构建西部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科学合理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有利于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 西部生态环境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举足轻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生态价值论、公共产品理论以及公平正义等法律精神是构建西部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科学合理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有利于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西部与中部东部的关系,从而有效维持甚至增值西部生态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部环境 生态效益 补偿 理论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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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运行的司法最终原则——以“行政依赖”的克服为中心 被引量:7
8
作者 向明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75-78,共4页
我国当前法律运行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行政依赖,有害于法治。应该将司法最终原则树立为法治的基本指导原则,将其贯彻到法律运行各环节,以司法裁判作为化解冲突和矛盾的终极手段。该原则的贯彻需要保障有效的审判独立,化解当前司法地方化困... 我国当前法律运行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行政依赖,有害于法治。应该将司法最终原则树立为法治的基本指导原则,将其贯彻到法律运行各环节,以司法裁判作为化解冲突和矛盾的终极手段。该原则的贯彻需要保障有效的审判独立,化解当前司法地方化困境,并且将可司法性作为立法质量的基本标准,便于社会权力通过司法对公权力守法进行监督。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和公平,应该强化司法程序化、透明化,可以在人大制度框架内构建我国的法官弹劾制度,落实司法最终原则,确保法院和法官守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运行 行政依赖:司法最终原则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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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司法鉴定意见实体审查标准 被引量:7
9
作者 王治文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39-43,共5页
真正能让法官对司法鉴定意见产生内心确信的标准是其"合理性",即合乎事实、合乎理性、合乎规律与合乎逻辑。因此,"合理性"才是司法鉴定意见的实体审查标准,是司法鉴定意见最具价值的因素。以"合理性"为标... 真正能让法官对司法鉴定意见产生内心确信的标准是其"合理性",即合乎事实、合乎理性、合乎规律与合乎逻辑。因此,"合理性"才是司法鉴定意见的实体审查标准,是司法鉴定意见最具价值的因素。以"合理性"为标准,有利于法官对鉴定意见进行准确认证、提高鉴定文书的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违背现有鉴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鉴定意见、明显违背经验法则的鉴定意见以及没有依据支撑的鉴定意见,都不符合"合理性"标准。应该完善司法鉴定标准立法,加强司法鉴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司法鉴定能力,规范鉴定意见审查认证过程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以此完善司法鉴定实体审查的制度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鉴定 鉴定意见 合理性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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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的经验逻辑与优化路径 被引量:4
10
作者 汤世豪 《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47-56,共10页
流域环境司法协作具有回应性,其本质功能是通过对流域内跨行政区府际关系的协调,既发挥行政区划制度的优势,又消解基于行政区划的严格法治与流域整体性、系统性之间的张力。我国流域环境司法协作实践已全面展开,总体上呈现出以法律为准... 流域环境司法协作具有回应性,其本质功能是通过对流域内跨行政区府际关系的协调,既发挥行政区划制度的优势,又消解基于行政区划的严格法治与流域整体性、系统性之间的张力。我国流域环境司法协作实践已全面展开,总体上呈现出以法律为准绳、以政策为指引、以联席会议等为沟通平台、以框架协议等共识文本为制度化载体的特征,面临难以充分回应流域环境治理现实需求、制度性不足、缺乏透明度等问题。因此,应该明确其制度功能的有限性,将其定位于流域环境司法依法高效实施的辅助性制度工具;保障流域环境司法协作适当的开放性和透明性,将其纳入监督体系,以方便利益相关者和中立研究者获取相关协作信息;建立流域环境司法协作会议体系,分别确定会议规则;统一共识文本名称、结构和基本条款以规范流域环境司法协作协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域 环境司法 协作机制 经验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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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专业双语教师的构成与优化 被引量:6
11
作者 何云辉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研究》 2008年第1期16-19,42,共5页
师资条件已成为目前制约双语教学全面深入推广的瓶颈。专业双语教学教师必须具备更高的综合素质。从当前我国普通高校专业双语教师的总体构成,即人员构成和知识构成来看,应加强培训,有的放矢地提升专业双语教学教师素质,逐步优化专业双... 师资条件已成为目前制约双语教学全面深入推广的瓶颈。专业双语教学教师必须具备更高的综合素质。从当前我国普通高校专业双语教师的总体构成,即人员构成和知识构成来看,应加强培训,有的放矢地提升专业双语教学教师素质,逐步优化专业双语教学师资,并应完善激励措施,制度化稳定专业双语教学师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业双语教学 师资 培训 优化 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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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之完善 被引量:5
12
作者 吴正鼎 《时代法学》 CSSCI 2011年第2期79-84,共6页
《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规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罪",删去了《刑法》第338条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是,如果舍弃传统的经济价值核算方式,而生态价值核算尚不具有司法上的可操作性,则... 《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规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罪",删去了《刑法》第338条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是,如果舍弃传统的经济价值核算方式,而生态价值核算尚不具有司法上的可操作性,则"严重污染环境"难以明确,该修正条文将适得其反。保持现有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后果要件,增加对生态损害后果的考量,或具有权宜性,但更符合法制发展的渐进性精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严重污染环境罪 构成 后果 生态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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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建构主义立场的双语教学模式探析——以法学双语教学为例 被引量:5
13
作者 何云辉 《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版)》 2010年第6期101-103,共3页
建构主义教学理论的知识观、学习观和教学观强调学习过程中师生、生生之间的平等协作关系,强调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突出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的中心地位,在此基础上的"以学习为中心"的法学双语教学模式非常切合当前法学双语... 建构主义教学理论的知识观、学习观和教学观强调学习过程中师生、生生之间的平等协作关系,强调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突出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的中心地位,在此基础上的"以学习为中心"的法学双语教学模式非常切合当前法学双语教学的现实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构主义 双语教学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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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跨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的社会属性——基于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构的现实立场 被引量:5
14
作者 唐江河 《时代法学》 2013年第5期17-23,共7页
跨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关系主体多元,而且主体间具有网络化特性、交互性、内容多样性。流域生态补偿之所以必要,其核心原因在于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要素结构不平衡,流域不同区位利益分享或流动机制失范。社会性属性应该是生态补偿尤其... 跨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关系主体多元,而且主体间具有网络化特性、交互性、内容多样性。流域生态补偿之所以必要,其核心原因在于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要素结构不平衡,流域不同区位利益分享或流动机制失范。社会性属性应该是生态补偿尤其是跨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的本质属性,跨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本质上是发展权益补偿和平衡。跨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建构应该突出社会性的"约定"机制。"约定"机制符合社会规律与实践经验、是程序性机制、是跨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机制。"约定"机制需要配套机制建设,尤其是国土功能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机制、流域信息交流机制、流域生态价值评估机制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行政区 流域生态补偿 主体间 发展权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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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西部生态补偿中两个基本问题的探析 被引量:3
15
作者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06年第6期82-84,共3页
生态补偿应该基于公平和公益而不应基于“责任自负”的“赔偿”;西部生态补偿应依靠国家宏观目标和政策摆脱西、东部或上、下游的二元对立,成为全国、全社会共同的目标;西部生态补偿应以人文价值为标尺和目标,技术仅是达致目标的工具;... 生态补偿应该基于公平和公益而不应基于“责任自负”的“赔偿”;西部生态补偿应依靠国家宏观目标和政策摆脱西、东部或上、下游的二元对立,成为全国、全社会共同的目标;西部生态补偿应以人文价值为标尺和目标,技术仅是达致目标的工具;西部生态补偿只能循序渐进地分层次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部 生态补偿 赔偿 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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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合法性司法审查实践及其规范价值——以“一湖四水”流域涉水行政案件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2
16
作者 张家慧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01-109,共9页
司法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和裁判,可以为环境行政提供更严格、规范、明晰的合法性判断标准。“一湖四水”涉水环境行政案件为研究环境行政合法性司法审查提供了充足的素材。这些案件的裁判文书体现出环境行政主体对其主体身份... 司法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和裁判,可以为环境行政提供更严格、规范、明晰的合法性判断标准。“一湖四水”涉水环境行政案件为研究环境行政合法性司法审查提供了充足的素材。这些案件的裁判文书体现出环境行政主体对其主体身份与职权理解和把握存在偏差,环境行政过程中对所需要的事实依据未能充分未雨绸缪地谨慎准备,在法律依据方面还广泛存在对低位阶规范性文件甚至“红头文件”的依赖,尤其是行政程序亟待严谨、细致、规范,以防患于未然。样本案件所体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司法逻辑对环境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依法行政具有直接指导意义,对司法过程中如何科学、严谨、规范展开环境行政合法性审查也不乏借鉴价值。生态环境法治发展亟待加强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协同互鉴与互相促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 合法性 司法审查 规范价值 “一湖四水”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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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之比较 被引量:3
17
作者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AS 2006年第2期30-32,共3页
与美国的NPDES许可证制度相比较,我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在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管理体制、法律强制力等许多方面都存在缺陷。借鉴其先进经验,有利于促进我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发展、完善。
关键词 水污染物 排放 许可证制度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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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法理探析 被引量:1
18
作者 《时代法学》 2005年第6期73-77,共5页
“排污权”是社会个体的环境权益,排污许可权是环境公益集中代表,排污许可权由环保机关行使,其所有权属于人民。“排污权”及其与排污许可权之间必然有矛盾、冲突,排污许可证制度则是这些冲突相妥协的结果,也成为进一步协调这些冲突的... “排污权”是社会个体的环境权益,排污许可权是环境公益集中代表,排污许可权由环保机关行使,其所有权属于人民。“排污权”及其与排污许可权之间必然有矛盾、冲突,排污许可证制度则是这些冲突相妥协的结果,也成为进一步协调这些冲突的工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污权 排污许可权 环境公益 排污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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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文明建设守法主体的“生态化” 被引量:4
19
作者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03-109,共7页
生态文明建设守法主体应该是具有法治思维和生态思维的"人",是生态人格和法权人格的融合体,这样的"生态人"是生态意识和法治意识内化一体的生态人,守法成为其行为的一般性准则。塑造这样的"守法生态人"... 生态文明建设守法主体应该是具有法治思维和生态思维的"人",是生态人格和法权人格的融合体,这样的"生态人"是生态意识和法治意识内化一体的生态人,守法成为其行为的一般性准则。塑造这样的"守法生态人"的过程就是政府主体、企业主体和社会公众主体协同法治的过程,是实施最严密和最严格的环境法律制度的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 守法主体 法治思维 生态思维 “生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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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区域环境法治中的权力结构 被引量:3
20
作者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118-120,共3页
区域环境法治问题实质主要是权力运行的行政辖区限制引发的权力空间疆界问题在环保领域的体现。区域环境法治需要优化区域权力结构,强化地方人大在区域环境法治中的决策权和监督权;摆脱司法"地方化",将司法最终原则确立为区... 区域环境法治问题实质主要是权力运行的行政辖区限制引发的权力空间疆界问题在环保领域的体现。区域环境法治需要优化区域权力结构,强化地方人大在区域环境法治中的决策权和监督权;摆脱司法"地方化",将司法最终原则确立为区域环境法治基本原则;强化社会自组织化建设,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环境法治 权力结构 司法最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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